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光启、大顺年间,褒中县有盗贼掘坟墓,窃走大量殉葬财物。发现之后,长期不能破案。州府多次催促县衙,倍加申斥。
有一天,捕役们抓住一个嫌疑犯,审讯一年多仍不得其实。后来,县官屡次动用严酷的刑罚,把那个人打得死去活来。嫌疑犯承受不住,只好供认盗墓罪行,不但供出了同案犯,而且由他的家属交出了一批赃物。上下官吏都认为证据确凿,决无论误,准备开刀问斩。
行刑日期已到,围观群众甚多。验明罪犯正身,刚要执行,忽有一人由旁观人群之中挺身而出。挽起衣袖,大声呼喊道:“王法昭彰,难道允许枉杀无辜吗?真正的盗犯本来是我,我身在众人之内,你们拿获不到。这个人有什么罪恶,偏要判以死刑?你们刀下留人,赶快把他放掉?”
出了这样一件奇事,在官府当中引起极大震动。藩帅亲自询问,那个嫌疑犯说:“我本来无罪,但实在经不起严刑拷打,不求一生,但愿速死,自己供认不能定案,才让家属伪造赃物交出。”藩帅大惊,把案件奏报朝廷,皇帝下达命令,对原办官吏严加惩罚,释放了被冤枉的嫌疑犯,并把在刑场自首辩冤的罪犯赦免,录用在衙中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