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订立《大宪章》
公元1215年6月15日,一场会谈正在英国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草地举行。会谈的双方是“国王”约翰和诸侯们。6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众叛亲离的约翰被迫在协议书上签字。这份协议书便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大宪章”。
自从诺曼第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来,英国国王权力的扩大,对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等级关系都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到了12世纪中期,英国政治上标榜的正义,被在该世纪最后一年登上英国王位宝座的无地王约翰彻底地推翻了。
约翰是一位身材矮小、固执己见的人,他表情冷漠,个性多疑善妒,又贪得无厌。
约翰为自己编制了一套司法体系,自任最高的模范司法官,总揽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在他登基不到6年的时间里,英国本土以外的领地几乎丧失殆尽。海外领地的丧失,显然是约翰与法王菲力普之间多次交涉失败的结果。
在这期间,多数贵族对国王渐渐失去了信赖,甚至到了深恶痛绝的地步。为了减少诸侯的财富,约翰王加重了税收和罚金,还准备以对法战争为由,巧立名目,横征暴敛。
约翰除了对贵族征收军役代金和援助金外,还向人民榨取名目繁多的税金。除对人民课以不法的罚款外还随便告发人民,再让人们以高价购买赎身券。
国王如此露骨地侵犯,使贵族和民众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中,怨恨的情绪与日俱增。1212年,约翰王为了讨伐威尔士人,准备招募军队,但他私下里听说诸侯们正计划发动战争与他对抗,便恐惧地将军队解散。1215年,东部和北部的诸侯把军队集中在斯坦福特近郊,同时用小部队进攻伦敦,伦敦的市长和平民们打开城门迎接他们。
约翰王在威萨得到报告,才知道西南部贵族已和东北部的诸侯联合起来了。最终,约翰王被迫同意与贵族们在泰晤士河边的兰尼米德草地会谈,并于公元1215年6月在诸侯们事先拟好的大宪章上签字。
大宪章的公布,使英国的王权受到封建法律的束缚,国王的独断专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也给自由人以一些法律保障,给市民以一定的权利,因此它具有积极的意义。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四百多年以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兴起,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把大宪章作为限制王权的法律依据重新提了出来,并赋以新的解释使之成为资产阶级限制和反对王权的有力武器,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性文件之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大宪章才被称之为“自由大宪章”、“英国自由的奠基石”,直到今天仍作为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资产阶级政府的重视。此外,《大宪章》还影响了美国的宪法,使其注重天赋人权的精神和正当诉讼程序的观念。
当猫这种弱小的动物被妖魔化成撒旦并遭到驱赶以后,真正的撒旦便将魔爪伸向了麻木中的人们,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灾难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