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婚前同居”敦煌遗书S6965残卷,有“优先婚前同居”的标题残文。原文虽缺佚而有残痕,其含义已甚明了,表明汉唐时期婚前性行为并非罕见。
优先婚前同居,可视为未婚前同居,可视为未婚男女未举行婚礼而事先实行同居,并有性行为的历史现象。在古代,这也是一种婚姻形式,也称婚前性行为。原始社会中,性生活是非常自然的,它处于群婚杂交阶段,所以性是自由的,没有任何约束和清规戒律。一对成年男女,只要有性要求,不分时间和地点即可以性交,性对象和性生活处于混乱状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生活也逐渐丰富起来,一些地区所形成的的男女同乐、同舞、同歌的场合中,男女谈情、说爱,甚至野合,不再为人们顾忌或回避。古代人为了祈求人丁兴旺,可以带着帐篷到指定的地点寻欢作乐,实行乱交,痛快地享受性的欢乐。有的借口冲喜、祛灾、医病,让僧侣、君主、头人实行“开苞”,这就是有些地方流行“试婚”习俗的最初形式,就是以后所说的婚前性行为。
还有一些地区,“试婚”是一种检验性器官和性功能的手段。在不育症多发地区,相爱的男女为了增加生育的成功率,即先行同居,一旦能怀孕便可结婚。能否生养儿女成了婚姻成败的关键。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婚前和婚外性行为是合法的,也为社会所容忍或接受。我国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至今仍保留着婚前同居习俗,也称为试婚或“走婚”。在一定期限,青年男女先行同居,建立感情或怀孕后才结婚,以避免因生理因素造成错误择偶尔带来终身悔恨。这种方式较比买卖婚姻、转亲、换亲等封建习俗还是有进步意义的,它可以避免家庭不和和夫妻离异,是自愿恋爱、结婚的一种特殊形式。正如《马可·波罗游记》中写的“当地无人娶处女为妻,如女子未经破身而结婚受人轻视,女子婚前必先与无数男子发生性关系,次数越多则越光荣,当地妇女往往把闺女呈献到外来游客面前,游客每抵一村,往往有二三十个妇女携二三十个闺女同时往献,游客可以任意挑选,择一闺女与其共寝,被择中的闺女,感到无限光荣,游客与闺女交欢后,需以小金杯或其他礼物相赠,以便女子在结婚时可以出示人前,证明自己非处女,曾与男子共寝过,赠物越多,则表示新娘越受人所喜爱,但是在结婚之后,夫妻情笃,女子就不再有偷情野合之举了”。
在现代社会,婚前性行为也是存在的,有些青年男女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们在互相恋爱过程中,无视法律、道德和责任感的约束,发生婚前性行为,有的是在爱情的基础上,为了加深和巩固双方感情,肯定婚姻关系的一种承诺,发生了婚前性行为;也有一些是思想不健康,举动轻率、逢场做戏而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关于大、中学生的婚前性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社会学家对此有许多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求学时期要专心钻研,以期学业有成,故对性采取苛求态度,反对谈恋爱,更反对发生婚前性行为。更有吓人的说法,认为婚前性行为会影响身心健康导致精神疾病,容易得癌症和不育症。若不慎怀孕会影响学习,增加个人和家庭负担,在学校名声不好,所以应当压制性欲。社会舆论、家庭和学校对婚前性行为都持反对态度,使一些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人有罪恶感,精神压力很重。
有的学者认为青年大学生虽是人群中的佼佼者,但对性的浓厚兴趣是天经地义的事,何况处于性旺盛时期,性的需要不比任何人低,他们为了追求成绩,精神过度紧张,放松一下未尝不可,何况有了性冲动而无出路,反而增强了性压抑,日久有发生性功能障碍的可能。如果男女双方已肯定了关系,为了共同欢娱,偶尔发生性关系无可厚非,关键在于教会他们使用避孕工具,避免怀孕,这并不等于乱交、滥交。婚前性行为不应作为社会道德的衡量标准,不应有罪恶感,应当持宽容的态度。也有的人认为婚前性行为可以容忍,但有悖于社会道德,没有合法婚姻关系,随时有散伙的可能,对方既无义务,也无权利。而自愿交合纯属个人私事,可因一方反对而终止,即使双方有了性关系,也不阻止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只要是自愿的都能谅解。
在符合理性的伦理中,只要没生子女,婚姻就不算什么。没有生育的婚姻应该容易解除,因为只是由于子女的缘故,性关系对于社会才显得重要,才值得被法律承认是合法的。当然这不是教会的观点,教会受圣保罗的影响,仍然把婚姻当做是与人私通的救济办法,而不把它当做是传宗接代的手段。但是近些年来,就是牧师也知道了,无论男女都不一定要等到结婚才有性交的经验。就男子说,倘若他们的失节是由于结交娼妓,并且能隐藏有方,则他们就比较容易地受人宽恕;但是,除了娼妓以外,传统的道德家们对于女人的所谓不道德的行为,就难以容忍了。然而,在欧洲大战以后,美国、英国、德国、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情形都大有改变,很多体面人家的女子已经感觉不值得保持她们的“贞洁”,青年男子呢,不再向娼妓发泄他们的情欲,而去和另外一种女子发生关系,要是他们有钱的话,他们是愿意和那些女子结婚的。这种现象在美国似乎比英国要更多些,我想是由于美国的禁酒令和汽车的缘故。由于禁酒,美国人在欢乐的聚会中差不多都时兴要喝得带点儿醉意。由于大部分的女子都有自己的汽车,她们就容易逃离父母和邻人的视线,去和情人驾车出游。这种情形的结果,法官林德生的书里已有描述。老年人责备他言过其实,年轻人则不然。就一个临时旅行家所能做到的,我在美国时曾尽力询问了许多青年男子,借以测验林德生的言论是否正确。他们对于林德生说的事实并不否认。美国全国的情形似乎是,大多数的女子嫁人后成了很体面的妇女,而她们在婚前大都有过性经验,并且大都和几个情人发生过关系。纵使不发生完全的关系,也有很多任意拥抱接吻的行为;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如此之多,假如不发生最后的关系,那倒是一种变态了。
目下这种情形,我并不认为是令人满意的。它有习俗的道德家们强行加入的某些特征,不等到习俗上的道德发生变化,我不知道这些不良的特征怎样才会消除。违法偷干的性关系,事实上与禁酒令下偷运的酒一样地卑劣。在富裕的美国,青年男子喝醉酒的人数与禁酒令颁布以前相比较增加了许多,青年女子尤甚,这事实谁也不能否认。在欺瞒法律、战胜法律的时候,其中自然有相当的味道,显得相当的聪明;人们既然玩弄了禁酒令,则玩弄性的习俗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这种敢作敢为的心理产生了一种增进色情的作用。结果是,青年的性关系中每每有极其愚蠢可笑的花样,因为他们的性关系不是由于爱情而发生的,而是发生于一种夸口的心理,有时是在酒醉的时候发生的。性就和饮酒一样,有时人们只好浓浓地不很可口地受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当局的注意。美国婚外的性关系,我想很少是有尊严的有理智的,用全部精神去做的,全身心地投入合作的。这一层算是道德家们的成功。道德家们并未曾防止了私通;反之,假使有什么私通的话,也因为他们把它弄得特别香,反而使许多人都去实行。不过他们确已成功,使私通差不多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不好;正如他们确已成功,使许多消耗了的酒类像他们所断言的凡酒皆有毒的那样的有毒一样。他们强迫青年人的性行为要整洁,不要天天厮守着,要和普通工作区别开来,不要具有一切心理上的亲密。美国生活的特色就是把在性关系中找不到出路的冲动转移到凶暴的行为中加以发泄。我们还可以希望这批青年人长到中年的时候,不至于完全忘却他们自己年少时的行为,而能宽容那些性的试验,这种试验,目下因为需要秘密的关系,简直办不到。
英国的情形多少与美国相似,只不过发展的程度没有美国那样深,因为一来没有禁酒令,二来没有那么多的汽车。我以为在英国和欧洲大陆,有性的刺激而无最后满足的事情要少得多;除去有些可敬的例外,英国的体面人大概都没有美国的体面人那样有着窘迫年轻人的热心。不过,两国的区别也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林德生法官曾经在美国丹佛的少年法庭服务多年,因此对于观察上述事实,他有着绝无仅有的机会。他提出了一种新制度,将其称之为“伴侣式的婚姻”,不幸的是他竟丢掉了工作,因为在大家都知道他利用他的工作来增进青年的幸福而不去使青年明白他们的罪恶的时候,三K党和教会就联合起来把他驱逐了。伴侣式的婚姻是一个聪明的守旧的建议。它的目的在于使青年的性关系能够稍稍稳定,以免出现一团糟的情形。林德生法官指出了原因,青年之所以不结婚,是由于缺乏金钱的缘故,而婚姻之所以需要金钱,一半是因为子女的关系,一半是因为妻子不便负担自谋生活的责任。他的观点是,年轻人应该能够实现一种新的婚姻,这种婚姻有三个特征与普通的婚姻不同:第一,暂不应该有生育子女的愿望,因而社会应该把最好的有效节制生育的知识告诉年轻的伉俪。第二,只要没有生育子女,妻子又没有怀孕,经过双方的同意,应该能够离婚。第三,假如离婚,妻子不应该获得赡养费。他主张——我以为这主张是对的——如果这个制度被定为法律,许许多多的年轻人,譬如大学生之类,就会寻觅比较恒久些的伴侣,过着普通的生活,而又能解脱现在性关系上的那种狂醉的现象。他举出实例,证明已婚的青年学生比起未婚的学生的功课要更好些。在一种半永久性的关系中,工作与性这两件事情更容易融合,这是很明显的。要说两人同居比两个人分居的花费会更大些,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因此,现在使青年人拖延不敢结婚的经济上的理由将不复成立。我一点儿也不怀疑,如果法律采纳了林德生的建议,一定会产生很有益的影响,并且大家都知道,这种影响在道德上是一种进步。
然而走遍美国,所有的中年人和大多数的报纸都对林德生法官的这个建议报以咆哮惊骇。他们说他侵犯了家庭的神圣庄严;他们说他宽容志不在立即生育子女的人结婚,实际是等于在法律上大开淫荡之门;对于林德生所说的美国人婚外性关系的普遍性,他们认为未免言过其实,败坏了美国纯洁的妇女的人格;据他们自己的意思,大多数实业界的商人直到30或35岁都能节欲自爱。我用心想来,觉得他们所说的话有些的确可以相信。我注意听过许多痛骂林德生的言论,所得的印象是,他们认为确定的理由有两个:第一,林德生的建议不会得到基督的称许;第二,即使是美国教士中的那些自由主义者也不会赞同。第二个理由似乎更有力量,事实上也的确更有力量,因为第一个理由纯粹是假设的,不能得到证实。我却从未听到过有谁发表言论,可以勉强假装来证明林德生的建议会减少人类的幸福。我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果:在那班拥护传统道德的人看来,人类的幸福这类问题是完全无关紧要的。
就我个人来说,我虽然很相信伴侣式的婚姻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的有益步骤,可以带来很多的好处,但是我认为这个制度还不很圆满。我以为一切不涉及儿女的性关系,都应认为是纯粹的私事;假如一男一女自愿同居而不生育子女,那纯粹是他们自己的事,旁人一点儿也管不着。假如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事前没有性的经验,就要进行以生儿育女为目的的结婚大事,我认为是没有什么好处的。有许多实例证明,第一次的性关系应该和已经有过性经验的人尝试,人类的性行为不是本能的,自从人类不复像一般动物那样从背上实行性交开始,它就已经不是本能的了。丢开这个道理不谈,叫一对事先丝毫不知彼此的性适合与否的人去发生一种终生的关系,这也似乎是荒谬的。这正和一个人想买一间房子,而在交易做成之前不许他观察这间房子的内部一样的荒谬。要是我们充分认识婚姻传代的目的,那么,正当的道理应该是,在妻子第一次有孕以前,任何婚姻在法律上都不应该受什么束缚。时下呢,只要有不能性交的事情发生,婚姻即多无效;但是婚姻的真正目的为的是儿女,而不是性交,所以不等到有子女的希望的时候,婚姻就不能算做是真正完成的。这种观点的成立依靠于——至少是部分地依靠于——把生育与利用避孕方法进行纯粹的性关系这两件事区分开来。避孕方法改变了整个的性关系与婚姻,并且使从前人们不加以理会的性关系和婚姻的区别一变而成为必需的了。人们可以只为性关系而交合;或者可以结成含有性的成分的伴侣,如林德生法官所建议的伴侣婚姻;或者也可以为了生育子女而建设一个家庭。这几种情况都各不相同,没有一种道德能够适应现在的情形,这情形曾使它们紊乱在一个辨不清楚的总和之内。
解析“试婚”心理
性格外向、聪颖秀丽、快乐活泼,人称“小燕子”的婷婷,最近一段时间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变得心情忧郁、神志恍惚,常一人独处。这原来是草率试婚造成的后患。早在一年前,她就与男友开始试婚了,当时协议试婚后今年“三八”节结婚,不料今年男友变了卦,不想结婚。
顾名思义,“试婚”是尝试着在一起生活的“婚姻”,但它又区别于真正的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在绝大多数男子只有靠结婚才能实现性欲的今天,“试婚”对于他们来说,是既可解决性饥渴又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一种两全齐美的事情,试婚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和社会现象国内的青年人也在逐渐地认识它,少数人已开始接受它。
试婚现象产生原因
“试婚”可能与当前社会中高离婚率、婚外情、单身贵族相关,而成为大都市文化中的一种奇异现象。生理需要观点认为,性行为是人的一种本能行为,体内性激素的水平决定人的性要求。社会需要观点认为,每一个家庭的婚姻并非都能提供满意的性生活,他们可能会婚外求乐,即婚外试婚。病态说观点认为,部分青少年心理及社会功能与生理发展不平衡,不能正确地适应需要与社会制约之间的矛盾,即经过教育而内化的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缺乏或其力量薄弱,不能充分约束生理需要而造成“试婚”行为。
女方是最大的受害者
如果把“试婚”中的女方比成一本被熟读的书的话,其自然要比起书架上那些未曾读过的新书要少许多吸引力。因此盲目而大胆的“试婚”往往会造成双方,尤其是女方极大的身心伤害而引起心理失衡,造成情感危机的导火索。大多数医院的精神科都接诊过最后被男方抛弃而导致精神失常的女患者。心理门诊也常常碰到由试婚而造成心理扭曲的咨询者。同时,试婚中的女性也是妇产科做人工流产的最多人群,有的女性甚至会导致不孕症的发生。
试婚,要性欲也要和谐
试婚不等于同居,同居只是试婚的外在形式。单从性的角度而言,现代人倾向于试婚,否则连对方的身体也不知晓,怎么能贸然踏上那红地毯,婚后性生活的和谐、生活的幸福又何从谈起;婚姻毕竟是人生的重头戏,没有彩排哪来成功?然而,没有责任感的试婚同居,只会导致性放纵和性泛滥,引发道德的沦丧,受伤的将是弱者;而为婚姻认真试婚同居,一俟破裂,同样会造成巨大的痛苦和伤害;试婚毕竟缺乏约束,难免一走了之……
婚姻难道就是围城,进去后就积重难返?除了试婚,我们就无法把握将来的幸福?谁能妙解这一心灵迷雾?请看看下面的讨论:
matey:用害怕婚后性生活的不和谐来为试婚作理由,似乎有些牵强。如果两个人真心相爱,而且都会对对方负责,那么同居或者结婚就是了。否则,同居或者试婚不过是性交的一种借口。如果没有爱情,试婚能带来什么呢?就算和谐,也不过是性欲!毕竟,真正的爱情是在性爱之上的。
所以,需要爱情的就去追求爱情,需要性欲就去满足性欲,不要拿神圣的爱情和严肃的婚姻来作借口!
blackheron:试婚只是把同居这种不合法的手段进行合法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换汤不换药)。因此,试婚和婚姻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虽然都有一个“婚”字,总不能说拱猪(游戏)是吃猪肉前的必经手续吧)。
所以,试婚不是通往婚姻殿堂的必经之门(否则同居也是通往婚姻殿堂的必经之门了)!
日出东方:我一向以为试婚比同居更不负责任,既然两人决定在一起了,就不必考虑那么多,如果想到婚后的性生活、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不合,试了也一样,如果两人真心相爱,一定会在婚后生活中慢慢调整,和试婚一点关系也没有。试婚对自己的同伴反而更多了一层约束,比同居更容易造成感情的失败,对结婚只有坏处没有好处。与其试婚不如同居。
NONE:试婚有利有弊,所以一言以蔽之很难。试婚的目的是什么?不抱结婚目的的试婚就是没有责任感的。
无名氏:结婚不同于恋爱,恋爱时隔着一层美丽的面纱,婚后天天在一起,柴米油盐吃喝拉撒,什么缺点都暴露无遗。试婚是一个很好地适应过程,两人互相进一步了解,也对婚后生活有心理准备。试婚时间应以半年至一年为好。另外应防止某些人打着“试婚”的幌子骗财骗色。至于有的女性怕吃亏,其实收货时不好好验收,再想退货就难了,岂不是更吃亏?况且许多男性并不指望自己的新娘是“正处级”。
Sun Lee:在这个现实的社会里,一定要试一下,以免一辈子后悔!
bluemoon:还是老道理,爱情是性的前提,性是爱情的升华。我觉得成年男女不应再拘泥于新婚之夜的洞房花烛了。责任亦不在男方或女方,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要为自己负责,无论结局如何,各自承受,又能怪谁?试婚不通过同居又怎么试?根本不须忌讳同居二字。试婚当然也不是百试百灵,不灵了也不能怪谁害了谁,总之各人有各人的造化。
开心:可能是道门吧。但应该不是惟一的……试试没什么不好,试试也不一定就好。存乎一心罢了。
taoree:婚姻是世界上最难把握的机会。如有可能,条件允许的话,还是试一试。
冷雨:从现代人来看,男女之爱一旦成熟结为夫妇,就会慢慢地变为怨偶,夫妻间极少真爱了,很少有例外的。那么试婚又有何意义呢?
田伯光:在我们现在这个社会环境下,试婚毕竟是有违常伦的。试婚,对于男人中的绝大多数人来说是赞成的。但是,男同胞们,可否想过,数千年的传统思想令每一个新郎都希望自己的新娘是处女。试婚不是不可,但如果试过之后,男女双方觉得无法适应对方而分手,女方所受的伤害绝对比男的大。试婚只能说是在现在这个社会环境下的一种尝试。是男人们的性尝试——是男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找的借口。受到伤害的往往都是女人。无良心的男人可以以此为借口,去达到肮脏的目的,而事后可以无须负任何的责任。
starrain:我个人不同意试婚,如果成功还好,如果不成功呢,那对双方都是莫大的伤害!
歪歪:只要对自己,对自己的所爱有信心,试婚难道不是多此一举嘛!
泰山: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许许多多前所未见的问题,“试婚”这个词在中国,是一个比较前卫、敏感的话题,它涉及到道德、家庭、感情等多方面的内容。像在我老家那个经济发达的海滨小城,不要说是试婚,就连低离婚率也是国内罕见的(低离婚率并不表示没发生婚外恋),因为那里人们的综合素质不高,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大男子主义强。而在我国的另一些城市,人们的个人素质高,女孩们都有独立的思想、独立生活的能力、非凡的适应能力,她们对生活的品质有较高的要求,她们需要的已不仅仅是哄骗与买菜钱,她们更需要的是一种默契、一种和谐。即使她们有所付出,那也是值得的。她们认为,生活已不再是忍受的代名词!我牢记着黑格尔的一句话:“一切存在的都是合理的。”
檬檬:以婚姻的慎重态度来试婚,试婚就是有利的。当然,这样很容易降低结婚率,那也没办法啦。而且,还是可以同时降低离婚率啊,至少,结婚的少了,离婚的应更少吧。
夏天天:男人总是一面嚷着要试婚,一面又要求结婚时自己的新娘是处女,太无耻了。在我看来,试婚万万不成。
路人:试婚虽非结婚的必经之路,但如果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来进行的话,我个人认为对今后的生活利大于弊。
关于两个人的性生活能否和谐,这只能是试婚的一个方面,当然它亦很重要。可能有的朋友不以为然,只要两情相悦,又岂能在乎肉欲的感觉?其实不然,人亦是一种高级的生物,只不过更有理智,更懂得压抑自己的原始欲望罢了,而一再的压抑,不加疏导,最终只能是更大程度的崩溃,这也是水只能疏而不能堵的道理。所以美满的性生活是建立幸福家庭的一个最坚实的基础,万万不可忽视。
此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环境,而两个人婚后的生活更是要将两个人的生活空间捏合到一起来,所以就算婚前再了解,但亦有诸多不可知或被美好外表所掩盖的丑陋,这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如果这一切都不是问题的话,现在的离婚率就不会如此之高。
而在当今这个开放的时代,婚外情或性,更是容易发生的,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请不要轻易签署这份一生的“协议”,否则,害己更害人!
我不是赞成性的放纵,而是奉劝人们要理智,不要被情所蒙蔽。多少分飞雁,当年亦是花前月下无比的缠绵。
先知: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与其后来发现不合适,还不如开始就试试,“是骡子是马拉出去遛遛”,迟试不如早试,哪一个又不想试?都说快感是人快乐的极致,那又有何理由不去享受呢?想来想去,还不就是想试。早试,还有一个好处,晕晕乎乎就知道那样啦。真要到结婚那天,也不至惊惶失措。女孩也不要担心是不是处女啦,早就有处女膜再造啦。好啦,但愿大家新婚之夜都能驾轻就熟,一路顺风!
hunler:我认为试婚有助于双方互相了解,因为没有这一过程,双方看到的只是各自比较好的一面,有了这一过程,双方各自的优点和缺点都会暴露更多。
恩爱:书上说,性有许多好处,诸如强身健体,美容,增强免疫力,开发智力等等。还有歌词说,青春少年哪个不多情,这个情也就是处处留情之意。有一位老教授说,他是32岁那年才结婚的,也是在新婚之夜才第一次,惊慌失措就出问题了,后来越急越没用。三四个月后,他老婆就和他离婚了。
尾生:什么事情都不要弄得绝对化,通往婚姻的殿堂有许多路,并不是只有试婚这一条路。但我个人还是比较同意先试一下。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可谓“生死之地,不可不察”。两个人要合二为一,共同生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的是你的,你的是我的,“分担寒潮、风雷、霹雳,共享雾霭、流岚、虹霓”,应付生活中的各种难题,体验涌动在心底的甜蜜欢乐……达到这一切需要长期的了解,深刻的理解。而有很多事,在恋爱时是难以了解到的。什么上床不洗脚呀,吃相太难看呀。当然这只是小节,很少有人会为了这点儿事分开。问题是只有深入的接触,才有深入的了解,只有如同夫妻一般的生活,才能了解到外人看不到的东西。将隐藏的问题暴露出来,把以后会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以确定两人是否合拍,我觉得这才是试婚的意义所在。
xuan:试婚当然不等于同居。就像被阉掉的不一定是太监,不过相去不远。我听说过有人吃饭噎死,喝水呛死,游泳淹死,可就是有更多的人游泳、喝水、吃饭。
leseshu:如果没有试婚,男女之间能有彼此的信任吗?要知道现在已经不是上个世纪70年代了,连拉拉手都害羞。
枫丹白露:哲学家罗素在《婚姻与道德》一书中谈到,“一对男女没有过性经验而结婚,就如同一个人买了房子,等到要搬进去那天才看到自己买的房子,万一不会合意呢?”哲学家的话道出了试婚相对的合理性,我想我们现在并不必再去探讨它的合理性,而是如何规范,如何引导,使它真正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存在便有其合理性。
旗帜:人是虚伪的,一方面个个都是正人君子模样,另一方面,却干他们表面所“不齿”的事情。比如,吾舍友,外表西装革履,内里呢?一有“够刺激”的东西争着看。某同学沾沾自喜地述说在舞厅里,把某某“摸”了,而他在公众场所大谈所谓毕加索、叔本华、新约等等。又有某同学平时不声不响,然而就是他,偏偏在月朗星稀的夜晚在实验楼之下,成就了一番“播种”的事业。呜呼!吾国吾民。如果你试过了,大可不必惊慌失措。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时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