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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犯罪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在其主观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法的行为,而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又取决于行为人智力和社会知识的发展程度,因而它必然受到行为人年龄的限制。年龄幼小的人不能正确理解周围事物和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也不具有适用刑罚的能力,把他们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犯罪予以追究,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适用刑罚的目的。因此,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能适应刑罚的惩罚和教育的人,才能要求他们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刑事立法根据年龄与刑事责任这种关系,确立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年龄上划定一个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主要解决不同年龄刑事责任的有无,同时还包括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内容。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因此研究刑事责任年龄,对认识刑事责任能力,把握犯罪主体的本质,从而正确定罪量刑,都有重要意义。

二、刑事责任年龄划分

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依据是自然人的发育状况和本国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目前大都采用三分法或四分法,参考世界各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做出专门规定,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不同阶段:

(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按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主要是考虑到不满14周岁的人还处于幼年期,受生理和智力限制,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对他们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必要时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束,也可视情况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阶段。这个年龄段的人,已经具备了判断大是大非和决定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刑法规定他们对自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为已满16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都发展到一定程度,一般都能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已经基本上具备了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我国刑法上述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规定,解决的是认定犯罪的年龄标准问题。考虑到未成年人受其生理和心里特点所决定,既有易被引诱而走向犯罪的一方面,又有可塑性大易受教育和改造的一方面,因此,我国刑法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在未成年犯罪的处理上有以下两条特殊重要的原则:

(一)从宽处罚原则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宽处罚。

(二)不适用死刑原则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即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判处死刑。

此外,《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还要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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