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别人没必要受到身体的惩罚,但须受到道德的宣判,而且暗示性的侮辱和直露的侮辱一样严重。
——《塔木德》
犹太人做事很谨慎,尽量避免影响到别人。即使平常的谈话聊天,也尽量避免伤害到别人。
有人问阿拉斯加拉比这样一个问题:
有个人和朋友发生了争吵。这个人对朋友说:“我可不是杂种,我可不是叛教的人,我可不是有罪的人!”难道他的话不是暗指他的朋友是一个杂种、叛教、有罪的人——话外之意是:“我不像你那样,是一个杂种、叛教或有罪的人。”
拉比回答说:“看起来那个人的话好像暗示着‘我不是像你那样的某种人’。毕竟,他的朋友并没有先骂他是一个杂种或有罪的人。他没有必要否认那样的称呼,除非他有所暗示:‘我可不是你那样的人。’”
在这个故事中,那个人似乎公开地说:“我可不是××,像你一样。”尽管这个人言语中没有这层意思,但是他侮辱了自己的朋友,应该受到谴责。
许多犹太社区的拉比们对侮辱和嘲讽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办法。犹太学者所罗门·本耶谢尔·路里亚在他的释疑书里声言要把一个侮辱妇女的男人驱逐出教会,哪怕那人是在私下里悄悄说了污辱的话。
犹太人马克曾经做过这样的事情,他在拉乌利的妻子拉哈娜夫人的耳边说了侮辱的话。
他是这么说的:“我不给你三个圭登,你就不跟我跳舞,就像你收了一个男人的钱才跟他睡觉一样。”
这位夫人应当得到赞美,因为她出于尴尬和维护尊严而大叫了起来,尽管大叫的应该是作恶的马克。
这个男人的话把夫人贬低到妓女的地位。虽然他一再争辩他所说的那个给钱的男人是她丈夫,可是谁能这样说话呢?
经过审判,拉比命令马克说出了道歉的话:“我是有罪的,现在我请求上帝、拉哈娜夫人以及她的丈夫拉乌利原谅我的秽行……”
除了请求原谅之外,马克还难过了四个星期,因为如果他不服从这个命令,他就会被驱逐出教会。
以上这两个小故事在犹太人中广为流传,它们足以说明犹太人是何等地信守不侮辱他人这个准则。
所以,犹太人办事很谨慎,他们会提前考虑很多,尽力做到不伤害别人。即使一时疏忽而影响了别人的生活、工作,他们也会及时赔礼道歉,争取和和气气解决问题,消除彼此间的障碍。
犹太人做事很谨慎,他们会全面地考虑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别人,也尽量避免伤害到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