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和日本是比较经济学中常加以比较的实例。但是,由于俄国在转轨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而日本和韩国在东亚经济发展中获得了高速成长,但是,最近又遇到了亚洲金融危机,因此,使这种比较研究具有了新的角度,或者也可以说,在新兴学科比较制度分析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21世纪,我国处在改革和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俄国、日本和韩国都是我国的近邻,吸取俄国改革和日、韩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日本和韩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历史前提
日本在1955-1965年连续10年取得了经济高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与上一年比较的增长率:1955年为8.8%、1956年为7.3%、1957年为7.4%、1958年为5.6%、1959年为8.9%、1960年为13.4%、1961年为14.4%、1962年为7.0%、1963年为10.4%、1964年为14.4%、1965年为5.1%。
1950一1973年,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率日本为9.9%,俄国为5.5%,按人口平均的国民生产总值日本为8.7%,俄国为4.0%。
韩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也相当快,1965-1985年平均增长率为6.6%,特别是出口的增长,1965年为1.75亿美元,1985年增至303亿美元,以现价计算,年增长率为29.4%,出口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65年的6%上升到1985年的34.3%。
这里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日本和韩国的高速经济增长都受到俄国和朝鲜计划体制的影响,请看以下两段描述:
“在1939年……日本陆军在满州国与蒙古边界对红军挑起军事冲突,在日本称之为N事件的这次挑衅发展为大规模军事冲突,双方都出动空军深入对方边境线攻击对方的空军基地,日本陆军精锐第23师遭到惨败。俄国坦克旅的优越是决定性的,苏联这种展示其技术优越性的工业能力对日军及满州国入侵军长官结成联盟的所谓改革主义官僚带来极大的冲击。甚至在N事件前,这些人就一直迷恋苏联计划机构推动工业迅速增长的能力,甚至建立了一些制度机制模仿其运作,1937年模仿苏联计划委员会建立的企划厅在1940年制订了新经济体制建设大纲。这种反资本主义态度招致企业界、包括商工大臣的激烈抗议。这一控告在1941年最终导致几个企划厅官僚被逮捕……二战结束后,占领军总司令部和日本政府商定需要建立一个经济安定总部,负责经济的最高计划与控制。东京大学的一位温和的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有泽广已教授提出,需要把资源和资金配置的重点放在生产重建煤炭和钢铁业所需的基本材料和能源方面。他的意见被接受,这就是着名的倾斜生产方式。负责实施这一计划的经济安定本部的长官是1941年被逮捕的企划厅官僚之一。”
“日本统治结束后随之而来的是朝鲜半岛的分裂。美国占领着南部,韩国的第一任总统李承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上台的……日本殖民统治的结束使韩国面临着产权重新配置、外贸外汇体制重建的紧迫任务。属于日本人及其合作的私产或者被国有化,或者被卖掉,同时外贸外汇体制也要改革,以弥补因为与日本联系的中断所带来的真空。从这个意义上讲,韩国失败后的经济状态类似于苏联集团崩溃后中东欧国家。政府降低了国有财产的出售标准,以更利于私有化,实业家用其意外收益捐献给李承晚的自由党。50年代银行的私有化也说明了这一过程。实力最强的工业资本家利用其政治关系从银行借款,用于竞标这些银行的所有权。在1957年银行私有化完成之日,所有的主要商业都处于工业资本家的控制之下。毋庸讳言,银行私有化的受益人也是李承晚自由党的主要捐款人。李承晚还把配置援助品、进口许可证和政府合同作为巩固其权力的基础的工具……李承晚的逻辑很清楚,掌握的外汇和外援货物低于其市场价值,就创造一些套利机会,就可以把好处分配给那些愿意回报自由党的工商业人士。当1960年学生抗议结束了李承晚政府的统治时,韩国处境堪忧。这是一个全世界人均GDP最低的国家,依赖外援,储蓄率仅占GNP的10%……制造业只占GNP的10%多一点。
1961年5月16日,朴正熙将军通过不流血的军事革命获得了权力,朴正熙主要担心的是朝鲜共产党政权,他们在朝鲜战争后,实施了一系列重建与经济发展计划。朴正熙认识到,韩国正面临着一个强大的对手,对方正在赢得经济战争,在军事和政治战争中也处于领先地位。在60年代初,朝鲜的人均GDP是韩国的两倍,更令人担心的是这种差异正在扩大。”
以上两段引文虽然长了一些,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日本或韩国,都是学习了俄国和朝鲜作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的经验。日本从上世纪40年代就关注着前苏联发展经济的经验,韩国朴正熙则摒弃了李承晚60年代的裙带资本主义,坚信国家在经济发展中起领导作用。1961年,参照日本的经验,成立经济企划院,负责制定和实施五年经济计划。
这里提出的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为什么日本和韩国学习了俄国计划经济的经验,取得了成功,而俄国的计划经济短期内取得了成功,而从长期来看,却不能持续取得成功,而遭到了失败。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俄国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时,出现了当年韩国李承晚时代的“裙带资本主义”的现象,而韩国正是克服了裙带资本主义而取得了经济高速增长的。下面我们先从日本和韩国的经济高速增长的事实出发,然后再考察日本、韩国同俄国的体制上的差别。
(第二节)政府在发展重化工业中的作用
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前苏联计划经济的最重要的特点,即有可能向某些战略密集投入资源而牺牲其他部门,取得高速增长。上面我们已经看到,日本和韩国都是学习前苏联的计划机制的。但是,它们的做法同前苏联的计划经济又有根本的区别。下面我们可以分别考察一下日本和韩国的情况:
一、日本发展钢铁工业和产业合理化的计划
日本并不像计划经济国家那样提出一个发展钢铁工业的计划指标,然后集中各种资源来实现这个指标。恰恰相反,日本发展钢铁工业的计划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作出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以1945年8月的物价指数为100,1946年3月则达到1184.5,在8个月内物价上涨了10倍以上。当时,日本采取管制工资和物价办法来控制通货膨胀,同时用财政的20-30%来补贴企业,以维持生产和保持就业,并实行煤矿国有化。1949年2月,在联邦德国推行经济改革富有经验的美国底特律银行的董事长道奇来到日本,他强制日本实行平衡的预算,并实行一美元换360日元的单一汇率。在多重汇率下,隐含着对企业的大量补贴,在单一汇率下,就意味着取消对企业的补贴。根据经济安定本部的调查,以360日元的兑换率,只有纺织品出口能赢利,而许多机械产品将无法出口。由政府官员、产业界和学术界组成的产业研究会分析,机械价格高,原因是钢铁价格高,而钢铁价格高的原因又是煤炭价格高,航运费高。
鉴于以上各种产业的关联,1949年9月,日本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起草如何使产业合理化的建议并成立了作为通产省的一个咨询机构,称为产业合理审议会。当时的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由一个协调分会,一个综合分会和29个其他部门分会组成,部门分会内各产业协会和本行业的领头企业选派代表参加。来自企业的代表大多数就是该企业的总裁。这同实行计划体制的国家也有明显的不同。在实行计划体制的国家,由政府下达指令性指标由企业执行,而在日本,则是由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协商的基础上制订产业合理化的计划。
这种产业合理化计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钢铁、煤炭、造船以及运输等三年能达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价格,例如生铁的价格应为33美元,钢材的价格应为60美元,炼焦用的煤价格约9美元(2800日元)。合理化需要的投资分别为钢铁产业420亿日元,煤炭产业400亿日元,通过政府和民间部门的努力,产业合理化审议会能够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
而这种计划的实施同实行计划体制的国家不同,计划目标和发包并不是由政府下达给企业,让企业跑“部”“钱”进。例如,川崎钢铁公司拟在千叶新建两座高炉,这是钢铁合理化计划的核心,但是,这种合理化计划强调不能依赖政府资金,于1951年成立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开发银行对千叶项目评估非常谨慎,经过专家咨询和通产省的推荐,日本开发银行决定为千叶项目贷款。日本开发银行的贷款确定后,川崎钢铁公司的主银行决定为千叶项目提供贷款,并由第一银行牵头组成包括几家私人银行在内的银团贷款。
在经济产业合理化计划的初期,由于政府取消补贴,物价一度上扬,最后影响了机械工业的出口竞争力,通过通产省钢铁局和机械局的协调,使钢价降价10-20%,而同时降低日本开发银行和银团对钢铁工业贷款的利息,作为一种补偿,而钢铁工业通过降价,相应扩大了市场规模,这也是一种补贴。
总之,在政府的协调下,通过产业的合理化使日本钢铁和机械工业大大提高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韩国发展石化工业的计划
韩国的石化业起步于70年代初,它是政府努力推行工业现代化计划的一部分。韩国从70年代初白手起家,到1988年已拥有年产60万吨乙烯、34.7万吨丙烯的生产能力,从利用外国技术和资本建成第一座石化企业起,不到20年时间,韩国已有能力自行设计、建造、运营这样的石化联合企业。80年代,其几乎所有主要石化产品产量的年增长率均超过10%。从80年代末开始,其乙烯生产能力为年产357万吨,这个数字稍高于1990年东、西德生产能力的总和。
韩国石化工业起步时,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不得不与外国公司合资,引进外国的技术。韩国和日本一样,在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时,采取“延缓进入”的方针,所谓延缓进入,是政府事先公布进入这个市场。例如,同外国合资建立生产乙烯工厂的条件,符合这一条件,可以进入,不符合这一条件,则需要创造条件以后才能进入,以免造成一哄而起、重复引进,外战外行、内战内行的局面。
60年代初,韩国政府决定由公共企业兴建第一座石化联合企业,经营两家化肥厂的昌吉化肥公司被选作第一家进入石化业的企业,因为这家公司拥有全国最强的化学工程技术队伍,有能力评估外国公司提出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同时,决定韩国石油公司建设石油裂化中心(生产乙烯),并开放五个厂让民间企业参与。直到80年代末,在石化工业发展有了良好的基础后,才放松石化部门的投资许可证政策。
在“延缓进入”的政策下,许多供应商都来参加谈判,政府就可以提出愈来愈严格的条件。例如,1968年11月8日道化学公司和昌吉化肥公司签订的协议对韩国是非常有利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道化学公司赋予合资公司使用其技术的独家许可,提供技术服务,得到专利费作为补偿。
2.作为交换,合资企业须获得道化学的全部技术诀窍。
3.同样,合资企业须获得所有有关道化学及其许可证持有者所作的技术改进的信息。
4.道化学须雇佣和培训相当数量的韩国工程师,使其能完全、独立掌握技术。
5.在韩国工程师完成技术的消化吸收之前,道化学应继续派遣本方的技术人员,其最低报酬按照人数及所负的责任开列。
6.企业应根据预期尽可能多地供应韩国市场。如果国内需求本身不足以使企业满负荷生产,合资企业不是削减产量,而是首先由道化学消化剩余产品;若道化学不需要,则以不低于道化学本身认可的价格或更有利的条件销往国际市场。
7.同样,尽最大的可能通过国内生产替代外国进口产品。
60年代末,韩国建设许多大型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尤其化肥、石化和石油精炼等加工项目,而这些项目都是所谓交钥匙项目,从基础设计到测试投产,都离不开外国的资本、外国的技术和外国的设计服务。1969年朴正熙作出一项决定,政府应摒弃“交钥匙”原则,以使新兴的韩国工程设计服务公司和本国生产的产品在这些项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1970年即成立韩国工程有限公司。这是政府(通过韩国开发银行)与美国一家公司的合资公司,承担一些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到1995年1月韩国公司有能力以交钥匙的方式为泰国建立了一座乙烯工程。
韩国和日本政府一样,利用技术许可证政策手段对市场进行控制创造了一种环境,使企业为了有价值的租金展开竞争。政府的管理导致企业的竞争,建立创新的动力,而不是鼓励企业开展寻租活动,导致政府的腐败。
在日本和韩国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在实际挑选企业之前公布有关标准,包括所有企业对优惠条件展开竞争,大多数情况是技术引进被批准,依赖于企业(1)有能力建设达到经济规模的工厂:(2)拥有达标的研究和开发人员及在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建造和运营方面的经验;(3)落实资金来源,国内和国外投资均可;(4)技术引进的条件能被政府所接受(政府倾向于否决在信息披露、本国人员的参与、出口方面有过多限制性条款的技术引进合同)。这样,就有力地推动企业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日、韩两国政府在发展重化工业时采取的是金融约束和金融深化政策,而非金融压抑
在发展重化工业时,必须有大量资本投入,而前苏联主要采取金融压抑,而日、韩则采取金融约束。金融压抑是完全违背市场的规律,使利率成为负数,政府从民间摄取租金,由国家来发展重工业。而金融约束是在利率保持为正数的条件下,国家对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等进行适当干涉,使金融部门和民间生产部门获得了一部分租金,生产部门有了这部分租金,有利于发展重化工业,银行部门有了这部分租金,有利于改善金融业的基础设施,在金融约束的条件下,居民存款的安全性增加,在利率为正数的条件下,这种租金效应会超过利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