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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清代后期汉族风俗(11)

洗三的仪俗中国南北都有。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小儿生后三日,名为洗三。是日必招收生婆到家,酒食优待,然后由本家将神纸(俗称娘娘码儿)并床公、床母之象,供于桌,供品用毛边缸炉(北京点心名)五盘。由收生婆烧香焚神纸,毕,将火或煮之槐条水倾入盆内,旁置凉水一碗及两盘:一盘胰子、碱、胭脂、粉、茶叶、白糖、青布尖儿、白布数尺、秤权、剪子、锁、镜等物:一盘盛鸡子、花生、栗子、枣、桂圆、荔枝等物,均用红色染过。诸亲友齐集床前,将各样果子,投数枚于盆内,再家冷水两匙,铜元数十枚,名为添盆。添毕,由收生婆洗小儿。洗罢,将小儿脐带盘于肚上,敷以烧过之明矾末,用棉花捆好。所有食物,全由收生婆携去。”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京兆》,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30页。

作家凌力曾对清代后期的“洗三”作过生动的描述:

收洗婆婆一进门,先有一顿酒食招待,然后挂起娘娘码儿、床公床母码儿(神像的俗称),供上五盘毛边缸炉烧饼。收洗婆婆烧香祝拜后,超要围盆红不、挑脐银簪,把熬好蒲艾水倒在洗盆内,旁置凉水一碗,大茶盘两个。一盘盛胰子、碱、胭脂、粉、花儿朵儿、茶叶白糖、青布尖儿、白布头儿、升儿斗儿、锁头秤砣、棒槌、梳子篦子镜子、金银锞子,一盘盛红鸡蛋、花生、栗子、枣、桂圆、荔枝、喜果以及葱、姜、香蜡等。此时诸亲友齐一集床前,收洗婆婆把孩子抱起,请众人添盆……添凉水,她说:“聪明伶俐长流水”……干果,她说:“枣儿栗子,连生贵子。枝元桂圆,连中三元”……添金银,她说:“金满箱银满箱,来年中个状元郎。”随后她拿棒槌搅合得水温合适,边搅边说:“一搅二搅连三搅,各个带着弟弟跑……”打开包把孩子顺着五往盆里放,撩水上身,孩子必哭,名为“响盆”,是好兆头。姥姥口说手收,一刻不停:“先洗头,作王侯;后洗腰,一辈倒比一辈高;洗洗蛋作知县;洗洗沟,作知州;刷刷牙漱漱口,跟人说话免丢丑;三梳子,两拢子,长大戴个红顶子……”用艾球炙孩子脑顶脑门,在脐带处敷上烧过的明矾末,将孩子报襁褓中,拿葱往身上打三下后扔上房顶:“一打聪明,三打伶俐,三打邪魔。”拿锁头三比:“头紧、脚紧、手紧。”拿秤砣一比:“秤砣个儿小压千斤。”拿镜子一晃:“照照腚,白天拉屎黑下净。”将孩子托在茶盘上:“左掖金,右掖银,使不料,赏下人。”将花朵往供炉上一插:“桃杏玫瑰晚香玉,栀子花儿茉莉花儿,花瘢豆疹,稀稀拉拉。”盆内盘内所有食品银物都归姥姥所有。她收敛齐全,最后把床公床母码儿当院一烧,祝告说:“床公床母本姓李,孩子大人交给你,多送儿,少送女。送走床神,洗三完成,收洗姥姥这才讨赏要钱。”凌力:《生死·饮食·男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14页。

3寄名神佛和认干亲

清代后期,民间缺医少药,婴儿的死亡率高。故民间恐育儿不大,遂有寄名神佛之俗。徐珂《清稗类钞·风俗》曰:“惧儿夭殇,且有寄名于神鬼如观音大士、文昌帝君、城隍土地”,“或即寄名于僧尼,而亦皆称之曰干亲家。”在江南地处区,这种寄名关系的结束要到小儿长大成人后的成婚那天,仪式是将原先寄名时留于寺庙的“过寄袋”取回,俗谓“拔袋”。举行过这些仪式后,寄名关系才告结束。

清代汉族民间还普遍流行小孩认干亲风俗。认干亲风俗流行的原因据近人钟毓龙《说杭州·说风俗》的分析,主要有三:“一因两家交情深密,更以儿女承寄,作为干亲家,多一重亲谊;一因子女之八字不能永年,宜出寄于属某肖之人,方能解免;一因子女之八字冲克父母,出寄所以远之也。此皆算命先生之言,而承寄者亦以此二项为多。”钟毓龙:《说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92页。

承寄之方法,在南方,由出寄者之父母,备具王母寿星神马,并素菜十碗,前往受寄之家斋供,本生父母率领之,外加糕、桃、烛、面、鞋袜、鞋舄等,以献干父母;又准备盛筵一席并香楮等,前往祭干父母之祖先。干父母对于所寄之子女,一为代取名字,俾从自姓,列于子女之排行;二为送见面礼;三为用金银恩锁片等物,置于所取名字之纸上而送之,名曰压帖;四为衣帽鞋袜等,而其中必有包袱、领巾、肚兜三项,谐音谓之“包领大”也。承寄之后一年之内,干儿女每逢各节,如新嫁女儿之例,必送干父母以节礼,除夕须送年饭及岁烛一对,三年为满。干父母则答以压岁钱及果饵等。

民间更有认鬼神为干父母的,钟毓龙《说杭州》曰:杭州等地“前清之末,中人之家,既恐其子之不寿,而畏位拜干爷干娘之费用大,乃妙想天开,不寄之于人,而寄之于鬼神。旌德观中之喜神,寄之者犹少。武林门外马塍庙之无常鬼,寄之者独多,呼之曰胡阿爹胡干爷。其寄之之法,做新白布长衫一件,取其旧所着者而易之。另用烧饼、烧酒、香烛、银锭而供之焚之。该庙和尚即代为取名,用红纸一条,上书寄名符宝某字样,归而贴之大门之外。于是每年七月,其父母即须抱儿往拜胡干爷之生日,至十六岁而止。”

4周晬、成年礼和生日礼

婴儿周岁,有周晬风俗。江南地区孩童周晬时,还要斋王母寿星,戴百家锁,亲友送礼相贺。近人钟毓龙《说杭州》记杭州清末周晬风俗曰:“周岁谓之淬,亦须斋王母寿星,小孩着鞋袜,戴百家锁。百家锁者,乞取百家之钱而制之。其中以劳、顾、万、年、陈五姓为最重要,谓其牢能过于万年之城也。须坐竹车,车下必置糖饼一个,谓能粘住之,将来有坐性也。亲友送礼者,大率鞋袜各一双,粉制周饼二盘。外婆家更有衣裙袄裤之类。送现银者曰淬盘之敬。”《说杭州》,第491~492页。

小孩长大成人时,有冠笄礼风俗。同治十年(1871年)四川乐志县知县请人来县讲《礼》,并在公署为子施三加之礼,“数百年废坠之典,一旦复行,观听者如堵,若汉圜桥然。”光绪《续增乐县志》。山西《榆社县志》中亦记有冠礼细则,作者用意明确:“礼不容竟废也,故志之,以告世之有志复古者。”光绪《榆社县志》。部分地区则实行简单化的冠礼,如直隶深州,“士民家自十五六至二十余岁择日加帽,其蘸宴诸仪久废。”光绪《深州风土记》。可见,尽管昔日繁复的冠礼笄已废,但其遗风仍作为传统习俗流行于民间。然而更为普遍的是,汉族大部分地区将冠笄之礼合于婚礼之中。一般在婚礼前三日或一日举行。要宴请宾客,为加冠者起字、号,并书于墙壁。自此该男子可以使用字、号,可以进入本族祠堂,做成年人该做的事情。如直隶遵化州“寻常民户夏用麦笠,冬用毡笠,唯不轻戴缨帽也,惟至婚期用之,或亦婚先于冠之意欤。”光绪《遵化通志》。定兴县男子娶妻时“具衣冠,习礼仪,童子当此,俨然有成人风。”光绪《定兴县志》。有的地区的女子笄礼则已为婚礼前的“开脸”仪式所替代,开脸即使一老年妇女将欲开脸者脸上的绒毛用丝线一一绞去,“开脸”后则意味着女子已经成年。

四川所盛行的婚前“簪花之礼”,亦为冠礼附于婚礼之例。成都民间娶妻时“婚前一日,父命其子至当前,亲加冠服,教以成人之道。祀祖毕,亲友簪花披红,举酒酌贺。”同治《重修成都县志》。江安、南溪等县“于成婚前一日,主人延集亲朋,请乡前辈之显达者一人为大宾,傧相四人,设冠席于东隅,设宾席于西隅,先以祝文告祖,应宾行三加礼,大宾祝冠而命之以字。冠礼毕,行醮礼。戚友各以花红、酒馔登堂致贺。冠者先拜父母,遍拜尊长毕,设宴款洽,曰饮富贵酒”。

清代后期,民间贺生日、祝寿之风颇盛。尤其是为老人祝寿,大摆排场,甚为铺张。《上海研究资料》一书记载同治年间上海知县叶廷青为母亲做寿的情况曰:寿日前两天,衙门内便已很热闹,大堂、二堂、花厅、签押房、帐房等处张挂灯彩,晚上请知宾;寿日前一天为预祝;寿日那一天为正寿;26日为谢客;27日结束。正寿诞席分上下两等96桌,其贺客轿夫、随役、厨夫、茶夫等勤杂人员吃面共2050碗,仅吃一项花费大洋1088块,钱411815文。

二、婚姻风俗

1.旧礼通行

晚清社会品官士庶的婚礼各依官方规定的婚礼制度而行,同光后西式婚礼渐有影响,一时出现新陈并杂的局面,表现出烦琐复杂的特点。旧式论婚先使媒妁,然后选吉日纳娶。是时穿吉衣,祭告天地,告遏祖先,各种仪式都有严格的规矩。婚俗也十分讲究,迎娶之日,有的“置马鞍于门限,令夫跨过。院中设香案,置斗粟,插弓矢、铜镜、秤杆与内,南向拜之”。有的“自新妇至门口至入房,俱有一人在旁唱喜歌,手提篮盛胡桃、铜钱、碎草、乱撒之,谓之下亲”;有的“新妇舆至门,新娘抽矢三射,云以去煞神”;有的“食水饺,饺不熟,即熟亦讳言之。生者,取生育之义也”;有的“及夕,新郎新妇取花插之窗,必在窗之低格,愈低,则得子愈早,”等等。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第1990页。各地的婚姻讲究门第等级、父母包办,婚礼繁缛复杂并含有许多迷信色彩等是大致相通的。至于晚清汉族民间的婚礼,在这一时期有了简化的趋向。光绪年间修订的《顺天府志》载:“昔日娶亲风俗,头日迎妆,二日娶亲,三日会亲。进改为早晨迎妆,上午娶亲,下午会亲。”《顺天府志》卷十八。

2.缔婚用媒和择亲论财

清代后期,民间男女缔婚仍要由媒人“合两家之好”。所以在婚礼上媒人成了最重要的客人。在江西萍乡,“当亲迎之日,为媒介者,峨其冠,华其服,高视阔步,大有惟我独尊之慨。主人必先于其大门外,设一方桌,席置水果醇酒若干,择饮士二三立侍于前。待媒介至,一声恭喜,强令痛饮”,然后“迎接升堂,款以上宾之礼,为客中重要人物矣。”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江西萍乡》。

清代汉族社会的媒人的主要目的不是成人婚姻之美,而是为赚取别人的财物,流弊累累。正如清末有人所说:“夫媒妁者,古人以之比于鸠鸩,后世以之伦于谩妲,故世之为媒妁者,大率皆趋附之徒,好事之辈。其本意所在,或以之博取厚酬,或以之交欢豪族,财帛之外,他非所顾。于是短长其言,上下其手,事成则已任其功,事败则人受其祸,其心术与狐蜮相去无间矣。”陈壬:《论婚礼之弊》,《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78年,第856页。所以,根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建立起来的婚姻,实际上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

晚清时期,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门第观念受到冲击,出现择亲论财的现象,咸同时文人议论说:“风俗之坏,其起甚微,皆视乡先生为转移。乾嘉之前,圜圜之子,虽拥厚赀,士大夫绝不与通庆吊”;而道光以后,“士人一登科第,择乡里之富厚之者,广送朱卷,不问其出身奚若……甚且结为婚姻。”沈守之:《借巢笔记》,引自陈登原《中国文化史》下册,世界书局1935年版,第297页。婚姻论财不问门第当是社会经济发展、商人社会地位提高的一个标志,也是社会风气变化的一个反映。

3.娃娃婚、空妇婚和纳妾

娃娃婚是指男方未到婚龄,父母则为之定婚或娶妻,等他成人后再正式婚配的婚姻形制。如《中华全国风俗志》载曰:“湖北黄坡儿童初生之时,即有媒人前来说媒。如双方满意,便请媒人饮筵,名呷准酒,以表示允许之意。于是择一吉日,排起筵席。席毕,将男女生辰书于庚帖之上,彼此各执一纸,以为证据。至结婚前一二年,男家每逢时节,必须送妆饰品及鱼肉至女家,名曰送礼节。迨男女年龄至二十五、六岁时,始择期迎娶。”

空妇婚是指未婚夫不在家而娶妻的婚俗形式。这种婚姻形式在广东较为流行。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曰:“粤东有被人掠卖至外国为苦工者曰猪仔,若其家已为聘妻,久俟不归,则仍迎娶如仪”。婚礼仍很隆重,女用花轿迎进男家门,只是行礼交拜时,新娘左侧,以一雄鸡代替新郎。新娘婚后,有的终生见不到丈夫,有的见到丈夫时也已老矣。新娘嫁至新郎家,必须恪守规定,不得与外人亲近,更不得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否则,会遭到族人的严惩。

到了清代晚期,由于财富的积累,政治的腐败,贵族官僚、巨贾豪富,挥金如土,穷奢极欲,纳妾之风更是大肆蔓延。对此,《大公报》曾经作过披露:“今年天津宦场中有以二千元而纳妾者,有以六千元而纳妾者,有以二万元而纳妾者,纳妾之风愈盛,而妾之价值亦愈高,于是天津市面乃出现一种奇特之广告,大书禁止纳妾四字。”《大公报》1909年7月30日。

4.要求婚制变革

鸦片战争以后,晚清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婚姻规制也不例外。尤其在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兴起的资产阶级改革、革命运动中,维新派与革命派提出了“妇女解放”的口号,对封建婚姻制度展开了猛烈抨击。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发出“扫除千万年女子之害”的呼喊;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禁早婚议》,深刻揭露封建婚姻制度造成的弊害;谭嗣同在《仁学》中大胆否定“夫为妻纲”,主张男女结合“皆由两厢情愿”。继维新派之后,革命派对封建婚姻制度进行了更为深刻的批判。《觉民》报在1904年发表了署名陈壬的文章,题为《论婚礼之弊》,文中列举了封建婚姻的六大弊害,即“男女不相见之弊”、“父母专婚之弊”、“媒妁之弊”、“聘仪奁赠之弊”、“早聘早婚之弊”、“繁文缛节之弊”。作者大声疾呼:“我今欲发大愿,出大力,振大铎,奋力大笔,以独立分居为根据地,以自由结婚为归着点,扫荡社会上种种风云,打破家庭间重重魔障,使全国婚界放一层异彩,为同胞男女辟一片新土,破坏男女之依赖,推倒专制之恶风,遏绝媒妁之干涉,斩芟仪文之琐屑。”《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978年版,第858页。呼出了妇女解放、“婚姻革命”的时代强音。维新派、革命派在抨击旧婚姻关系的同时,大力提倡“文明结婚”,并付诸行动,给晚清社会的封建婚姻制度以很大的冲击,在“预备立宪”中,清政府在修订律法时,对旧的婚姻制度进行了一些变通,如废除了不许“同姓为婚”、“良贱为婚、“满汉为婚”的禁忌,规定“定婚须经父母之允许,但男逾三十,女逾二十五岁者,不在此限。”《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888页。这与旧的《律例》比起来毕竟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是,清政府的修律仍然本着“修改法律”不悖纲常名教的原则,“凡亲属、婚姻、继承等事,除与立宪向背酌量变通外,或取诸现行法制,或本诸经义,或参诸道德,务期整饬风纪,以维持数千年民彝于不弊”《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913页。这不能不对清末的婚制变革产生消极的影响。

19世纪50年代~60年代,在少数与外国人交往密切的士大夫中有用西礼结婚的现象。曾经目睹过这种场面的人有过这样的记录:“前日为春甫婚期,行夷礼”。“其法,牧师衣冠被向,立其前,设一几,几上置婚书条约。新郎新妇南向立,牧师将条约所载一一举问。傧相为之代答。然后望空而拜,继乃夫妇交揖,礼成即退,殊为简略。”《清代日记汇抄》,第259页。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西礼”实际上已做了变动,一是不由新郎新娘自答牧师提问而由“傧相代答”,二是不像西方婚礼那样夫妇“互吻”而是“望空而拜”、“夫妇交揖”。可见那些传入的西方礼俗已经中国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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