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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王了一

王了一

王了一(1900-1986)原名王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现代着名语言学家。语言学着作有《中国现代语法》、《中国语法理论》、《中国语法纲要》、《中国音韵学》、《汉语史稿》、《古代汉语》等,杂文集有《龙虫并雕斋琐语》等。

骑马

西洋的汉学家以为中国人本来是不会骑马的,骑马的艺术系从蒙古族学得。这话的重要证据自然是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真的,咱们在诗经里所看见的“四牡有骄”;“两骖如舞”一类的字句都只描写的是拉车的马,而不是人骑的马。

但是,咱们不必讳言骑马是从胡人学来的,正像现在不必讳言飞机大炮是从西洋学来的一般,只要咱们有跟人学样的本领就好。像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武士那样神勇,学骑马是绰有余裕的。依《左传》里说,当时中国的武士会跳上战车,甚至可以在马跑的时候跳上敌人的车辆去刺杀敌人。拿这种本领去学骑马,不是易如反掌吗?

大家都知道,古代的英雄是怎样爱他们所骑的马。楚霸王的乌骓和虞姬并重,或者可说比虞姬更为重要,因为等到“骓不逝”的时候,虞姬只能陪着他徒唤“奈何”。名将有了良马,然后相得益彰。故曰:“人中有吕布,马中有赤兔。”直到现代,我还觉得一位军长骑上一匹马就格外显得威风凛凛。那种“逸势凌蛟虬”的神气决不是任何机械所能代替。假使将来战术发展到总司令须坐某种“堡垒”上阵,我在赞赏战术高明之余,仍旧要惋惜武士不复能感受乌骓赤兔的烟土披里纯。

说起骑马,会联想到西洋古代的“骑士”。只有那种任侠仗义扶弱锄强的人,才不辱没了名马。依照传说,中古时代只有“骑士”能有骑马的权利,而“骑士”又都是忠勇的人。不管它是不是事实,只这忠勇和马的搭配就够有趣的。咱们可以说,马就是忠勇的象征。

文人的骑马,一般说起来,却是最可鄙的。“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这是何等浅的器量!“宣劝不辞金碗侧,醉归争看玉鞭长”,这是多么令人作呕的神情!我们读到这一类的诗句的时候,眼睛里活现出戏台上状元游街的景象:一个弱不禁风的瘦书生拿着鞭子像挥扇般地摇了又摇。这和骏马的神态形成一种极端的矛盾。马者,怒也,武也(据《说文》)多数书生非但不能武,连怒也不过五分钟,如果他们要骑马的话,最好择一些“驽骀”给他们骑。

不过,这也不可一概而论。象陆放翁的骑马也就不凡。“桃花骏马青丝鞚”,“射雉西郊常命中”,这种畋猎的英姿,并不亚于冲锋陷阵。也许因为他是帅府的参议,所以能有“上马杀敌,下马作露布”的豪情。必须是他这种人,才够得上说:“中原北望气如山”,才够得上说:“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才够得上说:“剖心莫写孤臣愤,抉眼终看此虏平!”

女子骑马自然别有风韵;然而骅骝毕竟是配英雄的,不是配美人的。除非是美人而兼英雄!昭君出塞虽也骑马,但是我想只是按辔徐行。洗夫人,平阳公主,梁红玉,秦良玉和沈云英,他们是否善于骑马,有没有良马,可惜咱们不知道。香妃的戎装画像确能动人,而且我们相信她会骑马,因为她是回部的女子。我喜欢看见西洋女子enamazone,非但衣服近似男装,而且当她们纵马加鞭的时候,也饶有丈夫气。我又在北平看见摩登小姐们骑马游春,情景却不一样,看她们那种战战兢兢的样儿,实在令人不好受。但是,抗战以后,女同胞当中却产生了不少的阿马孙英雄,她们非但有马革裹尸的志气,而且有跃马檀溪的胆量。他们和白云观外的嬉春女士相差得实在太远了。

我喜欢骑马,却不喜欢骑驴。驴子那种贸贸然的意态,只能增加人们的萎靡不振。《封神榜》里的神仙有骑狮子的,有骑虎的,有骑鹿的,有骑仙鹤的,依我猜想,都不如骑马的英雄气概。当我骑马的时候,非但不喜欢按辔徐行,而且不爱它那种赛跑式的步伐。我喜欢它飞:我爱它如天马行空;我爱它如风驰电掣。我们的土话把马的小跑叫做“小滚”,马的大跑叫做“大滚”。“小滚”只觉得颠簸不堪;在这种情形之下,骑马和骑驴并没有什么大分别。至于“大滚”的时候,就大大不同了。马似流星人似箭,你只觉得身轻如叶,飘飘欲仙,并不像一匹马载着你在走路,只像一只神鹰载着你在凌空!只有这样,你才尝得到骑马的乐趣。“小滚”的结果,会使你头昏脑涨;“大滚”的结果,会使你忘却疲劳——纵然疲劳了,也包管你夜里睡得安稳。会骑马的人不喜欢“小滚”而喜欢“大滚”,正像喝酒的人不喜欢淡酒而喜欢白兰地。不看见那些能喝一瓶白兰地的人只喝四两“时酒”就叫头疼吗?

昆明骡马之多,可以比得上北平。乡下女子也会横坐在载货的鞍子上,让马蹄得得的声音伴着他们的歌声,这一点却是北平女子所不能及的。只可惜昆明的马不够魁梧,又给过量的货物压坏了身体。至于那些专员给人家骑坐的马,自然比较地体面些,但是我骑过了一次之后,觉得大大失望。因为它非但不会“大滚”,而且连“小滚”也不会。一个赶马的小孩跟着它款款而行,比人走得还慢呢。

我十四岁就学骑马。虽然栽了不少的筋斗,但是那种飞行的乐趣,至今犹萦梦寐。这二十年来,总没有痛痛快快地骑它一次,不免有髀肉复生之感。我自信盛年虽逝,豪气未消。等到黄龙既捣,白国能赊的时节,定当甘冒燕市之尘,一试春郊之马!

劝菜

中国有一件事最足以表示合作精神的,就是吃饭。十个或十二个人共一盘菜,共一碗汤。酒席上讲究同时起筷子,同时把菜夹到嘴里去,只差不曾嚼出同一的节奏来。相传有一个笑话。一个外国人问一个中国人说:“听说你们中国有二十四个人共吃一桌酒席的事,是真的吗?”那中国人说:“是真的。”那外国人说:“菜太远了,筷子怎么夹得着呢?”那中国人说:“我们有一种三尺来长的筷子。”那外国人说:“用那三尺来长的筷子,夹得着是不成问题了,怎么弯得转来把菜送到嘴里去呢?”那中国人说:“我们是互相帮忙,你夹给我吃,我夹给你吃的啊!”

中国人的吃饭,除了表示合作的精神之外,还合于经济的原则。西洋每人一盘菜,吃剩下来就是暴殄天物;咱们中国人,十人一盘菜,你不爱吃的却正是我所喜欢的,互相调剂,各得其所。因此,中国人的酒席,往往没有剩菜;即使有剩,它的总量也不像西餐剩菜那样多,假使中西酒席的菜本来相等的话。

有了这两个优点,中国人应该踌躇满志,觉得圣人制礼作乐,关于吃这一层总算是想得尽善尽美的了。然而咱们的先哲犹嫌未足,以为食而不让,则近于禽兽,于是提倡食中有让。其初是消极的让,就是让人先夹菜,让人多吃好东西;后来又加上积极的让,就是把好东西夹到了别人的碟子里,饭碗里,甚至于嘴里。其实积极的让也是由消极的让生出来的;遇着一样好东西,我不吃或少吃,为的是让你多吃;同时,我以君子之心度君子之腹,知道你一定也不肯多吃,为的是要让我。在这僵局相持之下,为了使我的让德战胜你的让德起见,我就非和你争不可!于是劝菜这件事也就成为“乡饮酒礼”《仪礼》的一篇。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了。

劝菜的风俗处处皆有,但是素来着名的礼让之乡如江浙一带尤为盛行。男人劝得马虎些,夹了菜放在你的碟子里就算了;妇女界最为殷勤,非把菜送到你的饭碗里去不可。照例是主人劝客人;但是,主人劝开了头之后,凡自认为主人的至亲好友,都可以代主人来劝客。有时候,一块“好菜”被十双筷子传观,周游列国之后,却又物归原主!假使你是一位新姑爷,情形又不同了。你始终成为众矢之的,全桌的人都把“好菜”堆到你的饭碗里来,堆得满满的,使你鼻子碰着鲍鱼,眼睛碰着鸡丁,嘴唇上全糊着肉汁,简直吃不着一口白饭。我常常这样想,为什么不开始就设计这样一碗“什锦饭”,专为上宾贵客预备的,倒反要大家临时大忙一阵呢?

劝菜固然是美德,但是其中还有一个嗜好是否相同的问题。孟子说:“口之于味,有同嗜也。”我觉得他老人家这句话有多少语病,至少还应该加上一段“但书”法律条文中,在本文之后说明有例外叫“但书”。这里指例外。。我还是比较地喜欢法国的一句谚语:“惟味与色无可争。”意思是说,食物的味道和衣服的颜色都是随人喜欢,没有一定的美恶标准的。这样说来,主人所喜欢的“好菜”,未必是客人所认为好吃的菜。肴馔的原料和烹饪的方法,在各人的见解上(尤其是籍贯不相同的人),很容易生出大不相同的估价。有时候,把客人所不爱吃的东西硬塞给他吃,与其说是有礼貌,不如说是令人难堪。十年前,我曾经有一次作客,饭碗被鱼虾鸡鸭堆满了之后,我突然把筷子一放,宣布吃饱了。直等到主人劝了又劝,我才说:“那么请你们给我换一碗白饭来!”现在回想,觉得当时未免少年气盛;然而直到如今,假使我再遇同样的情形,一时急起来,也难保不用同样方法来对付呢!

中国人之所以和气一团,也许是津液交流的关系。尽管有人主张分食,同时也有人故意使它和到不能再和。譬如新上来的一碗汤,主人喜欢用自己的调羹去把里面的东西先搅一搅匀;新上来的一盘菜,主人也喜欢用自己的筷子去拌一拌。至于劝菜,就更顾不了许多,一件山珍海馐,周游列国之后,上面就有了五七个人的津液。将来科学更加昌明,也许有一种显微镜,让咱们看见酒席上病菌由津液传播的详细状况。现在只就我的肉眼所能看见的情形来说。我未坐席就留心观察,主人是一个津液丰富的人。他说话除了喷出若干唾沫之外,上齿和下齿之间常有津液像蜘蛛网般弥缝着。入席以后,主人的一双筷子就在这蜘蛛网里冲进冲出,后来他劝我吃菜,也就拿他那一双曾在这蜘蛛网里冲进冲出的筷子,夹了菜,恭恭敬敬地送到我的碟子里。我几乎不信任我的舌头!同时一盘炒山鸡片,为什么刚才我自己夹了来是好吃的,现在主人恭恭敬敬地夹了来劝我却是不好吃的呢?我辜负了主人的盛意了。我承认我这种脾气根本就不适宜在中国社会里交际。然而我并不因此就否定劝菜是一种美德。“有杀身以成仁”,牺牲一点儿卫生戒条来成全一种美德,还不是应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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