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的方式及注意事项
照明的方式有直接照明、半直接照明、半间接照明、间接照明和全面扩散照明等。
①直接照明:指利用灯罩遮盖,只让光线照射所欲照明的方向。就同样的光源而言,这种照明方式最为明亮,但也因为如此,无法照亮周围事物。直接照明适用于希望照亮特定对象的情况。超级市场等食品店多采用此照明,可使整体卖场表现出明亮的气氛。
②半直接照明:光线也能照射到其他方向。亦即光线主要照射目标对象,但也同时散发到其他方向,因此能使周围为之明亮。
③半间接照明:恰与半直接照明相反,多半是将主要照明方向朝上,譬如希望照亮天花板之类的情况,适合采用此种照明方式。间接照明则与直接照明相反,只让光线照射其他方向,再经由反射来照射目标对象,可使商品产生柔和感、亲切感。
④全面扩散照明:则是让光线朝各个方向全面扩散,譬如将光源包入球形灯罩便属这种照明方式。具体而言,所谓枝形吊灯或者枝形烛台(chandelier)即是常见的应用案例。
有时候,当顾客拿起商品时才发现商品有些部分已褪色、变色,这样不仅商品失去了销售的机会,同时也使卖场的信誉大打折扣。为防止因照明而引起商品变色、褪色、变质等类似事件的发生,在平时应经常留心以下事项:
①商品与聚光性强的灯泡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30厘米,以免光线的热量、灼烧导致商品褪色、变质。
②要经常查看资料和印刷品是否有褪色和卷曲的现象。
③由于食品在短时间内容易变色、变质,所以要远离电灯。
④对逐渐暗淡的电灯要在其“寿终正寝”之前提前更换。
商品展示的照明设计
借助灯光的照射,商品变得更有魅力,对于顾客而言,灯光起到了引导的作用。也就是说,商场内照明的目的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商品,二是针对顾客。
一、对商品而言,照明的主要目的是:
(一)增强商品的色彩与质感:经过光的照射,如暖色光照射在暖色调的商品上,可以加强商品的色彩效果,经由玻璃器皿或有光泽的物品反射的光线,更增添了商品的精致与高贵。
(二)强调商品特征:经过精心设计的投射光束,使商品与背景分离,从而产生空间感;此外,色光是具有表情的,它可以烘托制造出特别的气氛,使商品的内涵得以诠释,达到展示的最终目的。
二、针对顾客,照明的目的是:
(一)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当商品不能从周围的环境中凸现出来时,光线就可以发挥它的作用了,例如:利用亮度、色调的反差,可以使顾客的注意力集中在特定的商品上,从而达到了视觉引导的作用。
(二)提高商品的亲和力:经由色光照射,商品会产生柔和、温暖的感觉,使顾客获得心理上的欣快感,进而对商品产生好感,以至于产生购买的欲望。
1.适当的照明方式
商品的特点不同,照明的方式也应随之改变,从而实现有针对性的灯光造型。通常使用的照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与半直接照明
直接光强度大、效率高,易形成明显的阴影,因此,反差强烈,是一种具有活力的照明方式,对有光泽的商品效果最佳。
(2)半间接与间接照明
照明效率低,但光线柔和、反差较小,可用于营造轻快、舒缓或朦胧、温柔的情调,适用于格调高雅的商品或内衣类商品。
2.不同色温的光源
不同的光源具有不同的色温,例如:白炽灯为暖光,适合暖色系产品;而荧光灯为冷光,可使白色和冷色调的商品更加具有个性。因此,利用不同的灯具,经由人为的调节,可以营造不同的气氛,使之显得清凉或温暖。
3.照明设计原则
商品视觉效果的突出,在于简易而有效的照明手段。照明设备的选择应兼顾照明效果及节省能源的原则。在照明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壁面照明度要提高,而其他部分则要降低,使壁面的背景色突出,即可充分表现出商品的个性与特色。
(2)灯光设计要充分考虑顾客,强烈照明容易使眼睛感到疲劳,应尽量避免使用。
(3)照明强度反映店铺的品位,即越高级的商场光线越柔和。
(4)高强度照明不等于有效照明,因此,要根据商品展示的视觉需要进行设计。
店内照明的分配比例
店内的照明度必须要有变化,有些地方亮一点,有些地方暗一点。如果到处都是一样明亮,难免给人单调的感觉。而且店内也有必要诱导顾客脚步前进,亦即将诱导顾客行进的方向弄得亮一点。
因此,店内依照场所不同,适当分配照明度,这与其说是较好,毋宁说是必要的做法。
那么,如何分配才算适当呢?概略而言,中央区域的照明度最暗,两侧壁面稍亮一些,店底壁面则比两侧壁面更亮。
其次,店头为了吸引过往行人注意,必须强调橱窗和店头卖台部分的重点照明。
整体而言,店内的照明度即按上述原则分配。
作法一是将店内光线最暗的中央区域照明度设定为l,然后以此作为基准,适当加乘其他区域的照明度倍数。
作法二则是将店内整体的平均照明度设定为1,再来分别计算中央区域、壁面、店头等各部分的照明度比例。
一般通常采用后者的做法。不过,此时所谓店内整体的平均照明度,乃是扣除橱窗、壁面等部分的照明度,再予测量所得。
店铺照明设计的原则
1.商店的门面入口部分灯光要明亮,突出商场形象,给人良好的第一印象,并注意与周围其他店铺的区别。
2.注意商店人口与店内的照明关系,应给人以引导易进的感觉,从人口看进去,特别应造成店内深处正面辉煌明亮的气氛。
3.光源的显色性必须良好,充分利用彩色灯光,并注意光与内部装饰装修材料的色彩、质感和反光的配合。
4.注意商场环境照明与商品的局部照明、重点照明的关系,达到既有环境气氛又有强调商品的目的。
5.要掌握显色性和照明环境的关系,对自然光源下的商品,应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对室内照明环境下实用的商品,应用白炽灯、荧光灯或二者的混合光作光源。
6.应选用显色性高、光束温度低、寿命长的光源,如荧光灯、高显色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低压卤钨灯等。
7.营业厅的功能性照明设计宜采用非对称配光灯具,并应适应陈列柜台布局的变化。可选用光槽与照明灯具组合并配以导轨灯或小功率聚光灯的设计方案。
8.在营业厅照明设计中,一般照明可按水平照度设计。对布匹、服装以及货架上的商品则应考虑垂直面上的照度。
9.营业厅的照明装置的位置和方向宜考虑变化的可能性,以适应不同商品的变化。
10.对显示在自然光下适用的商品,以采用高显色性(R4>;80)光源、高照度水平为宜;而显示在室内照明下使用的商品,则可采用荧光灯、白炽灯或混合光照灯。
11.对于玻璃器皿、宝石、贵金属等类的陈列柜台,应采用高亮度光源;对于肉类、海鲜、水果等柜台,则宜采用红色光谱较多的白炽灯。
12.对于立体商品(如服装模特等),灯具的位置应使光线方向和照度分布有利于加强产品的立体感。
13.应防止货架、柜台和橱窗的直接炫光和反射炫光。
14.在自选商场中,可采用固定安装的一般照明,其光源应以荧光灯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