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艾德勒
我们能向社会要求的惟一的自由,是正义限制范围内随意行事的自由和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作为环境制约自由的变态形式的政治自由。
我们有无政治自由和在多大程度上拥有随意行事的有限自由,这些即使不是全部但也要大部分取决于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社会体制、社会组织、政府形式和法律。
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会面临两个问题:第一,我们为什么有权得到随意行事的有限自由?第二,为什么我们有权获得政治自由?什么人有权得到这种自由,是每个人都有权,还是只有一些人有权得到这种自由?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先找出自然权利的基础。所谓自然权利,就是说,我们可以要求社会给我们以保障权,因为这种保障是我们天生就赋有的权利。我们说它不可过度,是因为要想合法地剥夺这种权利,必须有特殊的理由。
拥有这些权利的确是好事,因为它们满足了人性固有的需要。我们的这种认识就是我们有所需要的基础。
从道德上讲,我们有义务追求幸福。就是说,我们有义务通过追求真正好的东西,通过追求一切能满足我们自然需要的好东西,去使人类过上好日子。我们有权得到我们过好日子所需要的一切。
我们的自然需要不仅是我们识别真正的善和表面的善的基础,也是区别我们有自然权利得到真正的善和无权得到表面的善的基础。但是,我们得到这些善,要不妨碍任何其他人获得真正的善。
真正的善是靠我们的自然权利得到,而不是靠有利的外在环境。如果我们不能合法地要求社会给予我们过好日子所需要的东西,我们就无法通过为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的方式来履行我们追求幸福的道义责任,并不是所有好事我们都能得到,因为有些好事是靠运气才能得来,也就是说,它们是提有利的外在环境所赋予的。
幽思片语
基本权利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缔结社会的一股东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结成人类的一个人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正是因此,基本权利才被叫做“人权”。
每个人只要一生卜来,就自然地,不可选择地参加了社会的缔结,创建而成为人类社会一股东。所以,基本权利便又被叫做“自然权利”,是人人与生俱来,自然赋予的:天赋人权。
智慧隽语
真正的善是靠我们的自然权利得到,而不是靠有利的外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