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家庭风俗基本承宋元,而少有变化。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家族组织发展到明代,则更趋完善和周密。故数世同堂、百年合食的大家族、大家庭得以流行。如安徽《徽州府志》曰:“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环;千丁之家,未尝散处;千载之谱,丝毫不紊。”浙江《临安县志》曰:“俗重迁徙,数十世不忍析居,故着姓较他邑独蕃。”浙江《严州府志》曰:“文献则三元及地,风俗则九世同居。”同时,宗族制度风俗也发育得更加完备。据清人刘献廷《广阳杂记》载,明末镇江赵氏宗族有2万余人,其族有总祠长1人,族长8人佐之;举族人聪明正直者4人为评事,复有职勾摄行杖之役事者8人。祠有祠长,房有房长。族人有讼,不鸣之官而鸣之祠,评事议之,族长判之,行杖者决之。对于违犯族规家法的,宗族施以重惩,从鞭挞、刑杖,直至“缚而沉之江中”。
为了维系宗族制度和组织的稳定,在宋元时期已经出现的祠堂、家谱和族田风俗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其中“收族”作用被进一步强化。祠堂制度经过宋元的发展,到明时已比较完备,各地较大的宗族一般均建有祠堂,有的则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重建、改建或扩建。如处州叶氏,“念先祠旧在所居东偏,规制浅陋,无以展其孝思”[76],乃加以扩建。宁海童氏,“兄弟义不忍析,聚族而居”,“相与作祠堂以奉其先祖”[77]。祠堂供奉祖先神主牌位,每逢春秋,合族子孙在此隆重集会,祭祀祖先,并于此向族众灌输族规家法,惩罚违犯族规家法的不肖子孙。同时,各地宗族编修族谱非常普遍。当时风俗,子孙如果不定期续修家谱、族谱,被认为是不孝,要受家法处罚。如南丰符氏规定:“三世不修谱,谓之不孝。”[78]
明初社会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贵贱之别,望而知之”[79],反映在社会交际上,则“犹遵礼法,见尊长多执年幼礼”。明中叶以后。在日常社交中,越礼逾制者日益增多,在金钱观念的侵袭下,“冷暖观门第,礼貌看衣服”[80],许多社交礼仪正在被重新改造。
明代的官场社交师友关系,除传道授业解惑一路外,另有仅以一时科举之故而系之者,称为座主门生。座主门生在官场上互结同党、互相提携者,不绝于史。《明史·万安传》曰:“安在政二十年,每遇试,必令其门生为考官,子孙甥婿多登第者。”并有以科举同科为同年之俗。《日知录》曰:“今日人以同举为同年。”同年间经常聚会,以笼络感情,有时也有“请分子”之举。徐树丕《识小录》曰:“都会,具柬遍召同年寅好、乡亲,假馆设席,延宾至,具贷金,主人受贺,演戏终日,谓之请分子。”
明代官场社交多尚送礼,并称礼包为“书帕”。徐树丕《识小录》载:“往时书帕惟重两衙门,然至三四十金至矣。自今上严旨屡申,而白者易以黄矣,犹嫌其重,更易以圆白而光明者(珠)。”迨至晚明,官场送礼之风越演越烈,范濂《云间据目钞》曰:“近来各学及士夫承奉有司,每遇庆贺,必用上等泥金册页手卷,遍索诗画,装缀锦套玉轴,极甚琛重。”官场交际,虚应故事者多,真心者少。如年节拜谒,俞弁《山樵暇语》曰:“国初京师士夫不尚虚礼,往谒必设拜,或偶不值遇,则投刺而已。”
在民间,则交际重感情,讲究礼尚往来,如嘉靖《宁波府志》曰:“端午为角黍骆驼糕……亲戚各相馈。”弘治《衢州府志》曰:衢民“争自濯磨,顾朋惜友”。亲邻间,节日互相馈送时俗食品之举,各地方志载之颇众,与上流社会形成极大的反差。
明代社会,集会结社风俗颇盛。文人学士以文会友,通过结社聚会,一方面联络感情,广交朋友;另一方面切磋学问,议论时政,是明末社会知识界的一种风气。在明代历史上,影响最大的文人结社当数崇祯年间张溥领导的复社,立有社规,建有社祠,以共同振兴学术、培养人才、拯救明室为先务,“党羽半天下”,成为全国性的学术、政治组织。此外,还有以探讨音乐艺术为宗旨而建立的琴川社和丝社等。琴川社和丝社均以探讨七弦琴艺术为宗旨,前者活动以常熟虞山为中心,后者活动于浙江绍兴。此时城镇商人也多有集会结社习俗。这些行会商社或以地域为纽带,或以共行同业为范围,均有一套成约定规,当时的扬帮、苏帮、徽帮、晋帮、陕帮等均在营商之地建有会馆、商社,且有一套相沿成习的商风行俗。(图116)如“浙之候潮门外徽国文公祠,即徽商本业公所也”[81];又如徽商的大兴会馆,“供奉关圣、朱子神位,以为本商集议”之“公所”。
明代汉族社会的民间宗教组织异常活跃,教派众多;正德以后,其势力遍及大半个中国。其教派和组织,主要有罗教、南无教、净空教、红阳教、大乘教、龙天教、黄天教、还源教、圆顿教、涅盘教、悟明教、南阳教、金山教、收源教、弓长教、金禅教、老官斋教、三一教、无为教、老子教、顿悟教等。明代的民间宗教组织对后世帮党组织的形成影响极大,如清代的安清道友、青帮、红帮等帮会组织,就是明代的罗教发展、演变过来的。
在明代民间争讼、健讼与械斗的陋俗普遍存在,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在徽州地区,民间健讼、争讼频繁,举凡地土山林、婚姻继子、风水墓地、主佃、主仆关系等,无不在争讼之列。由于处理不当,往往形成宗族之间的械斗。在福建泉州府,“郡府械斗最为恶习,有大小族会、东西佛会,勾结数十姓,蔓延数十乡”[82]。又有赌博恶俗,有明一代,参预赌博活动的,从官员士大夫到社会底层的娼妓、流氓、丐帮等,无不有之,其形式,则有叶子戏、骨牌、马吊牌、麻将牌、压宝、博弈,以及斗鸡、斗鸭、斗蟋蟀、斗鹌鹑、斗牛等,真是五花八门,别出心裁。此时社会上还出现了赌博业的秘密语,如妓院中隐语谓赌为“拽条”;江湖切口谓赌客为跳生、浑是胆或珠履三千,输为伤手,赢为上手等等。明代社会又流行嫖娼宿妓的陋习。尤其是嘉靖、万历以后,以南京、北京为中心,大同、扬州等地的娼妓也大量发展起来。谢肇淛《五杂俎》云:“今时(万历时)娼妓布满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穷州僻邑,在在有之。”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六、明代风俗学史概况
1.明代志史对风俗采录的兴盛
方志编纂的发展,并走向兴盛,是明代风俗史学向社会深层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国方志起源很早,在汉代已有了方志撰述,经魏晋南北朝和唐宋的发展,至元明清走向它的全盛时期。明代的方志,正处在这个不断发展的全盛时期的中间阶段。据近年出版的《中国地方志联合书目》着录,明代方志有900多种,而实际撰述之数则远不止于此。
明代的方志,已重视了社会风俗的采录和撰述,洋洋大观的900多种明代方志,大都辟有专门的“风俗”内容,此外在“土产”、“寺观”、“祠庙”、“仙释”、“镇市”、“杂志”等门类下,也杂有大量的风俗记述。在明代的方志中,较为着名的志书有明成祖永乐十六年(1418年)诏修的《天下郡县志书》,“遣使遍采天下郡邑图籍”,志书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等。有代宗朝于景泰七年(1456年)撰成的《寰宇通志》,凡38目、119卷,由陈循等主修;有英宗朝于天顺五年(1461年)撰成的《大明一统志》,凡19目,90卷;由李贤等主修。《寰宇通志》与《大明通志》皆依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编次,分记各目有关内容,是流传至今的两部明代全国总志。此外,还有各布政使司的“通志”,《明史。艺文志》地理类着录了《山西通志》、《山东通志》、《河南通志》等10余种,而现存明代各种通志的数目则大于此,再加上各地府州、县的志书,以及各种镇志、卫志等,构成了“郡县莫不有志”的方志系统,其中的“风俗”专目,极大地丰富了当时对汉民族社会风俗的记录和评述。
2.文人笔记对风俗记述的增多
随着汉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记述汉族社会政治制度朝章典故、社会经济和风俗人情的笔记史料以及稗官野史,也随之日渐增多。如《宛署杂记》,沈榜着,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初刻,全书20卷,记载了明代北京宛平属区各方面的情况,经济比重较大,政治制度、风俗掌故也多有记载。书中寺观、铺舍、街道、铺行、土俗、方言等目,均富有风俗学价值。尤其第十七卷“民风”,更是专记风俗,分“土俗”与“方言”二项。“民风一”所记土俗,从隋、唐、宋、元直至明代,并以明代为主。记有明代北京岁时习俗,包括灯市、走桥、摸钉、放焰火、打鬼、引龙、熏百虫、东岳庙、耍戒坛、游高梁桥、女儿节、藏水、曝衣、浮巧针、馈月饼、送寒衣、造腊八粥以及冠、婚、丧、祭、产子等习俗,并多有细注。“祠祭”则有祀亲、礼神、祀功等数种,并记述各祀之庙、宫建始、变迁及神只、祝祭之词等,是难得的风俗史料。
记述明代北京风俗人情的书,明末又有《帝京景物略》,着者为刘侗、于奕正。该书对风俗的记述,以岁时为主,且较为详细,并有所考索。如“灯市”条,从“张灯之始也,汉祀太乙,自昏至明”开始写,直叙到“上元十夜灯,则始我朝”,“今北都灯市,起初八,至十三而盛,迄十七乃罢也”。对“灯市”的历史发展脉络梳理得清清楚楚。这种考索,依据史料,追本溯源,时间层次十分清楚,文字简明,一目了然,有理有据。卷之二“春场”一节,描绘鞭春牛、劝耕,亦较他书为细,神采生动。另如对帝京之祈雨、救日月、叩星、闻雷、见霓、风车等风俗记载,特点鲜明,充分反映出各种民俗心理和讲究,有较高的民俗科学价值。
对明时江南地区的风俗民情有所记述的书籍有张岱的《陶庵梦忆》,该书所写的均是作者昔日生活中一些琐事的回忆,对明时江南地区的茶楼酒肆、歌馆舞榭、说书演戏,放灯迎神、养鸟斗鸡、打猎阅武等社会生活和风俗人情都有所反映,是研究明代江南地区文人士大夫阶层生活风俗的重要资料。
《菽园杂记》,明陆容撰,全书15卷,以记明代朝野掌故为主,同时也记有不少有关手工业生产和明代社会风俗的材料,内容涉及生产、服饰、饮食、器用、婚姻、丧葬、祭祀、节日、称谓、信仰等习俗,其中卷一记吴中俗讳,卷三记江西民风,卷十二记严州山区水车风俗,卷十三记江南各郡种植习惯等,基本反映了明代汉族社会的风俗概貌。
明末姚旅的《露书》,全书14卷,所记多为作者客游所见,诸如京洛、西北、太原、洪洞、大同等地风俗人情、社会风气等,在书中均有所记述。
此外,王世贞《贪州山人别集》、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朱国祯《涌幢小品》、李翊《戒庵老人漫笔》、谢肇涮《五杂俎》、周晖《琐事剩语》、文震亨《长物志》、杨慎《丹铅总录》、孙国枚《燕都游览志》、田汝成《西湖游览志》、刘若愚《酌中志》、蒋一葵《长安客话》、史玄《旧京遗事》和屈大均《广东新语》等,都不同程度地对当时汉族社会的风俗文化有所记载。
3.考索性风俗研究书籍的大量出现
明代风俗学史发展的另一个明显特征是各种考索性风俗研究书籍陆续出现,其中比较着名的有《万历野获编》、《三才图会》等。
《万历野获编》20卷,《续编》12卷,沈德符撰,取“谋野则获”的古意而用以名书。首编成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续编》成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唐人钱枋“苦其事多猥杂,难以查考,因割裂排缵,都为三十卷,分四十八门”,每门之下更立细目,便于查阅,此书内容丰富,对典章制度、治乱得失、山川风物、社会风俗等都有记载。
《三才图会》106卷,王圻编次,汇辑诸书图谱以表成编,包括天文、地理、人物、时令、宫室、器用、身体、衣服、人事、仪制、珍宝、文史、鸟兽、草木等类,其例先图后文。其中时令、宫室、器用、衣服、人事、仪制类对明代的社会风俗有较多的反映,该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可资研究的明代汉族社会的日常风俗生活资料,还为后人提供了形象直观的习俗活动画面,具有较高的风俗史学价值。
注释:
[1]《谩录评正》卷三。
[2]范濂:《云间据目钞》卷三。
[3]《吴江县志》卷三八。
[4]《肇域志·山西二》。
[5]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三九。
[6]范濂:《云间据目钞》卷二。
[7]龚炜:《巢林笔谈》卷五。
[8]范濂:《云间据目钞》卷二。
[9]范濂:《云间据目钞》卷二。
[10]《古谣谚》卷六四。
[11]《续见闻杂记》。
[12]顾炎武:《肇域志·山西》。
[13]《山东通志》卷四。
[14]彭时:《学记》。
[15]《山西通志·大同》。
[16]《吴县志》。
[17]龚炜:《巢林笔谈》卷二。
[18]谢肇淛《五杂俎》卷十四。
[19]《潜书·吴弊》。
[20]《林石逸兴》卷八。
[21]《荀子·王制》。
[22]宋濂:《洪武圣政记》。
[23]《明律集解附例》卷十三。
[24]张瀚:《松窗梦语》卷八。
[25]《万历通州志》卷二《风俗》。
[26]《万历兴化县志》卷四《风俗》。
[27]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七。
[28]《郓城县志》卷七。
[29]范濂:《云间据目钞》卷二。
[30]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三。
[31]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九。
[32]龚靖:《江阴县志》卷四《风俗记》。
[33]龚炜:《巢林笔谈》卷五。
[34]王鏊:《震泽编》卷三。
[35]嘉靖《江阴县志》卷二《市镇》。
[36]万历《沃史·风俗》。
[37]嘉靖《耀州志》卷四。
[38]顾炎武:《肇域志·浙江》。
[39]汤尹宾:《睡庵集》卷二三。
[40]嘉靖《徽州府志》卷八。
[41]《贵州图经新志》卷十三。
[42]《江西通志》卷四九。
[43]《明神宗万历实录》卷三六一
[44]龚炜:《巢林笔谈》卷二。
[45]谢肇潮《五杂俎》卷十四。
[46]《林石逸兴》卷八。
[47]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
[48]范濂:《云间据目钞》。
[49]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五。
[50]陈继儒:《万宝全书》卷五《文翰门》。
[51]曹蕃:《郡乘补》。
[52]于慎行:《毂山笔尘》。
[53]《天工开物·乃粒》。
[54]陈文华:《中国古代农业科技史简明图表》,农业出版社1978年版。
[55]何乔远:《闽书》。
[56]屈大均:《广东新语》。
[57]《本草纲目·魁蛤》。
[58]赵吉士:《寄园寄所寄》。
[59]顾炎武:《肇域志·江南苏州府》。
[60]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
[61]李松龄、屈春梅:《话说抓周习俗》,载《文史知识》1991年第10期。
[62]谢肇淛:《五杂俎》卷十四。
[63]成化《东阳县志》。
[64]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海宁县志》;《嘉靖宁波府志》。
[65]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
[66]《归安县志》;《建昌府志》。
[67]沈榜:《宛署杂记》。
[68]史玄:《旧京遗事》。
[69]沈榜:《帝京景物略》。
[70]刘若愚:《酌中志》。
[71]《嘉兴府志》。
[72]刘若愚:《酌中志》。
[73]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
[74]陆启浤:《北京岁华记》。
[75]张岱:《夜航船》卷十九《物理部》。
[76]宋濂:《叶氏先祠记》,《宋学士文集·芝园前集》卷九。
[77]方孝孺:《逊志斋集》卷十二《童氏族谱序》。
[78]宋濂:《符氏世谱序》,《宋学士文集·翰苑续集》卷九。
[79]叶梦珠:《阅世编》卷八。
[80]《林石逸兴》卷八。
[81]张海鹏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
[82]陈盛韶:《问俗录》卷三《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