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主简介]
邵雍(1011—1077),字尧夫。宋共城(今河南辉县)人。喜研《易》理,其学得之于李之才,之才又得于穆修。以太极为宇宙本体,有象数之学。与二程(程颢、程颐)基本上同时,程颢称其有内圣外王之学。著有《皇极经世》、《伊川击壤集》等。宋哲宗元祐年间赐谥“康节”。
有过则改知贤必亲
[原文]
……是知善也者,吉之谓也;不善也者,凶之谓也。吉也者,目不观非礼之色,耳不听非礼之声,口不道非礼之言,足不践非礼之地[1]。人非善不交,物非义不取[2],亲贤如就芝兰[3],避恶如畏蛇蝎[4]。或曰不谓之吉人,则吾不信也。凶也者,语言诡谲[5],动止阴险[6],好利饰非[7],贪淫乐祸,疾良善如仇隙[8],犯刑宪如饮食[9]。小则殒身灭性[10],大则覆宗绝嗣[11]。
或曰不谓之凶人,则吾不信也……汝等欲为吉人乎?欲为凶人乎?
有过不能改,知贤不肯亲。虽生人世上,未得谓之人。
善恶无他在所存[12],小人君子此中分。改图不害为君子,迷复终归作小人。良药有功方利病,白圭无玷始称珍[13]。欲成令器须追琢[14],过失如何不就新。
——节录自《戒子通录》
[注释]
[1]践:踩;踏。
[2]义:合理;适宜。
[3]芝兰:香草。
[4]蛇蝎:蛇、蝎都是毒虫,比喻可怖之事或狠毒的人。
[5]诡谲:怪诞;诡计多端。
[6]动止:行动举止;起居。
[7]饰非:掩饰过失。
[8]疾:憎恨。仇隙:有冤仇的人。
[9]刑宪:法令。
[10]殒身:死亡。灭性:旧谓因丧亲过悲而危及生命。
[11]覆宗:毁灭宗族。
[12]所:处所。此处是指“有过能改不能改,知贤肯亲不肯亲”这件事。
[13]白圭:白玉。玷:玷污;白玉的小斑点。
[14]令器:优秀的人才。琢:雕刻玉石;琢磨。
[译文]
……于是就知道“善”,也就是平时所讲的“吉”;“不善”,也就是平时所讲的“凶”。所谓“吉”,就是眼睛不看不合乎礼义的现象,耳朵不听不合乎礼义的声音,嘴巴不说不合乎礼义的话,脚不踏不合乎礼义的地方。不是善良的人不与他交往,不是合理的物品不索取。亲近贤良就好比接近芝兰香草一样高兴,回避丑恶就好比害怕蛇蝎毒虫一样恐怖。如果有人说这还不算叫做“吉人”,那我是不会相信的。所谓“凶”,就是语言怪诞,行动举止阴险,喜好名利并掩饰自己的过失,贪恋女色并幸灾乐祸,憎恨良善如同有冤仇一样,经常违反法令好像天天离不开吃饭一样。小而言之就丧失生命,大而言之就毁灭宗族、断绝后嗣。如果有人说这还不算叫做“凶人”,那我是不会相信的……你们是想为吉人呢,还是想为凶人呢?
如果有过失不能改正,知道是贤德之人又不肯去亲近他,这样的人虽然活在人世上,但不配称作人。
善恶并没有别的,就是在“有过能改不能改,知贤肯亲不肯亲”这里存在着,是小人还是君子也可以在这中间区分开来。如果有过能改正过来仍不失为君子,如果执迷不悟又时而反复终归会成为小人。良药有成效才会有利于把病治好,白玉没有斑点才可称为珍世之宝。要想成为有用之材就必须加以雕刻琢磨,有了过失为何不悔过自新呢?
[评析]
邵雍作为八九百年前的封建文人,他所提出的善与不善、吉人与凶人的观点固然有它特定的含义;但他所倡导的人非善不交、物非义不取和有过则改、知贤必亲的教育方法,是值得今人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