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我前面讲的公民意识,特别强调的是公民的主体性、独立人格,接下来还要提一下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我觉得在公民素质中这两点是非常重要的。你要明白你的权利,这个权利最基本的是天赋人权。这个天赋人权在法国的《人权宣言》(又叫《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里面讲了四点:生命权、财产权、安全感和反抗压迫。在美国宪法里的表达是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比较全面一些。
如果你说法国和美国的这些观念都不算,那么,请注意,中国政府在《世界人权宣言》上是签了字的。两个人权公约,一个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签了字,人大常委会也批准了;还有一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中国政府签了字,但是一直没有提请全国人大批准。其中的有些条款我们不能接受,但是毕竟中国政府已经签字了,这个基本的价值观我们还是承认的,只是某些条款我们觉得还要讨论,后来就搁下来了。这些权利你要明白,权利不是别人赐予你的,是要你自己去争取的。
责任意识也很重要,你有权利就有责任。在古希腊、古罗马公民权利包括表达权、选举权等,你有权投票选执政官员、统帅,还有分赃权——到外面征服殖民地,抢了东西回来,公民有分赃权。这是那个时代的东西。当然,如果这个国家(城邦)对外宣战了,你应当从军而不从军,那你就不是一个好公民,就不能享受公民的权益。
总之,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你有权利就有义务。不积极维护社会正义,总是抱着“算了算了,能忍就忍”的心态,还自以为有修养呢。另外就是只想“搭便车”,不敢当“出头椽子”。还有就是公益观念比较淡薄,也可以说是责任感不强。发达国家有很多公民参与公益活动,是一种很自觉的行为,他们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比如奥巴马大学毕业之后就搞社区服务,报酬也很低,刚刚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他有一种公益精神,不像我们天天喊学雷锋,而实际做的事情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