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主要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小额信贷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与贴现及ATM机等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银行,按央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托民间资金,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机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形式,不吸收存款,不跨区经营,股东最多不超过5个、贷款利率可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农村社员的资金合作组织,贷款投向多是社员婚嫁、建房、子女入学、短期商业经营等方面,贷款对象一般局限于入股社员,向非社员提供贷款,必须由社员担保,且贷款利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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