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罢官回家的顾宪成和弟顾允成修复了无锡的东林书院,坚持“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先后邀高攀龙、孙丕扬、邹之标、赵南星等一批正直之士入院讲学,他们身在乡野,心系国家,关心民生疾苦,在讲学之余,“往往讽刺朝政,载量人物,朝士慕其风者,多遥相应和”,开一代新风,很有社会号召力。由此东林之名大着,人称“东林党”。《明史》卷三二一。天启三年(1623年)以后,魏忠贤擅权乱政,逆其志者,“率指目为东林,攻击无虚日”,东林党人被杀戳禁锢,一网打尽。
以文会友,通过结社聚会,一方面联络感情,广交朋友;一方面切磋学问,议论时政,是明末汉族社会知识界的一种风气。自东林党后,踵之者不绝。至崇祯年间,影响最大的是张溥领导的复社。
张溥(1602~1641年),字天如,号西铭,江苏太仓人。泰昌元年(1620年)补博士弟子,自此名重一时,声震文坛。天启四年(1624年),创“应社”于苏州,江浙士人纷纷响应入社,“于是应社之名,闻名天下”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一。应社和东林党一样,名义上以读书为社事,实则提倡名节,改变社会风气。崇祯元年(1628年)春,张溥在京组织“燕台社”。崇祯二年(1629),张溥在吴江组织复社,合南北各地文社于一社,提出复社的宗旨为:“致君泽民”。当时加入复社的着名社团有:江南应社,松江几社,苏州羽朋社、匡社,浙西闻社、庄社,浙东超社,江北南社,江西则社,历亭席社,昆阳云簪社,武林读书社,山左大社,中州端社,莱阳邑社,黄州质社等。张溥既合诸社为一社,遂立社规,制社祠,定课程,互相分工,以共同振兴学术、培养人材、拯救明室为先务;在组织方面,各地均设社长,专门负责内政和外交。又用编辑文集的形式详细登录社友姓名,以示门墙之峻;分注邵邑,以见声气之广。《复社纪略》卷一。复社“党羽半天下”,成员遍及大江南北,有姓名可考的社友3025人,声势震天下,成为全国性的学术、政治组织。
崇祯末年,复社遭到以温体仁、张至发、薛国观及其党羽的迫害,他们指使人作《复社十大罪檄》,诬复社“下乱群情,上摇国是”,欲置复社于死地。崇祯十四年(1641),张溥病死。清兵入关后,复社广大社友奋起“抗清复明”,组织义军,复国保民,夏允彝、夏完淳父子及陈子龙等复社骨干200余人为此献出生命。清顺治九年(1652),复社为清政府取缔。
2.学术社团风行南北
明代有影响的学术社团主要有南方福建莆田以林兆恩创立的以提倡三教合一为宗旨的学术团社。林兆恩是明代一位有影响的思想家,嘉靖三十年(1551年),他接受了第一个弟子;嘉靖三十二年(1552年),“闽士从先生游者数十人”,建立了三教堂,学术团社基本建立。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又把团社分成天、地、人三会,制定了射礼、祭礼、三加等各类礼仪。万历六年(1578年)称讲堂为三纲五常堂、宗孔堂,讲授“孔门心法”,提倡儒、释、道三教合一,极一时之盛。后来该团社演变为三一教民间宗教组织。
此外,明代学术性社团还有以探讨音乐艺术为宗旨而建立的琴川社和丝社等。琴川社的创始人是常熟人严徵(1547~1625)。该社以探讨七弦琴艺术为宗旨,活动以常熟虞山为中心,取虞山之下的河流琴川为社名,所以在琴界又叫虞山派、琴川派。丝社,活动于浙江绍兴,由张岱、尹尔滔、范与兰、何紫翔等组成,也是以切磋和探讨七弦琴演奏技艺为宗旨。对此,张岱《陶庵梦忆》载曰:“越中琴客不满五六人,经年不事操缦,琴安得佳?余结丝社,月必三会之,有小檄曰:……偕我同志,爰立琴盟,约有常期,宁虚芳日?共怜同调之友声,用振丝坛之盛举。”
3.行会商社林立
明代,在城乡的商业活动中,商人们为保护自身财产与人身安全,多有集会结社的习俗。故南北各大城市社会商社组织林立。这些行会商社或以地域为纽带,或以共行同业为范围,均有一套成约定规。明人沈恩孝在《晋录》一书中称,山西“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其居室之法善也。其人以行业相高,其合伙而商者,回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虽不誓而无私藏。”明代时在各地营商的商人,扬州者名“扬帮”,苏州者名“苏帮”,徽州者名“徽帮”,山西者名“晋帮”,陕西者名“陕帮”。他们营商的地点多集中在南京、苏州、杭州、京师等地,并在这些地方建会馆、商社,且有一套相沿成习的商风行俗。如徽商在营商之处,均按行业建立公所,如“浙之候潮门外徽国文公祠,即徽商本业公所也”张海鹏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另据《本商重建大兴会馆捐款人姓名碑》记载,大兴会馆系徽商借紫阳地基,起造正堂三间,后厢两极一间,“供奉关圣,朱子神位,以为本商集议”之“公所”。同时该碑还记载,该会馆自明以来“向主西汇,缘罹兵燹,地成瓦砾”,后于清同治时,又由徽商集资捐款“照旧”兴修。
4.民间宗教社团蜂起于世
民间宗教是以农民为主体,许多阶层构成的社会组织。明代汉族社会的民间宗教异常活跃,教派众多。正德以后,其势力遍及大半个中国。明代民间宗教组织的基本成员是农民、手工业者、矿工、流民、漕运水手和城市贫民,总人数当有数百万。其教派和组织,主要有罗教、南无教、净空教、红阳教、大乘教、龙天教、黄天教、还源教、圆顿教、涅磐教、悟明教、南阳教、金山教、收源教、弓长教、金禅教、老官斋教、三一教、无为教、老子教、顿悟教等,其中影响最大、势力最盛者当推罗教、黄天教、红阳教和三一教。
罗教又名罗道、罗祖教,创始人为山东即墨人罗梦鸿(1442-1527),又名罗清、罗静、罗英等,教徒皆尊其为罗祖。于成化十八年(1483)正式创立罗教,认为尘世是流浪家乡,有生有死,经历种种的磨难,而最终将归宿本分家乡。并以“无生父母”是天下人的共同父母,亦即至上神,后来又衍变成“无生老母”。罗教后来分成无为教和大乘教。万历年间,大乘教流传于冀东各县,蓟州王森自称系天真古佛转世,自号石佛祖。相传他曾得妖狐异香,又称为闻香教,自称闻香教主。
在闻香教中,最基层的组织为会。每会二、三十人,百十余人或四、五百人不等,多者则达数千人。每会都有会首、传头,内部还有掌经、掌支干等名目。数会或数十会之上则有管理某一地区的总会首、总传头、总掌经、总掌三乘。闻香教在京畿、直隶、山东一带教势极大,“传头半天下”,京南一带十几个县,“气候相通,共数十万人”。闻香教不仅参加者众,内部严整,而且消息传递迅速,“省直府县,各设公所,使传头者守之,置竹签巨筹,即烙王三字号,凡有风信,顷刻可传千里。”天启二年(1622年)徐鸿儒率闻香教教徒起义失败,在临刑前说:“我与王氏父子经营天下二十余年,按籍而数,吾法门弟子已逾二百万”,《两朝从信录》卷二一。可知闻香教组织之庞大,势力之强盛。
罗教在明末传入江南,浙江庆元应继能及其徒姚文宇先后接任教主,称老官斋教,以福建为中心,在浙、赣、闽、湘、鄂、粤一带发展组织。福建建宁、瓯宁最盛,会众吃素,俱称老官,并没斋堂。会友入会时俱要举行拜师仪式,并交纳会费。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瓯宁教民曾在吴建率领下举事。现流传于浙、闽、赣、粤地区的“罗英讨饭皇帝”之传说,当是当年罗教组织在该地区活动时留下之遗迹。
黄天教,又叫黄天道、皇天教,创于嘉靖年间。创始人为北直隶万全卫人李宾。黄天教倡立不久,教势日炽,迅速风靡华北及江南部分地区,在明末诸民间宗教组织中独树一帜。清初思想家颜元(1635-1704年)对此曾有描述:“我直隶隆庆、万历前,风俗淳美,信邪者少,自万历末年添出了个黄天道,如今大行,京师府县,以至穷乡僻山都有。”颜元:《四存编·存人编》卷二。
弘阳教又称红阳教、元沌教、混元门,由北直隶广平府曲周韩太湖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创立。弘阳教迎合中国汉族社会信仰多神的传统,崇拜多位神祗,在弘阳教经卷中,仅有名有姓的神灵就有数百位,但最主要的则是混元老祖、无生老母和飘高祖师三位尊神,飘高祖师就是韩太湖,是混元老祖和无生老母在世间的唯一代表。弘阳教内部组织,“九干十八枝”之称,但较松散,从初祖开始都是衣钵相接,异姓相继。这是弘阳教与其他民间宗教的一个显着区别。
明代的民间宗教组织对汉族社会风俗文化的影响是多重和复杂的。一方面,这些民间宗教组织成了社会底层人民在穷困和灾难情况下自保自救的社会组织,可以帮助他们求得生存条件的改善,如漠北的白莲教徒,大多是为了求生和逃避朝廷搜捕的流民,聚集为村落,借以安身;罗教中数量众多的漕运水手,受官衙盘剥,生计常受到危胁,依赖教门和庵堂则可生能托身,死有归宿。同时,民间宗教平日的宗教活动,也是教徒门一种文化生活方式,对于丰富他们的生活内容、改善社会风气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民间宗教的教义比较粗俗化、组织制度上往往以家族和迷信为纽带形成具有封建等级色彩、成员混杂的帮派,不利于群众力量的有效组合;宗教的虚幻性和法术的神秘性只给教民以虚假的精神安慰,不利于他们的真正觉醒,甚至有碍生产,妨害身心健康。
明代的民间宗教组织对后世帮党组织的形成影响极大,如清代的安清道友、青帮、红帮等帮会组织,就是明代的罗教发展、演变过来的。
四、社会陋俗
伴随明代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城镇商品经济繁荣的同时,在明代城镇风俗文化中也相应出现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文化畸变。如嫖娼、赌博、流氓、地棍、帮党、盗贼、乞丐、争讼等社会陋俗在许多地方孳生蔓延,在宗教势力发达或宗族势力昌盛的地区还存在着原始野蛮的民间械斗陋俗。这些社会陋习劣俗,直接渗透、影响并腐蚀着汉族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污染着社会风俗,构成了明代汉族社会文明发展史中一个纷杂污秽的崎变型态。
1.争讼械斗成风
在明代汉族社会习俗中,民间争讼、健讼与械斗的陋习劣俗在汉族地区的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在浙江永康县,健讼之风尤甚。“民间稍失意则讼,讼必求胜,不胜必翻。讼之所争微,而枝蔓相牵,为讼者累十数事不止。”每当越诉“会城,人持数词,于巡院则曰豪强,于盐院则曰兴贩,于戎院则曰理侵,于藩司则曰侵欺,于臬司则曰人命强盗,于水道则曰淤塞。随所在遍投之。”
在明代,吴地之人不但健讼,而且讼师最多,多由衣冠子弟充任。讼师还分等第高下,最高者称“状元”,最低者为“大麦”。“然不但状元以此道获厚利,成家业,即大麦者亦以三寸不律足衣食,赡俯仰,从无有落莫饥饿死者。”由此可见吴人健讼的大概。徐复祚:《花当阁坐谈》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