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646500000041

第41章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方便条件的各种预备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二)犯罪预备的特征

犯罪预备具有如下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所谓犯罪的预备行为,就是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这种行为只能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之前,而且与实行行为有着质的区别。犯罪的预备行为包括以下两种行为:

(1)为犯罪的实行预先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工具是泛指可供实行犯罪活动所能利用的各种器械物品。如为实施杀人行为事先准备工具,为实施走私行为事先准备车辆,为实施投毒行为事先准备毒品等,犯罪工具的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一般用具,也可以是特定物品,或者是违禁品。犯罪工具的来源、途径多种多样,可以是自制或者购置的,也可以是借用或者窃取的,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手段和准备的何种物品,只要是为犯罪而预先准备,均属准备犯罪工具的内容。

(2)为犯罪的实行预先制造条件的行为。所谓预先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的顺利实行,行为人事先制造各种方便、有利条件。从实质上看,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为犯罪制造条件的一部分,此处所讲为犯罪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犯罪工具以外的为实施犯罪制造各种方便有利条件。根据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为犯罪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①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的场所、时机和被害人的行踪;②练习犯罪技能、筹集犯罪经费;③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④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⑤前往犯罪场所守候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预定地点;⑥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等。

2.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

从时间上讲,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从开始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方便条件的预备阶段,而不可能发生在已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阶段,也就是说,犯罪的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止。如故意杀人的已准备好刀具,但还未动手实施杀人就被抓获,抢劫犯在预定地点等候被害人到来,但因形迹可疑被抓获等。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可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正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中停止,如为实施某种犯罪,正在准备作案工具或者制造各种便利条件的过程中而停止下来。二是犯罪预备工作已经准备好,在还未着手实行这种犯罪前而停止,如投毒的犯罪人已准备好了毒品,还未投放毒品即被抓获。盗窃的犯罪人准备好了盗窃的工具,已前往地点,还未开始撬门扭锁而被发现等。

3.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因此,行为人所进行犯罪预备活动是受这一意图和目的的支配的,从主观上讲,犯罪人在预备阶段的行为停止下来,并不是其主观上自觉自愿的,而是违背了其原有的犯罪意图,被迫停止下来的,即出现了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从司法实践看,促成犯罪预备的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包括:被害人或他人告发;被司法机关或他人发现而停止;因被害人防范严密而不能着手实行等。

二、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预备犯,是指犯罪行为的结局呈现犯罪预备形态的犯罪人。预备犯虽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其行为即告终结,但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该预备行为使着手实行犯罪成为可能,对社会构成直接威胁,因此,从原则上讲,预备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预备犯所实施的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只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威胁,而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性远小于既遂形态的犯罪,因而我国刑法对预备犯规定了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

在决定对预备犯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具体处罚幅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我国刑法对预备犯采取的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原则,因此,不能认为预备犯必须都要比照既遂犯从宽处罚,而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一般情况下,对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根据案件情况,对于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预备犯,也可以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预备行为,应依法不认定为犯罪。

2.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对预备犯的处罚应当综合考虑如下情况:(1)行为人预备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2)行为人预备犯罪行为的进展程度;(3)行为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具体原因;(4)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通过上述几个方面决定对预备犯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主要立足于农民如何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及链接最新法律,介绍相关法律知识,让农民群众从一个个鲜活、真实的法律案例中学懂法、会用法。全书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设立、经营纠纷案例,介绍农民开办公司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经营纠纷案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设立及经营会遇到与公司不同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经商税费纠纷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介绍农民如何避免经商理财过程中的税费纠纷;第四部分是合同纠纷案例,该部分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让农民学会如何签订、履行合同;第五部分是防范投资风险案例,目的是教农民学会防范投资风险。
  •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法为规范中国保险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实践中的保险法存在诸多瑕疵、评论现实中发生的疑难判例、反思中国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发现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律和精神,我们愿成为保险法研究的铺路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废柴不嫁:腹黑师父求包养

    废柴不嫁:腹黑师父求包养

    她,吊儿郎当全城闻名的极品废柴,上可撕衣泼凉水,下可扑倒抱大腿,却也有一个武侠之梦。老天让她走了狗屎运,逮找一个会武功有秘籍的大神!“神!撕衣服泼水扑倒什么的就别计较了,您看在小女子一片诚心之上,就收小女子为徒吧!”“好。”他坦然答应。武功之路真的那么顺利?NO!江湖险恶,这只是为师的一个圈套!把爱徒捆在手心里,任意扑倒任意耍!论师父三百六十式玩弄爱徒!让你跑都跑不掉!
  • 穿越之乱世倾城帝王妃

    穿越之乱世倾城帝王妃

    在一次生日中!被父母安排穿越到了流年国〈一个本来的家〉成了婴人,成了人人口中的妖女!命运如此曲折的她,到底有怎样的一生呢!...........
  • 三千殿外梨裳雨

    三千殿外梨裳雨

    一幅梨花暗香,一抹墨竹清幽,冥冥之中红线千匝又绕过玄关结一缕黯然香魂,一场血桃花雨,盛世宴会正缓缓拉开帷幕一对龙凤双烛,一身喜袍金冠,繁华烟花开至天际,滑落不只满城灰烬,亦是伊人眸边清颜泪
  • 异世之恋之墨踏无疆

    异世之恋之墨踏无疆

    “千澜,魔,始终为恶。”恶?某女轻蔑一笑。斩魔兽,救苍生,谁敢说她为恶?“玥,你本应无心,亦无爱。”无爱?某男讽刺一笑。勾引美人太子,将其收为囊中之物,谁敢说他无心亦无爱?她要寻出真相,他便为她肃清一切障碍。可谁知最后相恋的二人却反目成仇。舍弃所爱,她与天下背道而驰,可真相却耗尽了她的血与泪。诛魔弑神,血染天下,墨踏无疆!六界称她为王!“魔,始终为魔。”“我本应无心,亦无爱。”相隔数年,久违的二人却要拔刀相见,带来的只是千万年的等待。海枯石烂,无数昼夜更替。再次的海誓山盟,究竟可以维持多久?
  • 勿相恨,只因有你

    勿相恨,只因有你

    正如爱情呼叫转移所诠释的人生.爱情观念一样。人的欲望总是在不断的禁锢着控制着人类的品性.思想以及灵魂。人总是不知道满足总是在得到眼中所谓美好的事物之后与之前所失去的东西之间进行对比,从而明白其中的得与失。人总是在无数个起点与终点之间,来回乐此不疲的进行着无数次折返和选择,终其忙碌一生直到最后也不清楚自己所想要的真正是什么?也许选择之后才发现最初的那碗炸酱面才是自己想要得到的。当你迫不及待的调转回头时,他(她)早已经没了踪影,就连那残存的美好回忆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一点一滴的化成了泡影,从你的脑海中渐渐的被遗忘,今天的故事讲述了一个凄美的爱情,教会了我们如何该去正确的对待自己的情感。
  • 一见钟情之嗨,秘书小姐

    一见钟情之嗨,秘书小姐

    数日前,陈梓馨撞了一辆轿车,她是受害者却很没骨气的跑了!数日后,轿车男却稀里糊涂的成了她的上司!数月后,上司却又明目张胆的爬上了她的床。陈梓馨惊奇的看着躺在她旁边的顾飞逸,大叫:“你、你、你要干什么?”顾飞逸无辜:“老公和老婆一起睡觉你说要干什么?”数年后,某缩小版的顾飞逸一脸稚嫩的问着陈梓馨:“妈妈,你是怎么和爸爸结婚的?”陈梓馨咬牙切齿:“坑蒙拐骗。”
  • 比女皇更屌的神女之帮派

    比女皇更屌的神女之帮派

    她一介杀手,却处处受人欺负,还被称为废材。他一介修罗王爷,却甘愿追随她左右。而另一位沉默却冷酷无情的他,在心扉被融化时,竟也可以如此温柔。可那位王爷也不是好惹的,但王爷是真的爱她么,还是只是玩玩?这些都不得而知。
  • 霸气帅哥恋上我:豪门不敢惹

    霸气帅哥恋上我:豪门不敢惹

    她是父母双亡的“美人鱼”,他是豪门冷少,一不小心,她就被这个恶魔缠住了,原本已经相爱,却没想到对方是自己的仇人,是他让她的父母从那时离开了自己,却不想,当初爱惨了他,现在也恨得入骨……“女人,你跟有胆量啊!”对面的男人恶狠狠的盯着她,但她的眼神却异常的坚定。“冷豪风!你敢过来我就跳下去!”带着球的景妍冷冷的笑了,“反正又不是我第一次自杀,我死了也不会有人来关心我的!”“不要!景妍你下来!”他原本富有震慑力的眼神中似乎多了些紧张,“直升机呢!我亲自上去!如果妍儿你敢跳,我会把景家夷为平地!包括刘晨羽!”
  • 龙道邪神

    龙道邪神

    曾经的我,太过于弱小了,仿佛蝼蚁一般,面对这个世界。欺凌,无奈,还有屈辱,都是因为我们可悲的弱小。[为了我们共同的明天,请变强吧。]是谁?那色彩交织的身影。[太丢人了,小鬼,用那种和我不相上下的存在也输给这种小动物吗?]是谁?那种熟悉的,强大的气息。我的左手,紧握着荣耀的光辉。我的右手,流淌着诅咒的力量。吾乃,龙道邪神。
  • 玺玉盼顾生晖

    玺玉盼顾生晖

    因玉玺而相遇,因诅咒“”明落晖而分离。分离,分离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离?还是,只是换了一个躯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