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列入未来12年扶贫开发工作的奋斗目标之一。从2009年起,我国将贫困线标准从人均年收入786元提高至1067元,扶贫开发的目标人群将由1497万增加到4320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4.6%。1067元的扶贫标准还将根据2008年度物价指数作出新的调整。
为保证未来12年重点县农民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个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国务院扶贫办将加快《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步伐,加快整村推进步伐,2010年前,确保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重点县边境一线和革命老区的24649个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任务。2009年将至少完成其中的9000个村,包括全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中央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将继续向这些贫困村倾斜。
长期以来,我国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条贫困线,2008年我国的绝对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6元,人均年收入786元至1067元之间的为相对贫困人口,又称低收入人口。从2009年起我国将取消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由于扶贫标准的调整,我国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从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调整为人均年收入在1067元以下的全部人口,并对其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从此不再区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概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也不仅限于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而是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