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家在预测未来世界文明时,把世界大陆环境退化视为对人类生存的首要威胁。海洋文明环境成为最长远关注的世界性主题。海洋文明论者呼吁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确立全人类与大海洋和谐共存,可持续永恒发展的战略文化价值方向。大海洋科学家选择战略研究问题时,应把人类经济社会片面发展引发的一系列生态环境危机问题视为重大的挑战,努力寻求地球海陆生态平衡之道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大政治家理应确立任期内的拯救海洋生态环境目标,因为海洋环境保护与保全越来越成为维护国际政治、外交与国际海洋法律、社会秩序和平发展的重大主题。绿色和平运动已深人人心,世界蓝色文明运动正方兴未艾,渐成波澜壮阔之势。亿万公众返璞归真,抛弃过度消费主义的生活态度,自愿到洁净、美丽的海滨、海岛游乐,去过海洋特色的自然生活。引发蓝色文明消费的新时尚。从生态文化观念、生态旅游、绿色企业、绿色技术、绿色运动到蓝色文明发展运动的崛起,世界文明正向海洋生态的文明时代境界升华。同现有的诸多国际环境保护条款相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堪称是一部全面、进步的国际环境法条约,为解决其他国际环境问题提供了一个范例。
国际环境公正问题已日益成为一个普遍的伦理问题。当前国际环境事务中至少应遵循四项国际环境公正基本原则:一是国家主权与尊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原则,该原则是国际环境公正的内在要求,并经受住了对国家主权效力的各种发难,它确认了各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反对任何形式的干涉,并主张各国在行使该主权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二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该原则建立在分配正义理论基础之上,它要求世界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承担共同责任,但要求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并要求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参加全球环境保护的能力;三是污染者承担责任原则,该原则建立在矫正正义原理之上,它要求污染者承担预防其行为可能带来某种损害结果的一切费用、控制损害结果扩大的一切费用和治理其所造成的污染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该原则是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成果之一,是解决“公用地”两难困境的博弈的必然选择,它要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应以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并且要求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这一目标。有关上述四项原则的伦理思想在众多的国际环保文献中均能觅到其踪迹,而非空穴来风。对国际环境公正基本原则的探讨和贯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996年问世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是一部全面系统、科学地指导中国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它也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生效,标志着人类在更广的范围内和平利用海洋和全面管理海洋的时代已经到来。它同时表明,中国将坚持不懈地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立法、公海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研究与开发,极地考察与和平利用,亚太和西太地区性海洋事务合作与交流,全球海洋科学研究与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国际海洋重大事务。该议程提出了中国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本思路是: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事业的协调发展。中国在海洋事业发展中遵循以下基本政策和原则:
维护国际海洋新秩序和国家海洋权益。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这是中国海洋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行使领海主权和毗连区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维护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和国家海洋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5月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郑重声明: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中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所列各群岛及岛屿拥有主权。对于中国同邻国在海洋事务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中国政府着眼于和平与发展的大局,主张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搁置争议,加强合作,共同开发。
(1)统筹规划海洋的开发和整治。加强海岸带的综合开发和管理,合理开发保护近海,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和大洋的开发利用;沿海陆地区域和海洋区域一体化开发,逐步形成临海经济带和海洋经济区,推动沿海地区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2)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产业协调发展。实行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不断发现新资源,利用新技术,形成和发展海洋新产业,推动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制定海洋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和执法管理;重点加强陆源污染物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防止海洋环境退化。
(4)加强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视基础研究,组织海洋关键技术攻关,发展海洋高技术,不断提高海洋开发和海洋服务领域的技术水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缩小地区间海洋开发技术水平的梯度差;健全高等院校的海洋专业,加强职业教育,培育多层次的海洋科技人才,同时也加强公众海洋知识传播。
(5)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和规划,加强海洋开发和保护以及海域使用的科学管理;积极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试验,逐步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制度。
(6)积极参与海洋领域的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推动国际和地区性海洋事务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全球海洋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2003年5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作为我国第一个涉及海洋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文件,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规划纲要》中涉及的海洋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石油天然气、滨海旅游、船舶工业、海盐及海洋化工、海水利用和海洋生物医药等;《规划纲要》涉及区域为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中国管辖其他海域,包括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矿区。《规划纲要》分析了海洋经济发展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提出了发展方针和目标;全面规划了海岸带和邻近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区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布局,提出了以海岸带和邻近海域为开发保护的重点区域;统筹规划各类海洋产业协调发展,提出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海洋交通、海洋油气、海洋旅游、海洋船舶修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在海岸带和邻近海域划定了11个重点开发区,引导各区域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产业和产品,形成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确定了防治海洋污染、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遏制海洋生物资源衰竭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这部规划纲要,必将促进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008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一个指导海洋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颁发,对于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个海洋领域的国家级专项规划,为构建国家海洋规划体系奠定了基础。实施规划纲要,有利于统筹协调海洋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综合管理和执法维权等工作;有利于应对日趋复杂多变的国际海洋形势,有效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有利于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发展海洋事业的强大合力。发展海洋事业,就是要普遍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监管立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反应快速化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海洋经济的贡献率和海洋科技国际竞争力显着增强;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向实现数字海洋、生态海洋、安全海洋、和谐海洋目标迈进。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随着规划纲要的实施,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海洋功能利用与促进生态健康的关系、海洋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海洋权益维护与国际合作事务的关系、海洋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之间的关系必将更加协调。建设数字海洋、生态海洋、安全海洋、和谐海洋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在21世纪,人类的海洋实践不仅是整个人类活动中一个不缺少的分支,也不仅是人类解决物质供给的新空间,而且是能够对整个人类走向新的转折点产生积极推动的领域,这将是21世纪从事海洋活动的人们的使命和光荣。
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依法强化海域使用、海岛保护、矿产资源、港口及海上交通、海洋渔业等管理,加大海洋开发利用的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秩序,使海洋开发利用的规模、强度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1)海域使用管理。制定海域使用总体规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动态管理和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根据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适度调控海域使用方向和规模,强化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建立健全用海预审制度。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和监督工程,开展重点海区海域使用专项整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海域的开发行为。
(2)海岛开发保护。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统筹海岛的管理、开发、保护与建设。开展海岛资源调查和评价,基本摸清有居民海岛和重要无居民岛礁环境资源现状和潜力。加快有居民海岛的交通、能源、通讯、居民饮用水、卫生、基础教育、海防等设施建设。实施适合海岛特点的风能和太阳能利用等新能源示范工程,支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制定并颁布海岛保护目录,建立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选划建立海岛特别保护区,开展重点海岛整治和修复。加强国家海岛开发与保护政策研究工作,推进海岛立法及配套法规建设进程。
(3)油气矿产资源管理。加强海洋油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探,强化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重点加强海上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管理;依法规范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从严控制海滨砂矿的开采及规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开采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采矿。编制海洋地质勘察规划,实施海洋地质保障工程,继续开展天然气水合物的调查与评价工作。
(4)港口资源配置。根据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布局态势和沿海岸线资源状况,优化岸线资源配置,完善交通、渔业、旅游等港口布局,统筹协调各类港口的集疏运。完善国家、省级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制度,确保港口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加强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在港口密集地区,突破行政区划界限,重点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开展港口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和资产化管理研究。
(5)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依法加强海洋渔业管理,巩固和完善伏季休渔制度,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合理布设人工鱼礁,加强渔业种苗管理,继续开展人工放流;继续实施渔船控制、限额捕捞、渔船减船和报废制度,稳步实施渔民转产转业工程;加快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海洋渔业现代化进程。重点加强海洋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海水养殖基地管理,完善海洋水产品质量检测、检疫和防疫体系。
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
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原则。重点海域以海定陆,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海洋环境监督,加大海洋污染控制和治理力度。加强海洋生态的调查与评价,促进海洋生态自然恢复。
(1)海洋环境监督。统筹协调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工作。加快建立海洋监测、监视、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监测、监督的覆盖率、时效性和反应能力。重点开展对大江大河入海口水质和入海排污口的监控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海洋倾废、船舶活动及港口环境开展跟踪监督,实施重点海域环境质量的预警。建立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海区关闭制度,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溢油处置和危险品管理。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海洋环境保护。
(2)海洋污染控制和整治。健全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削减污染物入海总量。严格入海排污口的监控和审批。加快滨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控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污染物排放和海洋倾废,提高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能力。
(3)海洋生态监控与评价。建设全国海洋生态监测网,继续加强海洋生态监控区工作,逐步增加海洋生态监控区的类型,扩大监控区范围,重点监督生态监控区内的开发活动,建立通报制度。开展近海生态健康和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和定期评价,推进大海洋生态系的监、与评估。加强海洋生物物种的研究与保护,控制病毒和病害蔓延,防止外来海洋物种的侵害。
(4)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海洋生境和海洋景观的保护。重点实施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修复工程。加快海洋保护区建设,推进海洋保护区网络化管理。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监测救护网络和海洋生物基因库,开展典型海域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与养护。制定海洋生态受损评估标准,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重点开展以预防维护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海洋生态修复。
海洋环境的生态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