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水水质分级
海水水质分级是海水水体质量的简称,是海水在环境作用下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特征,即水体的物理(如色度、悬浮物质等)、化学(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含量)和生物(大肠菌群等)的特性及其组成的状况。由于海水体积大,又能很好地混合,局部条件对海洋整体影响较小,但不同海区、不同深度水质有所差异。为评价海水水体的质量状况,各国相关环境部门规定了海水水质参数和水质标准。
1998年7月2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海水水质分为4类,相应的项目标准限值也分为4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标准值。
该标准规定了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类指标共35个项目,国家海洋局根据这些项目的监测数据评估海水水质。
2008年我国污染海域面积减少,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面积约13.7万平方千米。近岸局部海域水质略有好转,但总体污染程度依然较高。
我国的海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环境保护部)于1997年12月3日批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并于199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海水水质分为4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每一类海域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共有35项水质指标,其中,表观指标有漂浮物质、色、臭、味;物理性指标有悬浮物、水温;生物学指标有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病原体;化学性指标有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无机氨、非离子氨、活性磷酸盐、重金属(汞、镉、铅、六价铬、总铬、砷、铜、锌、硒、镍)、氰化物、硫化物、挥发性酚、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苯并(a)芘、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放射性指标为放射性核寨。除了对漂浮物质、色、臭、味作了定性规定外,其余指标均有明确的数值限定。
海洋沉积物
海洋沉积物是各种海洋沉积作用所形成的海底沉积物的总称,是在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综合作用下产生的地质体。
按照来源的不同,海洋沉积物分为以下几类:①陆源沉积物,主要是陆地岩石风化剥蚀的产物,如砾石、砂、粉砂和黏土等。其入海主要是河流的搬运,其次是浮冰和风力等地质作用的搬运。②海洋组分,主要是从海水中由生物作用和化学作用形成的各种沉积物,如海洋生物的遗体,海绿石、磷酸盐、二氧化锰等自生矿物及某些黏土等。③火山作用形成的火山碎屑、大洋裂谷等处溢出的来自地幔的物质以及来自宇宙的宇宙尘等。在不同海域,搬运海洋沉积物的营力复杂多变,但整体而言,起主导作用的是海水的动力条件。
按海水深度的不同,将海洋沉积物划分为4种,即滨海带(高潮线和低潮线之间)沉积物、浅海带(低潮线~200米水域)沉积物、半深海(200~2500米水域)沉积物、深海(大于2500米水域)沉积物。海底沉积物是地质历史的良好记录,对其加以研究有助于认识海洋形成和演变台勺过程,同时为石油等海底沉积矿产的生成和储集提供重要资料。
海底是多种海洋生物的栖息场所,海中的大多数污染物最终沉降到海洋沉积物中,因此,海洋沉积物质量的好坏赢接影响到底栖生物和海水水质,进一步影响到人类健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于2002年4月15日公布了《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标准,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生物质量》相配套,构成我国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有利于海洋环境污染程度的全面评估,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规范。
根据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该标准将海洋沉积物质量分为三类:第÷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与濒危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沉积物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三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标准除了对色、臭、病原体等做了定性规定外,还对15种污染物的含量进行了限定。
海洋环境质量评价
海洋环境质量是指某具体的海洋环境内,环境总体或其要素对人类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海洋环境质量包括环境综合质量和各种环境要素质量。
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是根据不同目的要求和环境质量标准,按一定的评价原则和方法,对海域环境要素的质量进行评价,为海域环境规划和管理以及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海洋环境质量评价主要是对受人为活动影响的特定海域(包括港湾、河口)的评价。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内容广泛,包括陆源污染物入海后对海洋环境产生危害程度的评价;海上重大工程设施的兴建和海事活动给海洋环境带来影响的评价;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给海洋环境带来影响的评价等。海洋环境质量评价需要全面掌握和深入研究污染物输入量的特点和方式,污染物入海后的扩散、搬运、沉积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过程,污染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系统的效应以及污染物在海域中的最后归宿,这样才能客观地评价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分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两部分。
贝类与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是以海洋贝类为监测生物制定的厦映海洋环境质量的相关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配套执行,用于评价海洋环境质量。海洋生物质量标准用于反映污染对海洋生物的影响,评价海洋环境质量,评估污染对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危害。此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和天然生长与人工养殖的海洋贝类。
海洋生物质量按照海域的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划分为三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水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三类适用于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污染警报标准及其发布
污染警报标准是指环境污染恶化到必须向公众发出警报预防污染事故的有害物质浓度标准。超过这一极限标准时就应当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豁报标准的制定,主要建立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生物帮受限度的综合研究基础之上。目前在我国无统一的标准,暂根据地理、气象、水文等条件,结合考虑区域污染特征来制定。美国按单一污染物浓度或两种污染物联合浓度的高低;分警告、紧急和危险三级标准。
海洋污染警报标准指贯彻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内陆渔业作业造成污染损害;管理海洋环境与渔业环境的调查、监督、监视和评价,负责渔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海洋与内陆渔业水域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们常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看其总体或某些要素是否遭合我们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就是根据不同目的要求和环境质量标准,按一定的评价原则和方法,对海域环境要素的质量进行评价和预测,为海域环境规划和管理以及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按环境要素分为水质评价、底质评价、生物评价和综合评价。底质评价有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单项评价即对底质中单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进行评判;综合评价是对多项参数进行综合评价。单项评价一般采用污染指数法,即某项污染物的实测值或多次监测的平均值与该项污染物评价标准的比值。综合评价常采用综合指数法、内梅罗指数法及模糊数学评价法等。
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2000年5月,国家海洋局发布了《20世纪末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该《公报》公布了1997年至1999年3年间开展的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的成果。
自2000年以来,国家海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继续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环境监测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了全国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全面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每年度编制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予以发布。
2001年4月1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2000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此后每年度发布一次公报。希望通过《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发布,使全国人民更加认识了解海洋,合理开发和科学保护海洋,为建设海洋强国而共同奋斗。随着对海洋环境的日益重视和监测力度的逐年加大,监测内容不断增加、调整,2007年公报内容包括全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河流污染物入海量、近岸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海洋垃圾、海洋赤潮、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还特别增加了奥运帆船赛区海洋环境状况监测,充分体现了海洋环境监测必须为社会经济发展、海洋行政管理和群众生活服务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