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甚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许多的禁忌习俗,本来是为了普及科学知识,民间也涂之以神秘色彩。如民间不准小孩捕捉青蛙,因为青蛙是益虫,有利于农业生产;但在风俗中,却被说成青蛙是雷公,或龙公子,捕捉青蛙要遭雷劈,或走路时踢破脚趾头[41]。又如民间的消防演习,将“水龙”等灭火器具抬到水塘边喷水试射,但风俗则将此演习的日期要定在农历夏至后的第一个辰日,便谓此日为龙生日,原本一个再明白不过的道理,又被弄得神秘兮兮了[42]。汉族风俗的神秘性特点是十分明显的。
四、汉族风俗文化的变迁轨迹
1.由野而文
汉族的许多风俗事象形成于初民社会,或呈一种原始信仰的形态,或带有野蛮、粗犷的风格,显得低级、愚昧和落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化,其中一部分习俗得到改进,逐渐理性化、文雅化。如古代的傩舞,在北朝时还显得比较的原始和粗犷。《隋书。礼仪志》记北齐岁末傩仪曰:
齐制,季冬晦,选乐人弟子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为倔子,合二百四十人。一百二十人赤帻、皂褠衣、执鼗;一百二十人赤布裤褶、执鞟角。方相氏黄金四目,熊皮蒙首,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又作穷奇、祖明之类,凡十二兽,皆有毛角。鼓吹令率之,中黄门行之,冗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其日戊夜三唱,开诸里门,傩者各集,被服器杖以待事。戊夜四唱,开诸城门,二卫皆严。上水一刻,皇帝常服,即御座。王公执事官第一品已下,从六品以上,陪列预观。傩者鼓噪,入殿西门,遍于禁内。分出二上阁,作方相与十二兽舞戏,喧呼周遍,前后鼓噪。出殿南门,分为门道,出于郭外。
又是“黄金四目,熊皮蒙首”,又是“执戈扬盾,又作穷奇、祖明之类”,又是“凡十二兽,皆有毛角”,又是“作方相与十二兽舞戏,喧呼周遍,前后鼓噪”,可见当时的舞蹈大多是装扮成野兽,作身躯的狂扭和大声的喊叫,所体现的是人类本初的一种野性。但到了唐朝时,除夕的傩舞队伍中已有了傩翁傩母的戏剧性表演,而且其装着打扮也不如北朝时的恐怖。李绰《秦中岁时记》曰:“秦中岁时日,傩作鬼神状,二老人各为傩翁傩母。”当时傩戏中的傩翁一般穿“朱衣画裤”,傩母一般是“青衣画裤”,傩鬼又都是“染面唯白齿”,显得比较可爱了。古代的傩仪,在后世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专业表演的戏剧和舞蹈,一是群众在广场演出的傩仪。不论是哪一种表现形式,或动作优美,格调高雅;或装扮滑稽,逗人发噱,后来都成为普通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项目。再如早期的巫术,人们可以用它来治病,显得愚昧、荒诞。但在汉族风俗的发展史上,我们则可以看到,就是从这种愚昧、荒诞的巫术中,却发展出中医、气功,以及艺术。由野蛮而文明,仅从傩仪和巫术这两个事例中,我们已能看出汉族风俗演变规律之一斑。
2.俭奢互变
读中国古籍,常可见古人关于“习俗日奢”的感慨,历朝历代的风俗,当这一朝代刚建立时,其风俗总是简约、守成、清俭的;到了天下甫定,社会生产力得以恢复,人民安居乐业时,社会风俗就开始向“奢侈”转化。如汉初“其民好学,尚礼义,重廉耻”,其俗“重厚”、“敦愿”、“持重”;但到了汉武帝以后,则“郡国辐辏,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贵人在服僭上,众庶仿效,差不相及”。社会上下,风气皆奢汰矣。再如明朝,“明初风尚诚朴,非世家不架高堂,衣饰器皿不敢奢侈”,“富厚之家,多谨礼法,居家不敢淫,饮食不敢过”;但到了明中叶以后,“风俗自淳而趋于薄也,犹江河之走下,而不可返也”。而且,每一朝代都说自己这一朝比过去要“奢侈”。如清人说现在的习俗比明代奢侈,清末说比清初奢侈,民国又说比清代奢侈,如此等等。说明俭奢互变其实是汉族风俗文化演变的一条基本规律,说明风俗的所谓俭奢是由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每一朝代的新建,大多是以打烂前一朝代的国家机器为前提的。而在打烂国家机器的同时,也难免使社会生产力遭受重创。所以在新的朝代建立时,又须对社会生产力加以重新恢复和发展。而此时社会生活水平较低,社会风俗只能是俭约、朴厚的。而一旦社会生产力得以恢复,人们的生活水平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人们的各种消费需求难免随之而增长。于是社会风俗就会向奢侈方向转化。另一方面,一朝比一朝“奢侈”,则是相对而言的,这其实是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一种表现。所以不能老是拿从前“一箪食,一瓢饮”的水平作标准来指责生活的改善。而且,一定程度的“奢”,只要引导得当,避免穷奢极欲,还可以促进商品经济的活跃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正如清人魏源所云:“俭,美德也;禁奢崇俭,美政也。然可以励上,不可以律下;可以训贫,不可以规富”,因为好比“同室博弈而金帛不出户庭,适足损有余以益不足,如上并禁之,则富者益富,贫者益贫”[43]。
3.汉胡相杂
世界上每一个民族的风俗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不可能仅靠自身纯之又纯的积累而完成,而只能通过在自身积累的同时,不断博采异族文明来丰富和改良自己的过程来达到发展的目的。正如美籍人类学家罗伯特·路威(R.Lowie)在《文明与野蛮》一书中所说:文明是一件东拼西凑的百纳衣,谁也不能夸口是他“独家制造”;“转借”实为文化史上的重要因子[44]。汉族社会的风俗文化其实就是这样的一件“百纳衣”。正如清代学者黄濬所说:“吾国中种种旧俗,皆由兼并包蓄而成”,衣食住行、婚丧冠诞、送往迎来、文体娱乐,“早已杂用胡俗”,“此泱泱万里之神州,有史以来,其迎新纳异,杂糅众俗,飙转豹变,初无一日之息”[45]。早在公元前302年,战国时期的赵武灵王“始出胡服令”,命将军、大夫、嫡子、代吏均着胡服,穿着胡“靴”,抛掉战车,骑上备有马鞍的战马去迎击敌人,“胡服骑射”,可以说是汉族风俗文化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吸收其他民族风俗的着名历史事件。由此可见,当汉族风俗文化于秦汉时期形成之时,其身上已带有胡文化的血统。两汉时期,又从大秦(罗马)输入了各种毛织物和棉布,改变了中国只用丝、麻的习惯,用氍毹铺地待客成为时髦之举。作为来自外国的高级毛织物,也是时髦之物,与锦绣一道被视为珍品,竟下令禁止商人穿着。我们今天日常食用的葡萄、芝麻(胡麻)、胡椒、姜等等,都是张骞通西域后从西域引进的。今天我们称为国乐的琵琶、笛等也是从域外传来。古代的“百戏”流传为现代的杂技、马戏、魔术,在当时无一不吸收了外域艺术的影响。汉灵帝“好胡服帐,京师皆竞为之”,一时间,洛阳城内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箜篌、胡笛、胡舞,成为上层社会追求的时尚。魏晋南北朝时期,更是汉胡风俗大交汇、大融合时期。汉族流行至今的坐姿,就是这一时期吸取“胡坐”而来。假如没有当初的汉胡交流,和汉族对胡族文化的借鉴和吸取,恐怕今天我们还得席地长跪而坐。
到了唐代,中亚、西亚各民族移居长安和其他内地的人很多,他们带来了印度、波斯的风俗习俗、宗教信仰,对我国人民的生活习尚发生了深远的影响。佛教、袄教、景教、摩尼教、伊斯兰教的一些教义、仪式、禁忌,大大改变了信徒,甚至非信徒的生活习俗;而对胡腾、胡旋、柘枝等舞蹈的迷恋,竟成为开元、天宝之际统治者淫靡堕落,朝野纵情声色,国家迫近祸乱的一种征兆。
至于今天许多人所抽的香烟,大约是明万历年间由吕宋(菲律宾)传来,当时据西班牙语名称译为“淡巴菰”。此物传播之快、范围之广、流传之久,竟在舶来品中位居榜首,明末清初即已“遍满宇内,无人不嗜,名之曰相思草”[46]。差不多同时,又有鼻烟传人,“王公贵人多好之”[47]。
从汉族风俗文化的发展和演变历史看,汉族不是从古以来就闭关自守、与世隔绝的民族,汉族文化与许多异质文化有过交流。汉族风俗就是在不断汲取“胡俗”优秀养料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和演变的。
4.礼俗互动
“礼是成文,经过国家制定,期于能使上下共同奉行的;而俗则是一般的习惯,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大致说来,礼,是范围人心,引导大众为善的;而俗则是有善的,也有不善的。”“礼被公认为合情合理,有范围人心和维持、安定国家社会的效用,而且易于施行,于是由政府采用,或者更加以斟酌损益,着之文书藏之官府。”[48]考察汉族风俗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可以发现,一方面,许多社会风俗事象大多裹上了一层重重的“礼”的外衣,这是统治阶级的礼俗制度垄断民间文化的结果;另一方面,历朝历代的社会风俗在其发展和演变过程中,总是要打破这种“礼”的束缚和规范,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违礼越制”、“礼崩乐坏”的景观。所以,我们追寻汉族风俗的发展和演变踪迹时,就会觉得“礼”与“俗”的关系就如同堤与水的关系,既相辅相成,又相斥相反。在社会上流行的风俗总是想寻找自由发展的条件和空间,而作为规范风俗的礼,则欲将“俗”严格地控制在所给定的有限范围内。这种“礼”和“俗”的互动,贯穿于整个汉族风俗形成、发展和演变过程的始终。
秦汉时期,秦王朝兼并六国,在秦国风俗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六国的礼仪,形成所谓的“秦礼”,以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矫正各地风俗[49]。汉代,从汉元帝始,掀起了一股恢复三代“古礼”的浪潮,确定“三纲五常”为中国封建礼制和伦理规范、社会秩序的最高准则。明确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强调社会的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别,创制出许多适应于新的封建统一王朝的政权结构的礼仪。如叔孙通起朝仪、定宗庙仪法;武帝草巡狩、修郊祀、建封禅、兴大学;刘歆、王莽营明堂、辟雍;东汉明帝时定南北郊、冠冕、舆服制度,等等。朝廷所创制的礼制文化的扩张不可能仅局限于上层社会,它还会下渗和普及于民间群体,对民间风俗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汉代日常生活社交方面的风尚,诸如冠、婚、丧葬、乡饮、大射、投壶等习俗,就明显地存在礼制化的特征。这就是所谓“上以风化下”。
另一方面,民间社会所创制的风俗文化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统治者的礼制文化施以影响。民间风俗文化的不断运动,总是要对礼制文化发起一次次的冲击,迫使统治者对礼制文化作出不断的修整。这种修整大多是以统治者将某些“俗”的东西加以吸收,使之上升到礼的高度而告终的。如古代的礼制规定“婚礼不举乐”,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民间婚礼纷纷举乐,最后统治者在自己举行婚礼时,也从民间婚礼形式奏以鼓乐。此后,婚礼举乐就被礼制文化所吸收,成为礼之一部分,使得“婚礼举乐”这一风俗文化事象得以更稳定地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又如过生日,这在汉代以前是从未见过的风俗事象,初见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籍,当初只在民间流行。但到了隋唐时期,连皇帝也过起生日来,并名之曰“千秋节”。而到了宋代,以皇帝生日而定的节日就全面进入了礼制文化的范畴。生日风俗也就被提升到了“礼”的高度。这又为生日风俗文化的传播和传承提供了更大更深远的空间和时间。
秦汉以降,汉族风俗一直多以礼俗的形式呈现出来,除丧葬礼外,还有婚礼、诞生礼、冠礼、寿礼、祭礼、社交礼及年节中的礼仪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风俗事象中,俗中见礼,礼中含俗,难以分别。因此,一方面,礼制的下渗和普及,使各地的风俗在差异中显出同质的内容;另一方面,风俗事象一经写入经典,逐步上升为礼俗,便可获得充分的生存活动的空间。这种风俗与礼制的混合体,是上层文化和下层文化不断互相交流、融会的结晶。
以上只是就汉族风俗演变的一般规律而言,并不能概括汉族风俗传承和变异的所有情况。掌握汉族风俗演变的这些基本规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汉族风俗演变的历史,正确评价这种演变的合理性。
五、汉族风俗文化的研究
1.汉族风俗文化研究的历史回顾
我国的风俗研究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周时,就有了“采诗之官”,他们到各地收集有关风俗资料,以供统治者“知得失”、“自考正”。春秋时的大思想家孔子,针对风俗的特点,提出了“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着名论点。到了汉时,朝廷更是专设了乐府,它虽系以采集各地民谣为主,但仍不失为我国最早的风俗研究机构。此后,风俗研究日趋受到重视。历代历朝的官修史书都把风俗当做记录的内容之一;各种文人笔记也喜欢以一定的篇幅用于载录风俗事项。到魏晋南北朝时,则出现了第一本风俗专记。以后各种风俗着述不绝于世。风俗研究这一优良传统始终得以继承,并被发扬光大。考察汉族社会的风俗研究历史,可以发现,历朝历代的风俗研究基本上以采录和记述为主。而这种采录和记述又有附录式、兼录式、专录式、汇录式和考索式等区别。
附录式记述,即古人在叙事、说理时附带记录了一些风俗资料,如先秦诸子百家的言论、着作对风俗事项的载录都是附带性的载录。
兼录式记述,则是在记载朝代沿革、帝王变更等历史大事时,也兼顾记录当时的风俗。如《史记》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历史着作,其中就兼记了当时汉族社会的许多风俗文化,主要集中于《货殖列传》和《乐书》中。其中《货殖列传》对当时各地的民情和习俗的记载颇为详尽。又如《汉书》,其中的《地理志》和《礼乐志》就记载和论述了当时各地的民风及婚礼、乡饮礼、丧葬礼等风俗内容。此后,各种史书、地方志对风俗的采录均属兼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