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秦汉族风俗文化的历史背景
1.先秦汉族风俗文化的时空范围
先秦是中国文明的开端,也是汉民族孕育的肇始,大体始于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到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止,其间经历了夏、商、周三代的兴衰沧桑,春秋战国的争纷溶合,历时约1800年。
夏族起源于长江下游的东南地区[1],发展于黄河中游今山西南部和河南西北部。在夏族从部落形成为民族的历史过程中[2],逐渐从原始社会中脱胎而出,有了国王、军队、刑法、监狱和官僚机器,于公元前21世纪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夏。
商族起源于黄河下游山东地区,发展于黄河中游的河南东北部。商族从部落形成为民族的历史过程中崛起,在其着名的首领商汤的率领下,于公元前17世纪起兵灭夏,建立了商王朝。
周族起源、发展于黄河中游的陕甘地区。周族从部落形成为民族的历史过程中,在其着名的首领武王的率领下,于公元前1027年灭商,建立了周王朝,史称西周。
在夏、商、周三族在中华大地上相继崛起之时,被统称为蛮、夷、戎、狄的诸多民族也活跃在中华大地上,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越族和楚族。公元前771年,大戎联合申、缯灭周,周平王在晋、郑等诸侯的协助下迁都洛邑,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秋、战国两个时期。
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475年周元王元年为春秋时期。这个时期政治形势的主要特点是周王只保留了名义上的天下之大宗和共主的地位,齐、晋、秦、楚、吴、越等大国的君王先后在中国争霸,形成了王室衰败、大国争霸的政治局面,而夏、商、周、楚、越诸民族以及部分蛮、夷、戎、狄这时开始了其溶合[3]为华夏民族的历史过程。
公元前475年周元王元年到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为战国时期。这个时期政治形势的主要特点是秦、楚、齐、燕、韩、赵、魏七国新兴的地主阶级政治家实行变法改革,进行激烈的兼并战争,形成了在兼并中逐渐走向统一的政治局面。由夏、商、周、楚、越以及部分蛮、夷、戎、狄溶合而形成的一个新民族——华夏民族已经诞生,形成了东以齐、西以秦、南以楚、北以赵燕为代表的四大支系,秦灭六国,统一中国,使华夏民族从分散走向了统一,完成了汉民族形成过程中关键的一步。
2.先秦时期的社会特点
先秦上下悠悠1800年的历史,既涵盖了中国奴隶社会的全部历史,又涵盖了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历史,跨度宽大,内涵丰富,变化剧烈,作为中国历史和文化发展的奠基时期,其社会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宗族制度典型。
宗族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群体[4]。商代即以“族”为社会组织,甲骨卜辞中有“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的记载。王族即是当时王与其亲子家庭为骨干,联合其他同姓近亲组成的宗族。商代的宗族报上统下的关系分为姓、宗氏、分族三个层次,所以周灭殷遗民按宗族系统分赐,即《左传》定公四年所说:“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周代宗族制度更加完善,不仅上层社会,即周王族、诸侯、卿、大夫、士各级贵族中有宗族组织,而且一些平民也建立了依附于贵族的宗族组织,从而建立起了历史上有名的大小宗法制度,以周王室为大宗,拥有祭祀始祖的权力,同姓诸侯为小宗,只以始封君为祖先进行祭祀。宗法制又与分封制相结合,形成维护周王为共主、诸侯直接治民的政治制度,宗统和君统完全统一,即在周王和同姓诸侯之间,周王既是宗主又是天子。在同姓诸侯中,也依照大小宗法制度原则进行统治,诸侯既是国君又是宗主。这种典型的宗族制度,在春秋战国时虽然血缘纽带的作用逐渐减弱,但列国的宗族组织仍然普遍存在,主要分为公族、卿大夫家族和士庶家族三种类型,先秦这种典型的宗族制度对先秦宗法等级婚姻姓氏、宗庙祭祀、墓葬等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民族溶合深广。
先秦是中国古代民族形成、发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夏、商、周三代之时,夏、商、周、楚、越诸民族以及被统称为蛮、夷、戎、狄的诸民族在中华大地上相继形成和崛起。到西周时已形成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左传·昭公九年》周大夫詹桓伯说:“我自夏以后稷,魏、骀(邵)、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毫,吾北土也。”足见西周已开始形成了夏、商、周三族居黄河流域,楚、越两族居长江流域,蛮、夷、戎、狄居四方的民族分布图。及至春秋战国,中国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转型期,中国的民族文化也进入了互相渗透、互相吸引的大溶合时期。春秋时期的民族大溶合,首先是在夏、商、周三族之间进行的。晋惠公“作州兵”就打破了西周以来军队组成的规定,说明“国”与“州”对立的消除,而“州”人本是被周民族征服的“庶人”,表明在晋国内各民族之间的鸿沟已经填平,商民族的心理素质已完全一致。这种民族大溶合还扩展到部分蛮、夷、戎、狄之间,如春秋时赫赫有名的重耳就是周戎两族的混血儿[5],而重耳又与狄族人通婚[6],在南方影响最大的楚族,春秋初期还自称“蛮夷”[7],但到了春秋后期,不仅能诵读《诗经》[8],且还问九鼎轻重[9]。春秋民族大溶合的潮流汇合在一起,导致了一个非夏非商非周非楚非越非狄的新民族——华夏民族诞生于中华大地。战国时期,这种民族溶合以更深的程度,更广的范围继续进行着,楚溶合了南方的诸多民族而成为华夏民族在南方的主要支系。燕赵溶合了北方诸多民族而成为华夏民族北方的主要支系。齐溶合了山东及其周围的诸多民族而成为华夏民族在东方的主要支系。秦溶合了西方诸民族而成为华夏民族在西方的主要支系。先秦民族溶合的浪潮如此波澜壮阔,给先秦历史增添了极为丰富的内涵,使先秦的社会生活显得更加丰富多彩。
第三,改革变法迭起。
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的历史大动荡、大分化的时期。这种社会的转型经过春秋的发展,到战国时,封建经济已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上层建筑的改革也势在必行,从而导致战国时期改革变法的迭起。魏文侯首先任用李悝变法,其作《法经》以保护新兴地主的生命和财产;又作《尽地力之教》,以增加国库收入;作《平籴法》,丰年时向农民多征粮食以备荒年平粮价,使魏国得以富强。接着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其“明法审令”,“封君之孙三世而收爵禄”;“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革除了楚国“大臣太重”、“封君太重”[10]之弊。再接着是韩昭侯任用申不害变法,其主张法治,以加强君主专制,使韩国“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11]。其后是齐威王任用邹忌变法,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使“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12]。再其后是赵武灵王的变法,其“胡服骑射以教百姓”[13],使赵国也强盛起来。在先秦迭起的改革变法中,以秦国商鞅的变法成就最大。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为左庶长,推行变法,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按军功授爵;奖励耕织,按丁男征赋;采用李悝的《法经》为法律,实行连坐法;颁布法定的度量衡,统一度量衡制;合并乡邑为31县,县置令、丞。商鞅的变法极大地增强了秦的国力,既为秦的统一打下了基础,又为中国的政治历史勾画了最初的蓝图。
3.先秦汉族风俗的文化环境
农业是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生产部门,先秦的农耕文化从夏代大禹治水“尽力乎沟洫”[14],“躬稼而有天下”[15]开始就走上了独特发展的道路,到商代农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盘庚迁殷时就纯以农事劝谕告诫民众说,“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又“乃不畏戎毒于远迩,惰农自安,不昏作带,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16]。在甲骨卜辞中,就有殷王亲自省黍、观耕、相田的记载,以及求禾、求麦、求黍、求雨等的占卜祈祷。农业的发展出现了“丰年穰穰”[17],“龙祈十乘,大糦是承”[18]的局面。及至周代农业更是繁荣,利用牛耕,使用犁铧、整治田地、开浚沟渠等农耕技术日趋发达,出现了“十千维耦”[19]、“千耦其耘”[20]的农作壮观和“丰年多黍多,亦有高廪,万亿及秭”[21]的丰收景象。发达的农耕文化遂成为先秦物质文化的主流,铸造了中国“以农为本”的社会模式。先秦时期华夏诸族社会的风俗就是在农耕文化的怀抱中孕育、诞生和成长的,因此势必带有鲜明的“农本”特征。
在思想文化方面,先秦时期经历了从夏、商的天命、“尚鬼”思想到西周的宗法思想和早期“五行”、“阴阳”说的发展,到春秋时,出现了“重民轻神”和“天人相分”的思想,孔子创立了儒家学说。及至战国,在七国争霸称雄、改革变法迭起、养士之风盛行、讲学之风大行的背景下,为不同学派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极为宽松的环境,于是诸子百家纷纷登上了思想文化的历史舞台,其主要有:儒家、法家、墨家、道家、名家、阴阳家、农家、纵横家、杂家等等。他们从不同的立场和地位出发,广泛吸收知识,四处游说,着书立说,广收门徒,讲学论辩,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热烈局面,这不仅是先秦思想文化空前繁荣的标志,也是中国思想文化史上最辉煌的一章。先秦汉族的前身——华夏民族,及其先祖夏、商、周、楚、越诸民族的风俗,就是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下,随着汉族的形成而发展、变迁,从而成为汉族风俗文化的源头和肇端。
二、先秦汉族风俗文化的变迁轨迹
1.由野而文
先秦时期,汉族先民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的漫长的跋涉,其风俗文化的变迁也同时走上了由野而文的漫漫路程。如夏商之时建造宫室时,有用人兽奠基的风俗,尤其是以人作奠,充分反映了当时风俗的野蛮性。在属于夏文化的河南登封王城岗古城遗址中,城内中部和西南部的贵族所居宫室的夯土台基下,发现不少圆形奠基坑,坑中瘗埋入骨架,少者2具,多者7具。其中一号奠基坑,从坑底上数第三夯土层置1孩童,第4层埋1成年男性,第五层埋1成年男性和1青年女性,第六层埋1青年女性和2个孩童,共7人,大多头东脚西,个别的头南脚北[22],似奠基人牲的埋置。营建贵族的宫室用人牲作奠,营建平民的住宅也用人牲作奠,偃师二里头夏代晚期都邑遗址,1987年发掘清理的8座房基,均是小型地面式或半地穴式建筑,有的室内地坪下有成排墓葬,墙根下有幼儿墓[23]。商代用人牲作奠之俗更甚,一般贵族和中上层平民营建宫室的礼仪以用孩童为多,兼用成人或畜兽。1955年郑州商城发现两座房址,一座居住面下面用2个孩童和1条犬奠基,另一座正位奠基时埋人3个孩童和3个成人,骨架与房基方向一致[24]。殷墟苗圃北地发现一座房址的奠基坑内,有两个孩童的头骨,东西并列,头顶朝南[25]。1975年殷墟小屯村北一座殷王室手工作坊的室内有一祭坑,埋一肢解入骨,头骨放在一铜器盖上,面朝东方,显然是房子建成后为安宅所祭的人牲[26]。但是,到了周代寸,夏商以来一直被沿用的用人牲奠基之俗,其中野蛮的人牲习俗就被逐渐废止,但奠基之俗却延续了下来,直至今天仍在社会上流行。可见,先秦时期奠基风俗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由野蛮渐趋文明的过程。
2.礼俗整合
先秦社会十分重礼,尤其是西周更是以“尊礼”[27]为根本,所以社会生活中相沿积久的关于衣食住行、人生礼仪、四时八节、百工百业、祭祀崇拜等社会风尚、礼仪、习俗的行为规范都被纳入礼制化的轨道,从而使先秦风俗的变迁呈现出礼俗合流的轨迹。
以日常饮食为例,周礼对贵族的用餐方式有一系列的严格规定,食什么主食,饮什么饮料,上多少菜肴,以及菜肴排列的位置,上菜的先后次序和餐席上座位的排列等均按规定行事,不能乱套。因此,《周礼·天官·膳夫》规定天子“食用六牲,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种,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壅。王日一举,鼎十有二。”而诸侯来朝见天子时,要区别爵位的尊卑分别对待,《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规定:对上公,应该是礼九牢[28],飨礼九献,食礼九羊;对诸侯,礼七牢,飨礼七献,食礼七举;对诸子,礼五牢,飨礼五献,食礼五举;对诸侯国的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周礼还规定了诸侯国接待各种级别来访者的宴飨规格。对于菜肴宴席上的排列次序,《礼记·曲礼》云:“凡进食之礼,左淳右哉。食居人之左,羹居入之右。脍炙处处,醯修置者,左胸右未。”对于菜肴上席的先后次序,《管子·弟子职》云:“凡置彼食,鸟兽鱼鳖,必先菜羹,羹敲中别,胾在酱前。其设要方,饭是为卒。”
饮食风俗礼制化,婚姻风俗更加如此。周代将婚俗礼制化,实行聘娶婚,用礼制的形式规定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用聘的程序而嫁。周礼规定聘娶礼仪一整套的程序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29]。关于结婚的年龄,《周礼·地官·媒氏》规定结婚的最高年龄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关于结婚的时间,《周礼·地官·媒氏》规定仲春二月是一年中可以结婚的最后一个月,“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衣食住行、送往迎来、婚丧育诞,社会风俗的各个方面均受礼制的约束和规范。
先秦风俗这种礼俗合流的特点,在周时已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所以《周礼》、《礼记》、《仪礼》等先秦古籍不仅是周代礼仪制度的汇编,也可以说是周代的风俗辞典。
3.等级分化
先秦时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物质生产产品的逐渐丰富,私有制随之产生。社会成员也随之而阶级分化。反映在风俗文化方面,则是生活习俗的等级分化。尤其是在日常生活、婚丧礼仪和社交等方面。如先秦丧葬礼仪中棺材下葬时用于牵引的绳索和作支撑的碑,竟也有严格的等级制度。据有关史料记载,周代礼制规定国君下葬用辁车,下墓坑时用四条大绳索和两座安置辘轳的碑,用羽葆来指挥棺材运载送葬的情况;大夫下葬用辁车,下墓坑时用两条大绳索和两座碑,用旗子来指挥送葬;士下葬也用辁车,下墓坑时用两条大绳索牵引,但不用碑,用一块大功用的布指挥送葬。另外,国君的棺下葬时,要用大木横贯在束棺的皮带下,再把引绳系在横木的两头;大夫、士的棺下葬,引绳直接系在皮带上。国君的棺下葬时,命令送葬人不准喧哗,并用鼓声指挥下棺;大夫的棺下葬时,命令大家不要哭;士人下棺时只要相互止住哭泣的人就行了。下葬的同样都是人,但下葬时的用具、方式却有着森严的等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