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可以自愿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农民也可以自由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成员可以通过民主程序直接控制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