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博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次年6月10日迎来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从此,我国有了“文化遗产日”这个属于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节日,从而增强了人们保护遗产的意识。遗产保护也拉开了里程碑式的帷幕,彰显了我们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6月12日,我国又迎来了第五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文化遗产在我身边”。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它包含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两种。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所谓文化空间就是指那些在特定时间内举行各种非物质文化活动及仪式的特定场所,其中比较典型的如山神庙会、祭祀大典等带有文化空间的特点)。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保护和传承好文化遗产,是连接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面临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城墙、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非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失或失传;在文化遗产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习惯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在城市化改造的过程中,由于片面地追求焕然一新的感觉,一些老的建筑被拆掉,毁坏了历史遗存的保护;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一些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很多国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危机感的醒悟是从韩国端午祭申遗成功那一刻才被唤起。社会开始反思我们对于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这一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
文化遗产生存和传承环境的变化,也使许多在农业社会产生的文化遗产如磨、耙、犁、碾子、畜力车、人力车、独轮车等用具,随着原来生产方式的变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变迁,过去使用的水井辘辘、灶台、风箱等用具,也在面临着快速消失。目前,在我国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或许还能看到它们的身影。人类社会就是在这种新旧文明交替嬗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当人们适应了新的生活方式,那些过去时代幸存下来的物品,就是人类的文化遗产。它们积淀和凝聚着人类漫长历史中形成的深厚文化内涵,成为反映人们过去生存状态,对当今人类生活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它的不可再生性要求我们必须进行有效的现状保护,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又要求我们积极、合理地加以利用,使它为人类的现实生存服务。随着文化遗产概念被社会广泛认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积极承担文化遗产保护这一光荣职责,从而对遗产的文化价值和传承及变化情况有所了解,增强了传承和保护意识。
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2005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和部署,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有多个省相继出台颁布了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一批地方法规,从而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保障,有效营造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环境。2006年9月,国家正式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的调查和挽救有了制度保障。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比较著名的有我国的农历“二十四”节气、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少数民族也有许多有特色的传统节日,如藏族的雪顿节、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等。第一批国家级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对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对于扩大文物保护工作范畴,促进文化遗产全面、有效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我们要通过“文化遗产日”这个主题,唤起人们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把我国各民族优秀文化、生活方式、思维理念、民族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传承更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通过举办展览、展示、讲座、咨询服务等,丰富宣传形式,体现各地特色,突出文化遗产在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增加文化遗产感染力和吸引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报等大众媒体,将“文化遗产日”活动与现代生活方式相融合,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使“文化遗产日”这个主题和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