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规则对后人来说都是可以打破的。
——《塔木德》
犹太人有着凡事从自己做起,善于自我反省,慎独自律的传统。作为上帝的“特选子民”,他们以信守合约,遵守法律著称于世。在商业活动中,犹太商人严格遵守契约合同,哪怕这种约定是口头上的。在他们看来,既然双方达成了某种一致,就应该一丝不苟地去执行。也就是说,不管如何,都要求自己遵照契约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享用自己的权利。他们相信,只有从自己做起,从自己这方面去执行合约,才符合上帝对“特选子民”的要求,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合约的精神——按照合约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两方都按约定来要求自己,这样合约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否则,一方不从自己做起,却要求对方,那合约的执行就会遇到困难;如果双方都想着用合约去牵制别人,那么这个合同就可能要破产。在与犹太人的商业往来中,根本不存在犹太人不履行合约的情况,除非是合约本身有问题。正是这种先从自己做起,自己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约定的商业精神,使犹太人获得了“世界第一商人”的桂冠。
同样,在犹太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他们从来都是以身作则,先自己做好表率,然后才以自己的行动去感化影响别人,而很少有自己都没有遵守约定却让别人遵守约定的情况。或许,遵守规章,履行契约,从我做起,这些只是犹太人从我做起的比较浅层次的表现。在内心的灵魂深处,犹太人有着可贵的“慎独”精神,也就是可贵的自我反省,自我批评的精神,他们总是去问自己做了什么,做对了什么,应该做什么,却很少去要求别人该怎样做。
正如在犹太复国运动中体现出来的,犹太人不论贫富,地位悬殊,一律为着心中的以色列建国而积极努力,他们从没有想过要求别人为重建国家而做些什么,而只是想着我能为祖国的重建做些什么。正是这种先从自己做起的理念和精神升华了犹太民族的集体感和凝聚力,才使他们能够在四散各地的情况下紧密相连,并最终促成了以色列的再生。
犹太人“从我做起”的这种以自我为基点的人生观念,并不是与集体与别的个体相离移的,犹太人“从我做起”的意义在于提升了自己,却又影响感化了别人,这比单纯的要求别人要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