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穷人家的孩子自幼勤奋好学,可他买不起书,就经常到书摊上去看书。掌柜见他总是光看不买,有点不耐烦了。
一天,掌柜对他说:“小孩,我们是靠卖书吃饭的,你要看,就买回去看好了。”
孩子听了,显出不高兴的样子,歪着小脑袋说:“买书就得先看,不看,怎么知道哪本好?”
掌柜生气地说:“你经常到我这看书,就没有一本好的值得你买了吗?”
孩子见掌柜发火了,就很和气地说:“你这书摊上好书倒是不少,不过,我看完后也就背得了,还买它有何用?”
“看完就能背?”掌柜显出一副不相信的神态,顺手拿起一本孩子刚看过的书说道:“要是你当着我的面把这本书背下来,我就把它白送你,要是你背不下来,就永远别再来看我的书了!”
“好,一言为定。”孩子把两只小手一背,果然把那本书背了下来。
掌柜大吃一惊,连连称赞,并把那本书送给了这个聪明的孩子。
这个看似简单的小故事其实包含着一个推理:如果是好书,我看完后就背过了,那么,我没必要买;如果不是好书,我看了后当然也没必要买;或者是好书,或者不是好书;总之,我只看不买。这个就是“二难推理”,它的一个前提是提出两种可能的假设,例如,“如果是好书,我看完后就背过了”;“如果不是好书,我看了后当然也没必要买”。另一个前提是提出两种可能的选择判断。例如,这书“或者是好书,或者不是好书”。
这种推理之所以叫“二难推理”,是因为在辩论的时候,辩论者常用此方法对一个问题,向对方提出两种可能,对方不论选择哪一种可能,其结果总是“不利”的,由此使对方陷于“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境地。因此在辩论中运用这种“二难推理”往往很有说服力。
运用“二难推理”在论战中取胜的例子有很多,例如,东方朔偷饮了汉武帝求得的据说饮了能够不死的酒,汉武帝要杀他,东方朔就用了“二难推理”法为自己辩护,他说:“如果这酒真能使人不死,那么你就杀不死我;如果这酒不能使人不死(你能杀得死我),那么它就没有什么用处;这酒或者能使人不死,或者不能使人不死;所以你或者杀不死我,或者不必杀我。”结果汉武帝认为他说得有理,就放了他。
美国总统华盛顿为了抓住一个不肯认罪的偷马贼,就突然用手将马的双眼捂住,向小偷问道:“你说这马不是偷的,是你自家养的,那你说,马的哪只眼睛是瞎的?”小偷被问得愣住了,可他很快改变了窘态,回答道:“左眼!”华盛顿把手移开,白马的左眼亮闪闪,不瞎。小偷急忙改口道:“我记错了,是右眼。”华盛顿将另一手也移开,白马的右眼也亮闪闪的,不瞎。结果脸色灰白的小偷再也无话可对,被扭送到警察局。华盛顿的问题实际上也构成了一个简单的“二难推理”,即“如果回答马的左眼瞎,那么你是小偷;如果回答马的右眼瞎,那么你也是小偷;或者回答马的左眼瞎,或者回答马的右眼瞎;总之,你是小偷。”
不过,“二难推理”在运用过程中难度较大,往往容易掩藏错误,稍有不慎就会变成诡辩。在很多辩论过程中,一方往往会出现二难误推的错误,用貌似正确的“二难推理”,致对方于两难境地。对方此时可以运用逻辑知识,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诘,就可以从根本上挫败对方的锐气,指出其错误之处。
古时候,有个叫欧提勒士的人拜著名的哲学家普罗泰哥拉为师,向他学习法律知识。双方签了一个合同,规定结束学业之后,学生付给老师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则要等到学生第一次出庭打赢官司再支付。可是学生一直没有打赢官司,剩下的一半学费老师迟迟没有拿到。老师终于等不及了,就向法庭起诉,要学生支付另一半学费。老师说:“如果你打赢这场官司,依照合同,你得把另一半学费付给我;如果你打输这场官司,那么根据法庭判决,你也得把另一半学费付给我。所以,不管你这场官司是赢是输,你都要把学费给我。”
学生反驳道:“如果我打输这场官司,依照合同,我不需要把另一半学费付给你;如果我打赢这场官司,那么根据法庭判决,我也不需要把另一半学费付给你。所以,不管我这场官司是赢是输,我都不需要把学费给你。”
据说法庭对这场官司也左右为难,决定休庭100年。[22]
欧提勒士在这里提出的反诉是有效的,其内在的逻辑依据是:如果普罗泰哥拉那样的推论有效,则欧提勒士的推论也有效;如果欧提勒士的推论无效,则普罗泰哥拉的推论也无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普罗泰哥拉的立论是正确的。普罗泰哥拉利用双重标准讲歪理,欧提勒士则利用双重标准反驳歪理,论证的立场不同,从而决定普罗泰哥拉作了一个不正确的推论,欧提勒士则作了一个有效的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