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新自由主义者认识到,市场并不是社会统一的力量,竞争可以产生对社会涣散的作用。吕普克指出:“竞争可以成为对道德和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方式”。他们还认识到,工业大组织的等级制结构同人际关系的扭曲是有密切联系的。吕普克指出:“欺诈,追名逐利,吹牛拍马,妒忌报复,等等,令人感到困惑不安”。因此,他们认为,经济只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它不仅需要开明的政治制度,而且需要良好的道德规范,不致使市场经济失去美学的基础,在道德上成为不可接受的东西。竞争和市场本身不可能自动地产生必要的道德前提,而道德规范必须由家庭、学校和一切社会机构来创造。柳斯托夫强调指出:“我们认为,家庭、社会、国家、一切使社会统一的形式……一句话,一般人类文化比经济更重要。但是,没有经济,它们都不存在,对它们来说,经济是基础,没有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它们不可能繁荣。这就是说,一切超经济的东西对经济提出了要求。经济应该满足这些要求,为这些要求服务,这是经济的真正目的。”
总之,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概念是在法治国家的保证下把市场的经济自由同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正结合起来。
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主要有下列特点:
1.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即由自己负责和自由决策的经济主体在竞争市场上的活动的协调来达到经济目的,但不允许损害社会的目标。市场协调与国家行政协调相反,不以无所不包的必须完成的计划为基础。这是一种分散的控制系统。当然,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经济计划,但是,这种计划是分散的。作出计划的是各个独立的经济主体。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自己决定其收入用于消费和储蓄的份额,在确定这一份额以后,他把消费部分用于不同的消费目的,如衣、食、住、行、教育和娱乐等等,把储蓄部分用于各种投入形式,如银行存款,住房储蓄,保险,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在供给方面,由大、中、小企业自己决定在市场上提供的产品的计划,由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批发商、零售商)计划无数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家独立地作出计划,并按自负盈亏的原则经营,他们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能补偿他们的费用,并且能够得到某种剩余作为成功的经营和所冒风险的奖励。
因此,经济计划是分散的,供求的协调是在市场上即非国家控制的市场上进行的。集中的协调手段是自由形成的价格,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自由浮动是与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动相适应的。价格波动所完成的职能不仅是达到市场均衡,而是使生产的发展和增加的需求相适应。其杠杆就是利润,价格提高,利润增长,生产扩大,增加销售,反之亦然。在市场经济中,盈亏调节着市场的情况的变动。自由市场和价格调控能使决策得到及时和必要的信息,把一切技术知识和组织知识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能使供求达到平衡,使生产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并通过竞争使企业家不断采用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总之,使生产要素和资金得到最经济的利润,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对市场的作用的观点同一般市场理论是一致的,但它的特点是把市场看作是自由社会的公共机构,其理由是:(1)收入获得者通过他作为消费者和储蓄者的决策最终决定着全部生产结构,因此,市场调控就表现为对人民所希望的生产结构进行的民主表决过程;(2)企业家创业和经营的积极性以及个人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场所的权利同市场民主是密切联系的;(3)通过市场来保证重要的个人的自由权利使这些权利同法治国家处于一致的态度,形成开放、民主的社会。
2.国家用全面的规则使市场的作用优化。社会市场经济决不是自由放任的经济,相反,按照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解,这种市场经济受到国家的调控。但是,这种调控并不是违反市场原则,而是使市场的作用优化。这种调控是通过国家设立规则进行的。主要有:
(1)竞争规则。国家反对限制竞争的协定和企业联合,反对企业利用市场霸主地位确定垄断价格,支持自由贸易和资本流通,保护不受关税和其他商业限制的一体化的经济区,支持成立新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从而促进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并支持广大有效益的中小企业阶层。
(2)货币供应规则。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认为,有效的市场调控和适当的货币供应是形影不离的孪生兄弟。如果货币供应量同社会总产品相比过多,就会出现通货膨胀,价格体系作为稀缺产品指示器和市场调控手段的职能就会受到损害。在通货膨胀下,货币就会转向不动产、贵金属、耐久消费品,会导致生产结构的破坏,引发个别部门,甚至整个经济的危机。在严重而持久的通货膨胀下,使储蓄者和投资者受到损害,直接打击生产领域的经营者,导致广大中等阶层的贫困化。相反,如果货币供应与可能的产品量相比过少,这将导致破产加剧,失业现象增加。因此,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中,由中央银行来垄断货币的发行,来达到货币供应量的最优化。中央银行的任务是通过货币政策手段(例如,贴现率、最低准备金,有价证券的公开的市场交易)来调节货币供应量。
(3)宏观调控规则。从许多分散的市场决策中不是必然地会出现与生产能力相一致的总需求水平,即便在有充分的货币供给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总需求超过总生产能力,必然会导致价格上涨,收入不平衡,从而危及整个经济的平衡,同样,需求不足会导致生产要素的低负荷,生产场所和生产能力的闲置,导致低就业和低增长,从这里产生了宏观调节的规则,即保持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均衡,以达到稳定币值、维持高就业、对外经济平衡和高度的经济增长这样四个目标。
宏观调节政策与市场运行机制是一致的,它不会损害自动的市场调节和价格调节的职能,因为它只是用间接的手段影响企业的市场决策。
(4)鼓励合理的消费者行为。对消费决策进行直接干预是违背市场原则的。相反,通过政府机构和公益机构来间接影响消费者行为,是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的。这就是要提高市场的透明程度,公布独立进行的商品检验情况。此外,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公共机构或公益机构提出消费咨询。直接的消费建议应当限于多子女家庭、社会救济金获得者。
(5)空间规则。在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相同的情况下,靠近市场、交通方便、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地区,由于运输成本低,信息费用少,文化教育设施发达,能吸引技术人才和熟练的劳动力,在空间竞争方面处于有利的地位。与上述发达地区相比,经济实力薄弱、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文化落后、结构上片面发展农业的地区形成了鲜明对照。因此,出现了生产梯度和地域差别,缩小梯度,是国家的空间规则政策,这种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加强政府在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并用降低税率、发放低息贷款、直接投资等办法提高现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并鼓励成立新企业,同时提高工业集中地区的基础设施付费,提高该地区企业的税收,这样,就可以合理地进行地区开发,并完善市场机制。
3.校正市场的社会效果。
在市场经济中,最容易发生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即使少数企业家由于精明能干和冒险精神而获得较高收入对社会有好处,但是,也只有在一定的限度内,社会才会接受这种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程度,此外,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收入的只是那些作为就业者和投资者参与经济过程的人。没有就业能力(由于年龄,病残等原因)和非就业者(失业者、家庭主妇、学生)不直接参与市场分配过程。由此,就产生校正市场的社会效果的必要性。
(1)制定累进的税收政策。工资税和收入税不是按增长的比例提高,而是按超过这一比例按递增税率提高。同时,可以增加消费税。
(2)转移收入。如对低收入者的家庭、住房给予适当补贴;
(3)“第二次收入分配”。为了保证持久地或临时地不能参加生产过程的居民(老年人、伤残人员、失业者)的生活费用,在从业者的收入中扣除一部分,进行再分配。这部分交给公共的社会基金库,从这些基金库中向非就业者支付退休金、医疗费、失业救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