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城市中的农村务工人员的社会地位不高,往往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劳动权益。由于历史的偏见和长期的城乡“二元”分隔体制,使部分城市居民总有一种优越感,认为农民要低人一等,进城民工是抢城市居民的饭碗等偏见。因此,鄙视、歧视、不尊重外出务工人员人格的事件时有发生。
(2)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是外出务工人员找工作心切,时常被中介组织欺骗。二是拖欠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的现象严重。
(3)缺乏劳动合同保障。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要签用工合同或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另一方面是用工单位的刻意回避,不签合同。劳动合同欠缺的直接后果就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和事故,使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务工人员维权更加困难。
(4)社会保障服务滞后。一是外出务工人员的保障边缘化。农村社会保障本来就相当薄弱,且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为他们提供社保服务更加困难,加上农民对社会保障存在认识偏差,增加了这项工作的难度。
(5)综合素质整体偏低。一是文化素质,外出务工者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二是劳动技能,外出务工者接受培训的情况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