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政府职能——从统治到治理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渐展开,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这就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农村改革推动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把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之前,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政府管制体制。这种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恢复国民经济,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如政企职责不分,国家对企业统得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缺乏自主权,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致使企业失去活力,等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开展,经济体制变革的深化,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也在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政府管理体制方面,我国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把企业推向市场,参与竞争,搞活企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政府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尊重价值规律,重视商品生产;逐步取消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政策。
当前,我国还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治理职能,完成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化,即从较单一的以管制为主的政府逐步过渡到协调、服务、管理三者兼有的政府。
二、完善以政府协调为主的政策性工具
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在政府管制体制中,对协调为主的政策性工具重视不够,很少使用,过分强调了管制为主的政策性工具,即所谓的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从现代的政府治理理论看,如何应用好以协调为主的政策性工具,是衡量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性指标,也是政府管理从统治到治理的标志。
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随着改革的纵深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由于利益分配的变化引起社会各阶层的矛盾,社会贫富差距悬殊与构建和谐社会矛盾,经济高速发展与能源耗竭、环境污染的矛盾,如何理顺政府与企业关系等。对于这些问题,政府应该采取协调为主的政策性工具加以妥善解决。
宋代的政府治理理念告诉我们,政府在以协调为主的治理中,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以及被治理者之间必须处于自愿平等合作的关系,必须共利双赢。只有这样,才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提高参与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政府管制成本,有效配置资源,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发展,避免社会与政府、社会各阶层的对立,稳定社会秩序。只有以共利双赢为前提,最大限度地增进共同利益,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以及被治理者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关系才能长久持续地存在,并进一步互动发展。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在经济管理中,应坚持与企业平等对话,不强制,不包办,充分尊重企业的合理利益与经营自主权,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政府既不缺位,也不能越位、越俎代庖,坚持政企分开,重在宏观调控,积极引导,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宋代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政府如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平等宽松的生存环境,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充分利用市场性的工具,发挥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作用,尽量减少对经济部门的干预,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社会经济就会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从而达到企业经济效益与政府税收的双赢。否则,政府干预得越多,强制、包办得越多,经济规律在各种行政权力的干扰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同时在行政权力的控制下,寻租现象将屡禁不绝,越禁越多,从而也使企业经济运作成本大大提高,效率低下,失去竞争力,最终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政府也因此使税源枯竭。
在政府以协调为主的治理中,要维护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以及被治理者之间的自愿平等、共利双赢的合作关系,必须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环境,讲求政务公开,注重法治建设。政务公开,有利于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才能真正做到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并能防止暗箱操作,杜绝不法官员的寻租行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讲求公平竞争,市场性工具能使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以及被治理者之间在相对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竞争。注重法治建设使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以及被治理者之间更好地订立契约,达成自愿平等合作关系。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必须靠法治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健康有序地不断完善和发展。
政府以协调为主的治理本质上主要是解决非对抗性的矛盾,因此,不采取行政性的强制手段,一般采取劝解说服或奖励引导的方式,使被治理者按照政府的意愿、政策、方针行动,或使被治理者之间的矛盾在谈判、协商、互相妥协让步中达成和解、协调。如对因利益分配的变化引起的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因贫富差距悬殊引起的不安定因素等,政府应积极主动地予以协调平衡,如采取税收性工具予以调节,对中高收入的人群征收所得税,多收入多征,少收入少征,从而达到公平与效益的兼顾,既要考虑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又要贯彻按劳分配、多贡献多得的激励机制。由于因发展经济而引起的环境生态问题,政府应从市场性工具入手,环境污染应计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应承担治理环境的费用。同时,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应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知识含量,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倡导低碳经济,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以协调为主的政策性工具在创建社会文明风尚中也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宋代通过政府的劝诱奖励在民间形成勤于耕织、尊师重学、和睦淳厚的风尚。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政府,则应通过发达的媒体大力宣扬重知识、重科技、重人才的社会价值观;应重视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应在社会树立“八荣八耻”新的道德观,从而形成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三、完善以政府服务为主的政策性工具
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如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百姓就业困难,房价日益高涨,城市居民住房难,自然灾害严重威胁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弱势群体得不到全面妥善的救助等。
作为治理者的政府,必须对被治理者民众进行某种程度的保护与救助。一旦政府没有提供有效的保护与救助,使社会某一群体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生存,这一政府的存在合理性就要遭到质疑。因此,服务性政策工具中的保护救助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宋代的政府治理理念告诉我们,政府在以服务为主的治理中治理者与被治理者是以强助弱、保护救助的关系。政府作为治理者,是强势方,必须拥有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才有可能对广大民众实施保护救助。如宋代十分重视广设各种仓储、囤积粮食,以备饥荒之需。当前,我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粮食依然是立国的基础。中国的粮食供给只能靠自己,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帮助解决中国13亿人口的粮食供给问题。即使哪个国家能解决中国13亿人口的粮食供给,我们也不能依靠它,因为那意味着我们把自己国家的命运交予别人主宰。宋代广积粮食以备荒年的思想至今没有过时,政府应居安思危,重视粮食生产,并有足够的储备。
政府实施保护救助的主要途径是政府免费或部分免费向全体民众,尤其是其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如对于地震、火灾、水灾等对民众造成的重大伤害,由于情况紧急且耗资巨大,往往要由政府动员组织全国的力量,对受灾地区和灾民提供免费无偿援助。所谓部分免费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公办民助、民办公助、部分减免费用、低息无息贷款等。在重大的灾害中,国家用于赈灾的物力、财力是有限的,政府在实施服务性政策工具时,应充分动员民间力量参与赈灾。这不仅能减少国家财政支出,而且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光大“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国际红十字会的理念,都是很有裨益的。同时,当突发性的灾害得到有效的控制后,政府应尽可能动员和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或为广大灾民提供就业机会。这就是在突发性的救灾工作中应采取“输血式”为主的方式,而当突发性的灾害得到控制后,应变“输血式”为“造血式”。这既可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又可以充分发挥灾民生产自救的积极性。
宋代政府在平时收养贫困人口、医治贫困病患者和埋葬贫困死者的救助理念值得借鉴。当前,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就业难、看病难、刑事犯罪率高等问题的凸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政府应重视服务性政策工具的使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的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为他们提供再就业的机会,通过职业培训提高他们再就业的能力,提高社会总体就业率,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率,从而尽可能达到生产自救。政府应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提高福利水平,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的生活条件。鼓励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政府还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服务性的政府应该为民排忧解难,为民办实事。如政府应有效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筹资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难的问题;应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交通,有效解决道路拥堵问题;应完善城市防水、供水、排水系统,防止洪涝灾害,杜绝水源污染,确保饮水安全;应大力倡导低碳经济,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完善以政府管制为主的政策性工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综合国力日益强大,但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隐患,如官员腐败问题严重,屡惩难绝;社会不稳定因素难以消除,刑事犯罪率上升;“藏独”分子、“东突”恐怖、“台独”势力破坏民族团结,从事民族分裂活动,阻挠祖国和平统一。因此,我们在完善政府协调、服务为主的政策性工具之时,丝毫不能放松以管制为主的治理。
以管制为主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要求被治理者遵守服从,因此,政府往往通过命令、禁戒甚至惩罚等手段强制执行,必须制定出各种符合自己统治意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被治理者的行为。当前,政府必须坚持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坚持以法律作为政府管制为主治理的依据。坚持以法治国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对于治理者来说,管制并不意味着局限于处理对抗性的矛盾和冲突,有些非对抗的矛盾在采取协调、服务为主的治理时,也可适当辅以管制性的治理。如当代面临的严重的资源耗竭、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可以协调性政策工具为主,引导鼓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治理污染,自觉维护生态环境。此外,也可适当运用管制性政策工具,强制执行节能减排,关闭或迁移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这对于建设节约型的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都是很有必要的。又如政府重视粮食生产,存储足够的粮食以备荒年是属于服务性的政策工具。另外,政府为保证粮食的生产与充足的供给,必须对那些占用良田的行为予以管制,严格用地审批制度,特别是对非农业用地更要从严审批,可不用农业耕地的尽量不用农业耕地,确保有足够的良田沃土用于农业生产。
以管制为主的治理,采取行政性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较容易实施和管理,效果具有直接性,在短期内易于见效,更适于作为处理危机的工具。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管制会限制自愿性和积极主动性,导致经济上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负效率,形成高成本、低质量、产出不抵投入的亏本运营,更严重的是可能加剧官员的寻租与腐败,发生社会与政府的对立,甚至恶化为冲突。因此,当代随着社会的不断文明进步,国民素质的日益提高,国内外环境的总体稳定,政府尽量少用管制性政策工具,以市场性工具、财政性工具、社会化手段替代政治权力,从主要依靠政府权威或制裁向权力的多元化方向转化,运用协调和服务性工具实现政府管理的重心从统治到治理的转移,建立新型的服务型有限政府。
五、建设廉政、高效的政府
当前,我国面临的威胁是腐败问题,这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的协调、服务、管制等工具再好,但如果治理者(执政党和政府)腐败堕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那么这些政策工具同样发挥不了作用,甚至异化为他们以权谋私的工具。因此,要发挥好这些政策工具的作用,最关键的是必须解决好腐败问题。
宋代政府治理理念告诉我们,官员作为政策工具的执行者,事关政府治理好坏的关键,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官员的选任,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中第一把手的选任。宋人认为某地方长官选任好了,这一地方的吏治就有了保证。
宋人重视通过科举考试、业绩考察来选任官员,这种理念至今没有过时,当今的公务员考试、官员晋升职位考试制度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公务员考试、官员晋升职位考试有它的盲点。其一,在选任德才兼备的干部时,官员的“德”很难通过考试检测出来,“德”必须通过具体细致的考察。在考察干部的德行时,干部生活作风、群众口碑等应作为重要的参考。从目前发现的官员腐败问题看,绝大多数官员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与平时生活奢侈、道德败坏等密切相关,而且其劣迹在群众中早已传闻。其二,即使“才”能通过考试得到大致了解,但也并不全面,还要通过考核平时的业绩、实际才干才能得出比较全面客观的结论,最终作为选任干部的依据。
当前,腐败问题与权力过于集中和权力缺乏制约监督,尤其是各级政府中第一把手权力过大、监督缺位有很大的关系,由此而产生了官员腐败现象、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国家宏观调控弱化、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目前我国的监察、监督机关设置体制是上级业务机关和同级政府的双重领导。这就造成如宋代郑伯谦所深刻指出的“焉有其官长理财,而其官属能考之者”,其结果是监察、监督机关“位卑权轻,难举其职”。要改变目前监察、监督机关对同级党政领导监督制约弱化的问题,宋代御史监察机关直属皇帝领导和郑伯谦让监察、监督机关位高、权重的思想值得借鉴。我国监察、监督机关设置体制的改革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先变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监察、监督机关不再受同级党政领导,就可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免受各种势力的掣肘与干扰,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第二步是逐步强化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使之承担和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真正负起监督各级政府的作用。待这一制度成熟完善后,再将各级监察、监督机关隶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管辖,从而实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稳妥解决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第一把手监督缺位、权力无法得到制约和监督的问题。
当代在对官员的考核中,科学地设置一套考核指标体系是一个基础性的关键问题。政府管理活动的日益复杂性,考核指标因考核对象的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层次而有所不同,使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困难化,实际难以操作化。宋代以人口、垦田、赋税、狱讼、盗贼、赈恤等作为考核指标体系体现了抓住关键点和重点指标,以简驭繁、可操作性强的设计思路。当今,我们在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时,更应化繁为简,从纷繁复杂的各项指标中找出核心指标,找出能准确反映官员政绩的关键指标,这样才能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设计出科学合理、切实易行的考核指标体系。
在对官员的考核中,只有各项考核指标的量化才能使评估准确化、科学化,从而避免考核的主观随意性,达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允性和权威性。宋代对官吏考核中提出的“十分为率”,定额“取数年酌中之数”,并把达到某级指标与赏罚等级直接对应,正体现了这种量化原则。宋代对官吏的考核在时间上“取数年酌中之数”(一般取3~5年时间段的平均数)以平衡长短期效益,某种程度上可防止官吏的短期行为,取加权平均数还可减少偶然性,使对官吏政绩的量化考核评估比较准确、客观公正和科学合理。今天,我们在对干部考核中,可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权重,依据考核结果计算得分,按照得分多少评定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各个等级,然后依据等级予以奖惩。
宋代对官吏的考核内容包括经济(人口、垦田、赋税)、社会安定(盗贼、狱讼、赈恤)以及个人道德品质(贪、廉、勤、惰)等,而且其结果作为对官吏赏罚、任免、升降的重要依据,因此,这项工作涉及财计部门(三司或户部)、人事部门(吏部)和监督部门(御史台)。当今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涉及范围更为广泛,并且事关干部的选任,其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使这项工作单靠一个部门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我们可借鉴宋代的理念,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行动,既合作又分工,互相协调,密切配合,才能切实发挥考核干部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廉政勤政、优化干部队伍等方面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