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朔方集》所收文章,有发表过的,也有未发表的。对已发表的文章一般不作大的改动,只作文字修改,其中也对极个别文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但基本结构与观点保持不变。
二、凡自己单独撰写的文章不再署名,与他人合撰文章,于文后括注原署名和排序。
三、文中涉及历史纪年,凡中华民国前,均以帝王年号后括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时期,以民国年号后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直接使用公元纪年。
四、文中涉及的古地名,一律括注今地名。今地名使用文章发表时名称。
五、文章排序,一般以文章内容所涉历史时期先后排列。综述类文章,插入相应历史时期文章之后。
六、凡原文无注释者,不再增补,原有注释者保留原样。
七、凡在公开报刊发表过的文章,一律注明发表报刊名称、时间。内部刊物发表不加注明。
八、文集中,除方志理论和修志经验探讨外,其他凡与宁夏历史文化不涉及的文章,概不收录。
九、部分文章写作时,曾学习和吸收了学术界同仁的研究成果,很难一一注明,仅在此表示致谢和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