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帮助范围
(1)咨询,即询问法律方面的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均有律师接待,只要提出问题的事由,就可以按照登记顺序,直接和律师交谈,询问法律方面的问题,请律师当面讲解、解答,或出主意,提建议。
(2)请律师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可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说明真相,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律师经过考虑同意后,即可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3)委托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或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可到律师事务所讲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受理法院和开庭日期等基本情况,经律师事务所同意,签订委托书,律师即可开展工作。
(4)委托律师担任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或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人或代理人。当事人双方(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等)都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自行聘请。律师事务所在查明基本情况后,同意委托时,即可签订合同,并指定律师开展工作。
(5)聘请律师顾问。由单位或个人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后,即由律师按合同规定执行法律任务。
请律师要收费,如果当事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减免。
婚姻知识浏览
夫妻怎样进行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①对当事人的约束。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②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离婚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一样,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诉讼。但是,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与其他案件的诉讼代理不同。一般说,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主要是就被代理人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能否恢复和好,其他人不能包办代替,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代当事人说清。所以,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打离婚官司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但委托人也应出庭。如果确实不能亲自出庭的,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要求离婚的具体意见。
华侨、港澳同胞和中国血统外籍人能否在我国境内收养子女
华侨和港澳同胞要求收养其在我国境内亲友的子女,只要收养、送养双方当事人自愿,征得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同意,并取得居住国、港澳地区或我国驻外有关机构的证明和境内一方所在单位(乡、村,街道)证明。经审查属实,符合我国、居住国有关收养的规定,公证机关即可为其出具“收养关系证明书”。
外籍人同中国公民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履行什么手续
外籍人来华同中国公民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居住国司法、公证机构的无配偶证明,并办理必要的认证手续。
(2)在国外有正当职业。
(3)持有我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检查证明。
(4)结婚对象不属于我现役军人、外交、公安和机要单位(或岗位)的工作人员。
(5)需具有所在单位(或乡、街道居委会)证明。
在办证中要按照上述条件,对外籍人应取得国外无配偶证明(离婚的要取得离婚证书)和有正当职业证明。无上述证件,只是持本人在居住国的驻华使领馆的宣誓书(声明书),不予受理。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具备以上条件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后,准予登记的,在一个月内给予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登记时必须持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①本人的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①本人护照或身份、国际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要办理哪些手续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经过自由恋爱,双方愿意结婚的,凡要求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国内公民。①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②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证明。
(2)港澳同胞。①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②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③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有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若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或丧偶,或有过同居关系的,也要持有相应证件或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中明确指出了消费者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劳工须知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