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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同居现象探幽

同居不道德吗“同居”即非婚姻的两性关系,在中外历史上都存在。某些民族曾有过把同居作为“试婚”过程的传统,夫妻直到生孩子才能正式举行婚礼,因为繁殖人口、“传宗接代”曾经是婚姻的头等使命。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生殖方式与生殖条件的改善以及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完备,“试婚”成为不必;非婚同居在文明社会的主流文化中成为不合法、不道德之举;社会舆论以“通奸”、“淫乱”之词来贬抑非婚性关系。

然而,曾几何时,“同居”在欧美“文明”社会竟成为现代男女的“时髦”生活方式,大有“返璞归真”之意。据统计,美国20世纪90年代最终走上红地毯去举行婚姻庆典的新娘,有一半已经与男友同居过了。1997年,美国未婚同居者达400万人,而1960年有40多万人。据1997年的一项调查,在25岁至39岁的未婚妇女中,有25%左右正在与一个伙伴同居;一半左右已婚妇女的初婚是经过同居的。在我国,最近几年来,也有不少都市男女认同并采取同居的生活方式。有人说这是“试婚”,有人说是“方便”,也有人说是“需要”……但无论怎么说,都不能消除人们对同居关系现状与后果的疑虑。

历史上的同居现象

在世界历史上,我们注意到,一些思想前卫的人较早地公开同居,以此作为对抗传统和封建意识的一种形式。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和需要,不去结婚,不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加以约束,他们选择了同居这一两性结合的方式。据一些资料记载,世界上有一些很著名人物无视传统的婚姻制度,为自己选择了同居的生活方式。

最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恩格斯,他终身未婚,而是在22岁时,与一个爱尔兰的纺织女工玛丽·白恩士同居在一起,建立了新型家庭。与玛丽的结合,促进了恩格斯对工人阶级状况的了解,使他完成了从一个民主主义者到共产主义者的转变,彻底背叛了他的资产阶级家庭。(选自《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时代》)

颇为有名的还有19世纪法国的小说家乔治桑,她经过了一次不成功的婚姻,由于她不能忍受男人的权威意识,一生为妇女摆脱夫权,为保障女性的身心自由而斗争。在个人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她违背了一切传统惯例,一生充满浪漫色彩。与她同居过的男性很多,最为人们所称道的是她与青年诗人缨赛和与波兰音乐家肖邦的同居生活。后者与她同居了8年,尽管人们对此有不少非议,但是毋庸置疑,这惊世骇俗的爱情为他们在各自的文学和艺术创作中,焕发出大量的激情与灵感。乔治桑和与她同居的男人们,都在爱的激情中更好更完美地发挥了自己的才华。缨赛、肖邦和乔治桑本人都是如此。(选自《风流才女——乔治桑》)

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作家让·保罗·萨特和女权主义的先驱西蒙那·德·波娃,他们俩的名字在今天已远播全球,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他们二人富有传奇色彩的一生,更是人们议论的焦点,其中最有争议的就是他们终生生活在一起,却不履行结婚手续。他们都可以去体验风流韵事,二人的关系却一直维系不衰。他们都认为只要二人永远相爱并生活在一起就够了,这就是婚姻的本质,而无需去办理什么手续。萨特曾提出过结婚,但他又指出,婚姻的俗套将不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方式。

同居作为一种与婚姻关系形成鲜明对照的男女关系模式,一直在民间存在着。真正对同居做较为正式的研究与提倡,是在20世纪初,美国的一位法官,少年犯问题专家本B。林赛在一本与人合著的名为《伴侣婚姻》的书中,提出一种新的婚姻制度,即试婚制度。他认为,青年可以采取这样的试婚制度。其一,他们暂时不希望有孩子,因而他们应该掌握最先进的避孕知识;其二,只要没有孩子,且妻子没有怀孕,那么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离婚;其三,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补偿费。他确信,如果这种制度得到法律承认,绝大多数青年,例如大学生,就会进入到一种比较持久的伴侣关系中,这种关系包括共同的生活。但是,林赛当时的提法,没有得到人们的响应,他本人也为此被免了职。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掀起了性解放浪潮,蔓延到东欧许多国家,尝试婚姻、模拟婚姻、同居不婚大有同传统婚姻制度分庭抗礼之势。近半个世纪以来,同居现象在西方的发展经久不衰,人们既尝到了它的甜头,也领略了由此带来的困扰与忧虑。

美国的婚姻革命大约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及女权运动的高涨而出现的,其主要表现是:男女两性角色冲突加剧,“离婚爆炸”打破了家庭的稳定,非婚同居者增加,婚前性关系和婚外性关系普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沟加深,少女怀孕问题严重。究其原因,传统的婚姻价值观与家庭责任感被自我满足的追求所取代。人们受到享乐主义的冲击,家庭功能弱化,自我意识增强。现代社会的人们多为“自我实现”而奋斗。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告诉人们,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不要在婚姻上下太多的本钱,男女关系以短暂和肤浅为宜,以便能够经常“换换口味”,随时脱身。此外,社会竞争的激烈,也使人们很难做到真诚交往、相互关心,两性关系成为消除疲劳所需的性娱乐。社会服务的发展,接管了不少传统家庭的职能,“从摇篮到坟墓”都有相应的服务部门,也导致家庭成员的共同领地越来越少了。

不仅在美国,现在同居现象在整个西方都很普遍。据报载,在瑞典,约有1/5的男女没有婚姻的契约,却有婚姻之实。据《美化生活》杂志载文,在英国,情侣们流行选择同居,而不愿正式登记结婚。据英国人口登记及调查处发表的有关英国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至1996年底,年龄介于18岁至50岁的女性中,选择与男伴同居的比例为23%。同居家庭增多与社会环境有关,同居家庭可以以一个家庭的名义参与一切社会活动,以家庭的形式生存于社会之中,并和那些有婚姻关系的夫妻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同居家庭可以申请家庭的医疗保险、银行户头,甚至家庭护照等。

法兰西民族是一个开放的民族,非婚同居更是普遍。《奇形怪状生活周刊》有文章道:1999年10月9日,法国国民议会审议了“公民互助条约”(Pacte Civil olidarite,简称Pacs)的提案,根据这个条约,任何一对成年伴侣(一男一女,两男或两女)都可以签订“公民互助条约”结合在一起,组成家庭,就像领结婚证一样。不过这个条约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跟婚姻有差别,如“互助”的伴侣没有对于配偶的义务,无须合计收入共同纳税,不得享受住房补贴、继承对方遗产要多交纳税收等。这意味着婚姻之外新的结合方式,对异性恋和同性恋一样适用。连续几个月来,法国媒体一直在激烈争论这个问题。人们认为这个新方式提出了三大革命特色:一是司法上不区分异性恋和同性恋,平等精神发扬光大;二是人们可以放弃传统婚姻方式,自由选择增多;三是结合建立在互助基础上,性关系不再是想当然的必然条件。不管提案最后是否通过,“Pacs”已经成为法国民众熟悉的词汇,“新结合方式”这一说法自然而然进入舆论的中心。“公民互助条约”的诞生说明了法律正在被促使去关注同性恋者和同居者。当时法国总理若斯潘赞同这一趋势,他说:“这不是低一级的婚姻,也不是从传统婚姻取掉点儿内容就叫创新,更不是应付同性恋者,这是承认和面对人类境遇中非常具体的,有时甚至非常痛苦的现实问题。”

可以这样说,自然的生命和社会的法则始终是有冲突的,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男女关系的每一次进化的成果,都需要用制度和法律将它固定下来。而每一次制度的进化,又都必须靠生命的冲动将旧的制度和法律的硬壳冲破。法律的变革源自于事实的变化。当今社会,许多人已不再给婚姻和家庭这两个概念画等号。法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1968年法国只有3%的夫妇不登记结婚,而到1998年,不登记结婚的夫妇就接近200万对,相当于每5对夫妇中就有一对不登记结婚。同居者的结合是无政府的,他们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一直是“你不理睬法律,法律也不会理睬你”。

同居之风近些年来在观念较为保守的东方也逐渐流行。前段时间在电视上播出的韩国电视剧《爱情是什么》里的年轻人就标榜这样的爱情观。据报载,有韩国留学生著文谈到这部片子时写道:现在想结婚的人日益减少,想离婚的人却显著增加。目前韩国书店里有关离婚的书多种多样,未婚的年轻读者也相当多。几年前,韩国出版了一本名为《试婚而后结婚好》的书,随着这本书的畅销,“试婚而后结婚好”的说法流行起来。现在,恋爱与结婚不是一回事的观念已是大多数韩国年轻人的爱情观了。尤其是最近持有“结婚之前一起生活一段再决定结婚与否,是防止结婚后离婚的好办法之一”,这类想法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他们认为,为了把握两个人的配合程度,也就是把握性格、爱好、生活观、价值观等,而不计较双方之间的出生背景与经济条件。在交往中发生矛盾,就是分手也无所谓。他们认为,如果婚前发现不合适,就应该在婚前分手才对。对他们来说,爱情与结婚并不是一回事。

在日本,妇女爱家持家的美德曾深得世人赞扬。但是近年来,新一代的日本女性在婚姻观念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她们也并不急于走入婚姻。单身女性的比例也在上升。西方的媒体,已经在公开讨论欧美兴起的“新同居时代”——即数男数女同居在一起,一些青年人不肯成家,向着“立”的相反方向逃离,并且与朋友们合居。他们在共同生活的同时,保持着单纯的朋友关系,既减轻部分经济负担,也避免了城市特有的孤独感和伴侣间过于亲密造成的压抑感,但是他们并不因此拒绝性关系。

同居最怕承诺

同居访谈录

被访者:林慧(35岁,某公司职员),地点:林慧的办公室,时间:傍晚7时(只有她一个人值班)。

林慧很忙,公司裁了不少人,她一人要做两份工作。但她忙而不乱,待人彬彬有礼。

林慧:“现在香港人对同居视作平常事,在我们公司,起码有100人同居。可能比正式结婚的还多。”(笑)

笔者:“但凡事总有原因,你们——或者说你为什么不结婚而选择同居?”

林慧:“因为我不相信自己可以一辈子对着一个人而不闷。(笑)而且,我的工作让我见到许多家庭悲剧,渐渐觉得婚姻没有保障。连父母都说,婚姻其实是一场赌博,吓得我不敢下注。我们没有想过要孩子,所以结婚和同居其实是一样的。”

笔者:“既然不想要孩子,那又何必同居?”

林慧:“喜欢一个人,自然想天天看到他,我男朋友工作不稳定,同居就可以多点时间见面,开心一些。”

笔者:“不过你们同居了10年,时间不短了,想法没有改变吗?”

林慧:“有,年龄大了,开始变得现实。结婚要登记、要行礼、要拍婚纱照,有很实在的东西证明两个人的关系,但同居就没有。以前我贪玩,现在却想泊岸,觉得男人如果肯和一个女人结婚,会是一个好男人。”

笔者:“现在结婚不就行了吗?”

林慧:“同居久了,已丧失结婚的动力。以前谈恋爱时,他会说:‘嫁给我啦’但同居后,他没有再说。以前他很迁就我,现在我要迁就他。”(苦笑)

笔者:“如果可以从头再来,你会选择同居吗?”

林慧:“不会,要么结婚,要么继续约会,保持神秘感。”

林慧毫不犹豫地说。

但问题是,同居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为什么?

林慧的男朋友李先生应约而来,他是音乐工作者,38岁。林慧为他冲了一杯很浓的咖啡,香气扑鼻。

李先生:“我选择同居,是我不喜欢受约束。”

笔者:“同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约束。”

李先生:“那不同,同居不需要养家,当然,女朋友没钱花,我会给她。同居不生孩子也没人说闲话,没有太多道义上的责任,没有那么多礼节往来……”

笔者:“你从来没想过结婚?”

李先生:“想过。年轻时贪玩,现在玩够了,觉得她对我很专一,就想和她结婚。结婚始终是女人的梦想。”

李先生似乎很会为女朋友着想,但谈到结婚的日期,他又闪烁其词了。他说:“男人要有冲动或者感动才会结婚,我们早已生活在一起,太熟悉了,已没有了结婚的冲动。”

笔者:“如果她要求结婚呢?”

李先生:“我会问她是不是有了Baby(怀了孩子)。我们从没想过要小孩,所以根本不需要急着结婚。”

笔者:“说到底,你还是不想结婚。”

李先生:“想结的,缘分一到,有冲动就一定结!”

可能他也意识到这是诡辩,所以说完就哈哈大笑。林慧仿佛早已见惯,感叹道:“想结婚,就不要同居。”

像他们同居10年仍未分开,仍在等“结婚的冲动”的已算“专一”了;更多的同居者从来就没想过结婚,他们有的认识十多天就同居,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三五年就分手。“生命就像汽车,客上客下才有新鲜感。”这就是他们的“新观念”。

不过,若干年后,他们将要为这“新观念”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居分手和离婚一样困难

近年来,不少年轻人染上了“结婚恐惧症”。这些“不婚族”认为,婚姻会带来经济和心理负担,而一旦离婚又会给一方造成极大的心理影响或财产损失。于是,“和则聚,不和则散”的同居方式在一些人群中蔓延。

“其实,同居关系并不比婚姻关系简单。长期生活在一起,男女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感情和财产的纠葛。而分手之后,这些纠葛就会发展成争端,甚至反目成仇。”一位法官介绍,目前北京的法院审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案每年都在增长。“有的是为了共同购置财产的分配,有的则是为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

试婚不能让婚姻稳固

并非所有同居者同居都是为了保持自由身,比如艾女士就是为完美婚姻做准备,等完全适应后再步入礼堂。

“我审理的离婚案中,不少夫妻有过婚前同居的经历。所以,同居之后再结婚不一定更牢固。”法官刘珍说。

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对有同居经历的离婚率和没有同居经历的离婚率进行对比统计,但是国外已有的统计可以让我们借鉴:1992年美国对3300个家庭的调查显示,同居关系演变成婚姻后的最终离婚率比非同居关系发展为婚姻的最终离婚率高出46%。本项调查的实施者说,婚姻解体的风险随同居关系的流行而增大。

别拿同居当借口

婚姻专家对此项结论的解释是,选择同居关系的人比其他人更不循常规,更不愿意对婚姻作出承诺,遇到婚姻生活的困难时,更容易选择逃避——离婚。换句话说,并非是同居造成了离婚,而是同居者和离婚者都较多来自不愿意承担婚姻责任的那类人。

“同居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一些人不愿承担责任的借口而已。”婚姻与心理热线的女咨询员张杰经常这样提醒一些为“男友”不愿结婚而苦恼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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