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是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按不超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单台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省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示范推广应用新型先进机具,补贴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补贴比例由省农机局根据当年相关情况确定。
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作业机械和对增加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的牧草、马铃薯等产业作业机械为主。
重点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农田作业机械,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粮食及农副产品产后处理机械;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