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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血字研究(4)

—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了。我还从地板上发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写过这方面的论文,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一个干练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就体现在这些细微末节上。”

“红脸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呢?”我又问道。

“嗯,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是对的。在案子还没弄清前,请先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摸了摸脑袋说:“我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了——那两人到底是怎么进的屋子,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凶手既然不是为谋取钱财而杀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主要的是,凶手在离开之前为什么要用德文在墙上写下‘复仇’的字样呢?——我没法把这些问题联起来一块想。”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的疑点总结得很好,简明而扼要。虽然我现在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但大体上我已有了眉目。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而已,企图让警察误以为它是什么秘密党团干的。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写‘A’用的是拉丁字体,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这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自作聪明的人摹仿着写的,这种伎俩有点类似画蛇添足。好了,医生,我只能给你讲到这里了,要知道,魔术家的戏法一旦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同样,我把我的秘诀告诉你的话,你会认为我福尔摩斯只不过是个很平常的人罢了。”

“这哪能呢。”我说,“我觉得你差不多把侦探术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了。”

福尔摩斯听我态度诚恳地说了这么一句话,高兴得脸都红了,就像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漂亮时一样。

“我再跟你说一点,”他说,“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还很友好似的,互挽着胳膊走过了花园小路。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着没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来回走动——我从地板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他越走越激动,步子也越来越大了。他边走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了,其余的都是些猜测和臆断。好在我们有了着手下一步的好基础,咱们得抓紧时间,下午阿勒还有场音乐会呢,听说是诺尔曼·聂鲁达的,我想去听听。”

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车子不断地在昏暗的大街小巷穿行。最后,在一条最脏、最凄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了下来,“奥德利大院就在那边,”他指着一条黑砖墙的胡同说,“我在这等你们。”

奥德利大院是一个大杂院。我们穿过那条狭窄的胡同,便到了这个方形大院,院内是石板铺就的地面,四周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从穿着破烂的孩子堆里穿过后,又钻过了几排晒着的褪了色的衣服,然后才来到46号门前。46号的门上钉了个写着“兰斯”字样的小铜牌。我们一打听,知道兰斯警察正在午睡,我们便在前边的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不过,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睡觉,他有些不高兴地说:“我把我知道的都给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的金币,有所暗示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想请你把事情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兰斯两眼盯着小金币说:“我很乐意把我知道的一切奉告给你们。”

“我想知道事情的经过,越详细越好。”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在下决心不让他的叙述有一点遗漏。

“这事得从头说起。”他说,“我值的是晚班,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晚上十一点钟时,白哈特街有人打架,除此外,我巡逻的地区非常平静。凌晨一点钟,天开始下雨。这时我遇到了亥瑞·摩切,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俩就站在享利埃塔街的拐角处聊天。到大约两点钟时,我想该去转一圈了,看布瑞克斯顿路有事情发生没有。这是条又偏又烂的路,路上一个人也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身边驶过。我慢慢走着,心想,要有一壶热酒喝喝那该多好。正想着,忽然发现那幢房子有灯光。我早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幢空房子,其中一幢的最后一个房客患伤寒病死了,房东还是不愿把阴沟修修。所以我一看到那幢房子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心想,肯定出事了。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停住了脚步,转身又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话说道:“你为什么要转身呢?”

兰斯跳了起来,惊讶地瞪圆了大眼盯着福尔摩斯。

“天哪,确实是这样,先生,您是怎么知道的——唉!当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我突然觉得太冷清了,我想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的好。人世上的东西我并不怕,天晓得怎么回事,我突然想起了那个患伤寒病死去的房客,也许是他来检查那条害他致死的阴沟了吧。这么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退回到花园的大门口,看能不能望见摩切的灯,可是什么也没看见。”

“街上一个人都没有吗?”

“一个人都没有,先生,连狗都没看到。我只好鼓起勇气走了回去,把门推开。屋里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房间。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焰摇摆不定,烛光下——”

“先打住。你看见的那些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你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然后——”

兰斯听到这里又突然跳了起来,一脸的惊惧和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当时躲在哪儿,看得这么清楚?我想,这些事都是你不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着拿出了他的名片,扔给桌子对面的这位警察。“你可别把我当作凶手逮住,”

他说,“我们其实是自

己人,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你接着讲下去吧,以后你又干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还有些怀疑的神色。他接着说:“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闻声赶来了。

“当时街上没别的人吗?”

“没有,凡是正经点的人早就回家了。”

“这话是什么意思?”

兰斯笑了笑说:“这辈子我见过不少醉汉,可还没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着门口的栏杆,大声唱着考棱班考棱班Columbine为一出喜剧中的女角。——译者注的那段小调,他醉得连站都站不稳了,这种人真拿他没办法。”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一打岔让兰斯有些不高兴,他说:“他是个很少见的醉鬼。如果当时我有空的话,我肯定会把他带到警察局去。”

“他的脸和衣服,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又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当时注意到了,我和摩切还搀扶过他呢。他是个高个子,红脸,长着一圈——”

“好了,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怎样了?”

“我们当时太忙了,没工夫照看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很不高兴地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还认识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套?”

“他手里拿马鞭了吗?”

“马鞭?没有。”

“他一定把马鞭给扔了,”福尔摩斯嘀咕着,“后来你有没有见过或听到过一辆马车驶过去吗?”

“没有。”

“好了,这块半镑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说着,站了起来,戴上帽子,“兰斯,我想你一辈子都得不到提升了。你那个脑袋真是白长了。本来你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知道吗,昨晚在你手上溜走的那个醉鬼,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说什么都白搭。好了,就这样子。走吧,医生。”

说完,我们一起出来找我们的那辆马车,剩下那个警察半信半疑地呆在那儿。

在坐车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很气愤地说:“真是个蠢货!这么千载难逢的升迁好机会,竟让他白白放过了。”

“我还是弄不明白。当然那个警察说的醉鬼与你所想的凶手的情况正好符合,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

“戒指,先生,他回来是为了戒指。要是我们没别的办法的话,可以拿这个戒指作饵,引他上钩。我一定能逮住他的,医生,我敢跟你打个赌,二比一都行,我一定能逮住他——这一切我得感激你呢,要不是你,我才不会管这个案子呢,这个从没遇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也就错过了。我们把这次行动叫‘血字研究’吧!在这平淡无奇的生活中,谋杀案就像贯穿其间的一根红线。我们的任务就是去找到它,把它清理出来,彻底地给以暴露。我们先去吃饭吧,然后再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她的指法简直没的说,她把萧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真是演奏得妙极了:特拉——拉——拉——利——利拉——莱。”

看着福尔摩斯云雀般在马车上唱个不停,我不禁想到,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广告引来了不速之客

忙了一上午后,我的身体有些吃不消了,所以,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后,我非常疲倦地躺到了沙发上,想睡它一两个小时,可怎么也睡不着。上午发生的事情让我静不下心来,满脑袋的胡思乱想。只要我一合眼,死者的歪扭得像猴子一样的脸就浮现在我眼前。它长得太丑恶了,如果相貌真能说明一个人的罪恶的话,我还真会感谢那个凶手,把伊瑙克·瑞伯这么丑恶的人给杀了。尽管这样,我还是认为处理问题应当公平点,因为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行并不能把凶手的罪行抵消。

福尔摩斯推测说,死者是被毒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很大胆。我记得福尔摩斯曾嗅过死者的嘴唇,他肯定是嗅出什么来了,否则他不会这么说的,何况,尸体上既没跌打的伤痕,又没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亡,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大滩的血迹是谁的呢?屋里没有厮打的迹象,也没有凶器留下。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我想,不管是我还是福尔摩斯,谁都睡不安稳。从他那种镇静自如的样子看来,他已经胸有成竹了,只不过我还一时想不明白而已。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我想,他不可能是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的。他回来的时候,晚饭都准备好了。

“今天的音乐真棒!”福尔摩斯说着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的那句话吗?他说,人类还不会说话之前,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在我们的心灵深处,还遗留着对远古时代的一些朦朦胧胧的记忆,这也许就是人类容易被音乐感染的原因。”

我说:“这种说法太广泛了些吧。”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要描述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就得像大自然一样广阔——你怎么了?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宁了吧。”

“老实说,是这样的。”我说,“经过阿富汗的那次战斗,我本该变得坚强起来。在迈旺德战役中,我曾亲眼看到战友们血肉横飞的情景,可我并没害怕过。”

“我能理解你。这个案子有点神秘,容易引起想象,一想象,恐惧也就跟着来了。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很详尽地报道了这个案子,但它没提到抬尸时有枚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到地板上,不过,没提更好。”

“为什么?”

“你看看这个,”福尔摩斯说,“我们分别后,我把这则广告送到了各家报社,让他们给登上。”

他把报纸递了过来,我看了一眼他指着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第一则广告。广告是这样写的: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到结婚戒指一枚。请失主今晚8时至9时到贝克街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别介意,”福尔摩斯说,“我用你的名义打了广告。我想,用我的名字的话,可能会被一些笨蛋侦探识破我的计谋,从而插手这个案子。”

“这没什么关系,”我说,“不过,有人来领的话,我可没戒指给呀。”

“不,你有,”他说着就给了我一枚戒指,“这枚能应付过去,它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

“那么,来领取戒指的人会是谁呢?”

“唔,肯定是那个穿棕色外套的男人——我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即使他自己不来,他也会打发一个人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有些冒险吗?”

“决不会。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我有很多种理由相信我没看错。那个人为了这枚戒指会冒任何危险的。我想,戒指是他俯身察看死者尸体时掉下的,他当时并没发觉。直到离开那幢房子以后,他才察觉戒指不见了,于是又急忙回去。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他的粗心大意,忘记熄掉蜡烛,把警察引进了屋里。他为了怕暴露自己,不得不装成一个大醉鬼。你不妨设身处地替他想想:他很有可能会以为戒指是在他离开现场后,掉在路上了。所以,他自然会急急忙忙地搜寻晚报上的招领栏目,希望有所发现。他看到我们的广告后一定会高兴得喜出望外的,怎么会想到这是一个圈套呢?他不会把戒指和谋杀案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会来的,一小时内你准会见到他的。”

“他来了后我们怎么办呢?”我问道。

“嗯,到时候我来应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一些子弹。”

“你把它擦干净,装好子弹吧,这家伙是个亡命之徒,尽管我们可以出其不意捉住他,但还是防备一下好。”

我按他的意思,回到卧室做好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餐桌已经收拾干净了,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拨弄他心爱的提琴。

“案情越来越明朗了——我给美国发的电报有回音了,刚才那边的来电证明了我对这个案子的推测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真的吗?”

“我的提琴换上新弦后更好了,”福尔摩斯答非所问,“你把手枪放衣袋里吧。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若无其事地跟他说话,别的由我来应付。千万别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现在八点了。”我看了一下表说。

“几分钟后,他就该到了。你把门稍微打开些。好了。把钥匙插在门里边。好,谢谢。你看看这本珍贵的古书,我昨天在书摊上偶然买到的,书名是《论各民族的法律》,用拉丁文写的,比利时列日出版社一六四二年出版。这本棕色封面的小书出版的时候,查理一世指英王查理一世。1649年1月30日,他经议会组织的法庭审判后,以民族叛徒的罪名被处以死刑。——译者注的脑袋还没掉呢。”

“作者是谁?”

“是菲利普·德克罗伊,不知是怎样的一个人。扉页上写着‘威廉·怀特藏书’,字迹褪色了。

这个威廉·怀特也不知道是谁,可能是十七世纪的一位实证主义法律家吧,连他字里都蕴含着一种法律家的风格——那个人来了,我想。”

话音刚落,门铃就大响起来。福尔摩斯轻轻站起身,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近了一点。接着,我们听到女仆走过走廊,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这儿吗?”一个态度粗鲁但语音清楚的人问道。我们没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到大门关上的声音,接着,有人上楼了,慢吞吞地,像是拖着脚走。福尔摩斯竖起耳朵听着,显得有些吃惊。慢慢地,脚步声沿着过道缓慢地走了过来,接着,门被轻轻地叩响了。“请进。”我大声说道。

出人意料的是,应声而入的并不是一个凶神恶煞似的人物,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蹒跚着走了进来。她刚进门时,被强烈的灯光映花了眼。她行了礼后,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看着我们,一只手颤个不停地在口袋里掏着什么东西。我看了一眼福尔摩斯,只见他非常的失望,一副怏怏不乐的样子。而我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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