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节 建国初期宁夏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暨宁夏解放五十五周年
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十九兵团进驻宁夏省会银川市,标志着宁夏省的解放,宣告宁夏全省回汉各族人民得到了新生,进入了新中国人民政权的大家庭。宁夏省各级人民政权的筹建工作,遂按照人民政协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大宪章《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有步骤地展开了。《共同纲领》第14条规定:“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取消国民党反动派政权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宁夏省属于新解放区,全省回汉各族人民在军管会和中共宁夏省委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很快就摧毁了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基础保甲制度,为建立人民政权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一、临时政权机构银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
1949年9月26日,宁夏解放的第三天,银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告成立,由十九兵团司令员杨得志兼任主任,宁夏起义将领马鸿宾、陕甘宁边区三边地委书记朱敏、陕甘宁边区三边军分区司令员曹又参任副主任。下设军事、政务、财经、文教、公安、联络等六处,分司接管和建政等各项事宜。军管会作为临时的过渡性政权,是地方人民政权的最初形式。银川市军管会在当时不仅是银川地区的临时性最高权力机关,甚至可以说是宁夏省的最高权力机关。它与10月初刚刚组建的中共宁夏省委一起,共同领导接管旧政权和建政建党等项中心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银川市军管会按照中央制定的城市政策和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布的《约法八章》内容,于成立当日就连续发布了第一号、第二号《布告》,针对宁夏新解放区的实际情况,在随后两个月时间里,军管会便陆续发布《通告》、《布告》12道,充分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的政策,对各阶层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回答,消除了人们的疑虑,澄清了社会谣言,对安定社会秩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保护各阶层人民的生命财产和恢复生产,安排好人民生活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
遵照第一号、第二号《布告》,军管会首先对于敌特人员,一方面发动群众,开展社会侦察,另一方面责令敌特人员自行报到登记。自《布告》发布起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就陆续登记马部散兵游勇4087人,贺兰军、十一军官兵2916人亦投诚登记,还有军工、军马场、汽车队1700人,总计为8703人。其次,收缴各种火炮283门、轻重机枪1573挺、步马枪18528支、手枪154支,各种汽车369辆,黄金442辆,白银2382两,银元91485元和军用服装、羊毛、粮食等物资。并接管了银行、学校、医院和公营工厂等单位,经过恢复整顿后,逐渐复业、复课、复工。同时分派大批军地干部分赴全省各市县进行接管工作,在基层立即广泛成立支前委员会,全省动员民工90000个,畜力93846个,车工7183个,有力地支援了部队,迅速取得解放宁夏全境的伟大胜利,同时初步安定了全省的社会秩序,为普遍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全省基层人民政权的建立
1949年11月11日,中共宁夏省委机关报《宁夏日报》在创刊号社论中,对于“宁夏当前形势和任务”提出四条“意见”。其中第三条意见是:“彻底摧毁保甲制度,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建立乡村人民政权……目前应该开好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和区乡农民代表会议……。”建立基层政权的主要方法是,由军地领导机关派出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村,帮助农村恢复经济,组织生产自救,安排好贫困户的生活,在访贫问苦,扎根串联中,选好“根子”和依靠对象,培养积极分子队伍,并通过忆苦思甜等活动,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进行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坚决跳出旧有保甲的圈子,进而摧毁旧有的保甲组织,成立支前委员会(或支前小组),以代行乡村的基层政权。同时,还要在广泛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分别召开村民会,成立农会小组,在此基础上逐步成立大行政村农会组织。至1950年3月,全省县、区、乡三级政权已基本建立起来。并把一批优秀的积极分子吸收到区乡政权中来,他们在接管和建政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建政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宁朔县,解放仅两个月,全县就成立70多个村民小组,6个乡农会,发展会员800多名,并通过他们“滚雪球”,发动更多的群众。还有灵武县一区,也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就彻底摧毁了旧的基层政权组织,基本上完成新的人民政权建设。将该区原有2乡、8保、100甲、1843户、9598口,改组建成4乡、23行政村的新型基层组织,选举了一批苦大仇深,办事公正的积极分子替代旧的保甲长,成为第一批农村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区乡基层政权相继建立的基础上,各县市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亦顺利相继召开,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开始参政和选举各级政府的领导人,这是实践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步骤。银川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就是宁夏基层政权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的一个标志。银川市的旧政权组织形式为:市政府、省会公安总局、公安分局,下辖专区和保甲组织。省会公安总局成为市最高权力机关,市政府不过只是一个空架子。市以下的专区和保甲,直属公安局领导。银川市军管会在接管旧政权之初,即派孙璞等人组成工作组,负责筹建银川市人民政权。1949年9月28日,银川市人民政府成立,孙璞任市长。市府下设5个科室: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后陆续增加卫生科、工商科、劳动科、检察署、税务局和公安局、法院等办事机构。市辖基层政权组织有:市府派出机构区署,4个区下分管21个乡(后改为街)和213个居民组。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在银川市军管会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基层直接推选人民代表,于1949年12月1日,举行了首届银川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各届代表118人,与会代表听取了银川市军管会主任杨得志所作《过去两个月来接管工作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提案审查小组向大会报告了提案审查情况。中共宁夏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潘自力在会上讲了话。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孙璞、黄执中、王志强(回)、雷启霖、徐宗孺、吴瑞望、桑柯(女)、梁大均、纳长麒(回)、王策、高庭黻等11人为常务委员会委员。孙璞为主席,黄执中为第一副主席,纳长麒为第二副主席,雷启霖为秘书长。这次会议是银川市四万多回汉人民参政的开始,是人民参政的初步权力机关,是军管会、人民政权与广大市民群众取得密切联系的桥梁,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形式,是银川市和宁夏省人民政权建设的重大胜利。
三、宁夏省人民政府成立
在基本上胜利完成全省的接管工作之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即时加强宁夏省的行政领导职能,于1949年10月29日决定成立宁夏省人民政府,任命潘自力兼任主席,李景林、马鸿宾、孙殿才为副主席,杨得志、朱敏、王金璋、石子珍、赵文献、徐宗孺、郝怀仁、曹又参、梁大均、云祥生为委员(待补5名),组成宁夏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并同时任命葛士英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汉鼎为省人民法院院长和一批厅局长。同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正式批准任命潘自力兼任宁夏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中共宁夏省委书记),邢肇棠(原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兼水利委员会主任)、李景林(原陕北行政公署副主任)、孙殿才(原陕甘宁边区中共宁夏工委书记)为副主席,省政府委员17名,按姓氏笔画排列为:王道邦(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六十五军政治委员兼宁夏军区司令员)、王金璋(原陕甘宁边区三边地委组织部部长)、石子珍(原陕甘宁边区政府税务局局长)、朱敏(原陕甘宁边区三边地委书记、现中共宁夏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李冲和(教育界)、金三寿(回族,原宁夏回汉支队副队长)、郝怀仁(原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贸易公司经理)、徐宗孺(教育界)、马全良(回族,宁夏起义将领)、梁大均(原陕甘宁边区宁夏回汉支队政委、现中共宁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曹又参(原中国人民解放军三边军分区司令员、现宁夏军区副司令员)、黄执中(教育界、民盟)、黄罗斌(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独立第一师师长兼政委、现宁夏军区副司令员)、云祥生(蒙古族,现任阿拉善旗工委书记)、达理扎雅(蒙古族,原阿拉善旗旗长、王爷)、赵文献(原陕甘宁边区咸阳分区保安处处长)、刘汉鼎(司法界)。省政府的办事机关责任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葛士英、民政厅厅长王金璋、财政厅厅长石子珍、建设厅厅长李景林(兼,副厅长郝玉山)、教育厅厅长徐宗孺(副厅长吴友文)、公安厅厅长赵文献、工商厅厅长郝怀仁(兼省贸易公司经理)、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孙殿才(兼,副主任王志强)、卫生处处长张程、高等法院院长刘汉鼎。
12月23日,在宁夏解放三个月纪念日时,宁夏省人民政府成立大会在省会银川市召开,全体委员宣誓就职,宁夏省第一届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并发出宁政字第一号布告。潘自力在成立大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在讲到新省府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时,对建政工作做了详细的布署。他强调,必须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建立和改进乡村人民政权,彻底摧毁保甲制度,并普遍召开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发展和充实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对已经初步建立县区政权的地方,要把重点放在乡村基层政权的建立上去。省以下政权不设专署,依次建立县人民政府和它的派出机构区公署,区以下建立乡政府、行政村组织和自然村村代表。基层政权要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村民大会,乡农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形式,选举乡政府委员、乡长和村主任等。最后在条件成熟时,召开全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潘自力还对清匪肃特,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文化教育工作和民族团结等问题一一作了报告。全省回汉各族人民在新的省人民政府领导下,遵照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规定,落实省政府的要求和报告精神,积极做好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进一步积极开展民主建政工作,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出了贡献。
四、宁夏省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
宁夏解放以后,在军管会、中共宁夏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民主建政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摧毁了旧政权时代的13个县、1个市、1个镇、139个乡、523个保、7812个甲的反动政权组织体系。同时积极进行新政权的建设,在农村广泛成立支前委员会和农会组织,在城市普遍成立工会、青年团、妇联、学联、青联等各种群众性组织。到1950年9月,全省除两个蒙旗之外,其他各市、县、镇都先后召开了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有的还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省基层各级人民政权已基本建立起来,经整顿后有1市、1镇、13县、2旗、74区、416乡、1901行政村、5216自然村。全省155688户、823730口回汉等各族人民(其中:男435526人、女388204人,回族190852人、汉族589970人、满族2570人、蒙古族39038人、藏族1300人),团结在省委、省政府的周围,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使各级人民政权的工作纳入正确轨道,培养了一大批地方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提高了他们管理政权的能力,为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创造了条件。
宁夏省人民政府提经西北军政委员会转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于1950年8月27日,发出“关于召开宁夏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9月1日,省府再次发出“关于召开省首届各代会的补充指示”。为了把会议开好,取得成功,又于9月5日成立一个由邢肇棠任主任、25人组成的宁夏省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制定并通过《宁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组织规则》等文件。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筹备,推选产生了出席大会的代表,其程序是:先协商分配代表名额,再分别按区域和民主党派、军队、人民团体、机关等方面,进行推选和省人民政府聘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区域代表由各县人民代表会议推选(不在会议召开期间则由县政府协同县“各代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机关等共同协商推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选举,民族杂居地区推选代表中的少数民族名额不得少于民族人口的比例数;代表中还注意保持有一定数额的妇女名额。最后产生出席会议代表总名额为275人。其成分分别为:区域代表162人,占58.9%;党派、团体、机关等方面代表99人,占36%;聘请代表14人,占5.1%。
1950年9月23日,宁夏省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宁夏省解放一周年纪念日时隆重开幕。省人民政府主席潘自力致开幕词。他要求全体代表要“以新中国主人翁的态度开好这次会议,团结起来,克服困难,为建设新宁夏而努力奋斗”。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邢肇棠作的《关于今后一年的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副主席李景林作的《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报告》和省财政厅厅长石子珍作的《关于宁夏省1950年财政收支报告》,并通过决议同意这几个报告。决议指出:“恢复和发展生产,作好财经工作,应为今后中心任务。”围绕这个中心任务,“于今冬全省普遍实行减租,并在盐池、宁朔两县进行土改”。会议先后有35名各族各界代表作了大会发言。会议选举潘自力为宁夏省人民政府主席,邢肇棠、李景林、孙殿才为副主席,王金璋、王道邦、白烈飞、石子珍、朱敏、何义江、李冲和、金三寿、徐宗孺、袁金章、郝玉山、郝怀仁、马全良、马惇靖、马震武、马腾霭、曹又参、梁大均、云祥生、黄执中、黄罗斌、塔旺嘉布、葛士英、达理扎雅、雷恩钧、雷启霖、赵文献、刘汉鼎、罗巴图孟柯29人为省人民政府委员;同时还选举产生了宁夏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潘自力任主席,朱敏、达理扎雅、马腾霭任副主席,丁玉、王志强、王凤阁、王焕然、白桂钦、朱钟芷、李芳春、李盛春、李子奇、李青萍、辛学亮、吴瑞旺、胡兴廷、胡凤林、胡巴图巴雅尔、孙殿才、海涛、马崑山、马宝山、马惇信、马忠孝、纳长麒、黄执中、陈宜贵、陈振纲、陈爱尔德尼巴图、陈宽明、陈凤兰、张生德、张源、张程、高尚信、崔俊峰、温槐三、景伯衡、雷启霖、雷应龙、杨茂林、杨玉玺、刘堂琛、刘汉鼎、刘价生、韩奎斋、罗虎、苏长龄45人为委员。雷启霖为秘书长、王志强为副秘书长。10月5日,潘自力作总结报告,孙殿才致闭幕词。会议发出向毛主席致敬电后胜利结束。
五、建党工作的成绩
宁夏解放之前,在人民解放军西北战场取得重大胜利之际,中共中央西北局于1948年8月31日通知,重建中共宁夏工作委员会,决定以赵忠国(即孙殿才)、孙璞、梁大均、何广宽、李健、张广珍、薛池云、王志强等任工委委员(后增补刘思孝),赵忠国任书记,孙璞任第一副书记兼盐池县委书记,梁大均任第二副书记兼回汉支队政委。工委在中央西北局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对宁夏的工作。后在宁夏解放前夕的1949年6月,西北局又指示:“接管宁夏的工作,由中共三边地委负责。”6月15日,中共三边地委第二次代表会议作出《关于宁夏工作决议》,决议明确了宁夏当前的中心工作,把在宁夏的统战工作和建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共三边地委立即为接管宁夏组织培训了一批党政干部,并初步研究拟定了未来宁夏各市、县党政领导机关负责人名单。9月9日,西北局决定成立中共宁夏省委,任命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副政委、政治部主任潘自力为书记,中共三边地委书记朱敏为副书记,潘自力、朱敏、杨得志、李志民、李景林、孙殿才、王道邦为常委,王金璋、赵文献、贾怀济、孙润华等为委员,宋友田为副秘书长。并任命了省委各部的主要负责人。9月23日,宁夏解放,中共宁夏工委与中共三边地委一起,从定边出发前往宁夏执行接管工作任务。10月7日,中共宁夏省委机关正式进驻宁夏省会银川市,宁夏工委同时撤销。1950年7月,中共宁夏省委第一次代表会议在银川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潘自力任书记,朱敏任副书记,潘自力、朱敏、李景林、孙殿才、王道邦、黄罗斌、贾怀济为常委,孙润华、赵文献、石子珍、王金璋、陈宜贵、萧应棠、邢肇棠、甄华、梁大均、王志强(回族)、宋友田、李坤润为委员。省委办事机构有秘书处(副秘书长宋友田,后改为办公厅)、组织部(朱敏兼部长,李润坤为副部长)、宣传部(贾怀济部长、梁大均副部长)、民族(统战)部(孙殿才兼部长、王志强副部长)、社会部(赵文献部长,旋撤)、纪律检查委员会(朱敏兼书记、李坤润副书记)、职工委员会(朱敏兼书记、孙殿才副书记)、青年工作委员会(贾怀济兼书记、李子奇副书记)、妇女工作委员会(李坤润兼书记、贾怀济副书记)、宁夏日报社(贾怀济兼党组书记、张源副书记)、省委干部学校(潘自力兼校长,王百宜副校长)。
1949年10月,中共宁夏省委建立以后,全省17个市、县、旗党委亦相继成立,主要负责人是:银川市委李坤润(旋改马俊杰)、吴忠市委李波峰、平罗县委马俊杰(旋改白国明)、惠农县委信宁、陶乐县委张文厚、贺兰县委王鹏远、永宁县委李沛然(旋改何广宽)、宁朔县委王林、金积县委王廷栋、灵武县委李健、中宁县委赵民先、中卫县委杨正喜、盐池县委郭文举、同心县委韩效忠、磴口县委杨力生、阿拉善旗工委云祥生(旋改曹动之)、额济纳旗工委不详。另外,时属甘肃省管辖、平凉地委领导的西吉县委书记白长甫、海原县委书记白长甫(旋改武占斌代、司传书继任)、固原县委书记赵崇德、泾源县委书记李世俊、隆德县委书记贾庆礼等都先后就职开展党建工作。
(《新消息报》2004年10月14、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