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含3个特征:①持续性。体现在海洋生态过程的可持续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两个方面。海洋生态过程的可持续建立在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基础之上,要求海洋生态系统构造完整和功能齐全。只有维持生态构造的完整性,才能保证海洋生态系统动态过程的正常进行,使海洋生态系统保持平衡。海洋生态过程的可持续是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强大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海洋资源的多用途引发的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以及人类利用海洋资源的理念、方式和方法,都直接关系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就要求一方面要正确解决资源质量、可利用量及其潜在影响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利用资源的同时更要注意保护资源种群多样性、资源遗传基因多样性,并要在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前提下整合资源方式,减少资源利用中的冲突和矛盾,提高资源的产出率。②协调性。首先是海洋资源的利用应与海洋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保持协调与和谐,表现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协调、陆地系统与海洋系统以及各种利益之间的协调,以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及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③公平性。即当代人之间与世代人之间对海洋环境资源选择机会的公平性。当代人之间的公平性要求任何一种海洋开发活动不应带来或造成环境资源破坏,即在同一区域内一些人的生产、流通、消费等活动在资源环境方面。对没有参与这些活动的人所产生的有害影响;在不同区域之间,则是一个区域的生产、消费以及与其他区域的交往等活动在环境资源方面,对其他区域的环境资源产生削弱或危害。世代的公平性要求当代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应对后代人对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利用造成不良影响。
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达到以下目标:①在保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强化开发深度和广度,提高开发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海洋开发和海洋服务领域的技术水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海洋经济增加值;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断发现新资源。利用新技术,形成和发展海洋新产业,推动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②对海洋可再生资源而言,要改善对资源的利用效率,既要尽可能多地对其进行利用,又要保持生态系统有较强的恢复能力和维持其可持续再生产能力;对海洋不可再生资源要有计划地适度开发,不要影响后代人的利益。③优化配置海洋资源,使其功能得到充分发挥。④海陆一体化开发,统筹制定沿海陆地区域和海洋区域的国土开发规划,逐步形成临海经济带和海洋经济区,推动沿海地区的进一步繁荣发展。⑤开发与保护协调。制定海洋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执法管理;重点加强陆源污染物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防止破坏海洋环境。⑥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制定统一协调的海洋开发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各种海洋开发活动的协调管理。
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多种多样,既有典型的红树林生态系、珊瑚礁生态系、河口生态系,也有数量庞大的港湾,成为中国近海生物繁衍、生长的摇篮,也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和生产力较高的生态系统。我国管辖海域的资源和环境是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海洋经济以及整个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由于中国人均海洋资源占有量相对较少,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又日益增多,使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和教育等手段,对海洋开发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控制和监督,以保证合理利用海区的各种资源,促进各行业协调有序发展,提高整个海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要重点强化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最终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建立大海洋生态系监测与保护体系和环境预报服务体系;建立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并加入国际海洋自然保护区网络,在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提高沿海居民生活水准,开展大洋、极地海洋生物资源调查研究,开发利用和保护公海生物资源。为防止海洋生态系的退化,维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加强生物物种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计划地建立相当规模和数量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保留区,形成区域性、国际性海洋自然保护区网,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改善及完善各种有效的开发利用技术措施,合理利用经济鱼类;完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强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维护海洋生态系的良好状态,形成养护、研究和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
海洋和海洋资源具有一定的公有性,因此许多海域和海洋资源各国都可以利用。世界海洋总面积的35.8%以领海大陆架的200海里专属经济水域的形式划归沿海国家管辖,其他64.2%(约合2.3亿平方千米)的区域仍为世界公有。在划归沿海国家管辖的水域内,船舶航行仍是自由的,因此也具有公有性质。即使是各国的领海,其他国家的船舶也有无害通过的自由。公海和国际海底的资源是世界共有的,各国都有权开发利用。各国通过交纳一定的养护费可以获得别国管辖海域渔业资源的捕捞权,内陆国可以在沿海国管辖海域内获得一定数量的剩余捕捞量,这些规定与陆地资源利用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必须树立全球意识,加强国际合作。我国政府一贯主张沿海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海洋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经济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加强国际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处理海洋环境问题应当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中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同时,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为保护全球海洋环境这一人类共同事业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环境事务,是历届联合国环境署的理事国,与联合国环境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已缔结和参加了多项国际环境条约,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主要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和《197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
海洋宣传,我们要行动
海洋是人类共同的财产。1993年2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第17届大会上,葡萄牙政府代表团提出建立“国际海洋年”的建议。根据该建议,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号召各国共同举办“国际海洋年”的决议,并向联合国大会提请建议。联合国认识到海洋、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和海洋持续发展的重要性,1994年12月,在联合国第49届大会上通过了这项由102个成员国发起的决议,宣布1998年为“国际海洋年”。
在这项决议中,联合国要求世界各国做出特别努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庆祝和宣传活动向政府和公众宣传海洋,提高人们的海洋意识,强调海洋在造就和维持地球生命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强调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的重要性,保持海洋的持续发展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海洋国际合作。
1997年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将“海洋——人类的共同遗产”作为“国际海洋年”的主题的建议,并将7月18日定为“世界海洋日”。“98国际海洋年”以及“世界海洋日”成为世界各国加快进军海洋步伐的一次全方位行动。
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已经设立与海洋有关的节日。日本自1941年起,便规定7月20日为“海洋纪念日”。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日本国会立法将每年的7月20日确定为海洋日。另外,日本还将每年的7月27日定为蓝海节。届时,日本沿海都市都将举办蓝海节,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海洋工作者。英国则将8月24日定为英国海洋节,并邀请各国参加。每年的5月22日是美国的海运节,以示纪念蒸汽轮“萨凡纳”首次横渡大西洋这一壮举,并且一直沿袭到现今。另外还将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定于“哥伦布日”,以纪念哥伦布在美洲新世界登陆。除此之外,安哥拉的渔民岛节、菲律宾的捕鱼节、巴西的海神节、希腊的航海周等世界各国举办的海洋节日活动,都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我国有的沿海地方,每年也都将举行隆重的海洋节日。每年7月,中国青岛都将举行青岛海洋节;浙江省象山县每年也都将举办开渔节;中国海洋文化节也已在浙江岱山县成功举办了3届。如今,为进一步增强国民海洋意识,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我国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设立一个全国性的海洋节日,实现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成为海洋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
早在1998年国际海洋年期间,我国政府就积极参加国际社会为迎接1998国际海洋年而举办的各类活动,发布《中国海洋政策白皮书》,并开展了系列宣传工程。国家海洋局与多部门联合主办了“98国际海洋年”大型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8年正值“98国际海洋年”十周年,为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和《纲要》精神,国家海洋局决定:
从2008年开始启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并将时间定于每年的7月18日,目的在于通过连续性、大规模、多角度的宣传,以全民参与的社会活动为载体,以媒体宣传报道为介质,构建海洋意识宣传平台,主动传播海洋知识,深入挖掘海洋文化,引导舆论关注海洋间题热点,促进全社会认识海洋、关注海洋、善待海洋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显着提高全民族海洋意识。
“全国海洋宣传日”口号:
(1)扬帆绿色奥运,拥抱蓝色海洋
(2)海洋宣传日:一天的提醒,一生的行动
(3)拥抱蓝色海洋,珍爱生命摇篮
(4)生命从海洋开始,善待海洋从你我开始
(5)民无海洋不富,国无海洋不强
(6)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海洋
(7)拥抱海洋,感恩海洋,善待海洋
(8)手拉手保护海洋环境,心连心传承海洋文明
(9)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共图民族复兴大业
(10)海洋,中国腾飞的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