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在中国的兴起,根源是中国的经济改革。经济改革的结果使得中国的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得到普遍的提高,社会消费结构出现极大变化,文化消费需求从消费结构的边缘走入了消费结构的核心,而且在中国消费结构里面占有很大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产业结构必然要作调整。调整的结果,文化产业应运而生。
2003年8月12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七次集体学习。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胡锦涛同志强调,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并提出,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方式,都要积极研究借鉴。这是继十六大提出的“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对文化产业的进一步提升,更是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政策保障。
文化部于2003年9月4日公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5700字,共24条,重点阐述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意义,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及加强对文化产业工作的指导等问题。
发展文化产业如果只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做支撑,只能是一句空话。文化部的《若干意见》,很明显地将重点放在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上。其措施占全文24条中的11条。主要有: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积极整合文化资源;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实施“走出去”的文化战略;扶持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加快社会化的现代流通组织建设;抓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作;创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文化产业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等。文化部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理清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和发展目标,努力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规范文化产品流通秩序,从而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及时出台了这份指导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性文件,使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各地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政府完善文化产业政策的工作越来越深入。
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出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据文化部统计,截至2000年底,由文化部主管的文化娱乐业、音像业、演出业、艺术品经营业等产业单位20多万个,年上缴税金20多亿元,创值100多亿元。加上传媒、出版、培训教育和文化旅游等产业1000多亿元的市场规模,已经具备了进一步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也有专家统计,我国今后几年内,潜在的文化消费能力有5000亿元以上,到2010年已能达到上万亿元左右的规模。
2007年5月,在第三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期间,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司有关人士介绍了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统计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测算,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512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7.1%,高出同期GDP增长速度6.4个百分点,高出同期第三产业增长速度6.8个百分点。200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45%,比2004年增长0.3%。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达到1132万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1.48%,比2004年提高0.16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司据此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高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有望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目前我国发展文化产业,一方面有很好的机遇,另一方面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文化部在《若干意见》中指出,从整体上看,我国文化产业仍处于起步、探索、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具体表现为文化产业发展很不充分,总量规模偏小,市场机制不完善,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都需要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观念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二是经营性文化产业混同于公益性文化事业,脱离市场,缺乏活力。三是文化产业政策不完善,立法层次低,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专门人才缺乏。四是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产业结构调整乏力,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低。五是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现象严重,难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六是文化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足,竞争能力不强。造成这些因素的原因在于:第一,观念滞后。习惯上将文化艺术视为国家养育的部门,没有深刻认识到文化艺术产品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许多管理层人士认识不到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而有些从事文化产业的人依然存在着吃大锅饭的思想。第二,缺乏一大批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由于大多文化产业经营者缺乏管理、经营素质,仅仅依靠经验和自己摸索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第三,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阻碍了创新的积极性。这也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最大的挑战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文化产业走上世界舞台的屏障之一。第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起点很低,至今还没有形成大型的、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企业,还无法在国际化竞争中与世界巨头抗衡。
虽然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文化在产业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如规模小、发展慢、市场化不够等问题,但是,随着文化市场的准入范围扩大,如何应对国外文化资本和文化艺术产品、文化服务的进入,使中国自己的文化产业迅速走入世界舞台,已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个共识。面对机遇和挑战,各地在学习、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文化产业经验的同时,发挥当地文化优势,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发展有本土特色的文化产业,为我国的文化产业的起步摸索出了一套可行的办法,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一、文化产业在江苏
有一篇通讯报道的题目是《文化产业巨轮,江苏制造》,反映了江苏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决心。
2001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文化工作会议,制定了《江苏省2001-2010年文化大省建设规划纲要》,出台了文化经济政策。江苏省近年来组建了广电、出版、报业、演艺等文化产业集团,已涌现出像南京爱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南京新世纪演出公司、常州中华恐龙园、无锡影视基地、徐州大风乐器有限公司等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成立,更是标志着江苏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江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全国首家由省级政府直接投资组建的大型国有文化产业公司。它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并被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新型国有独资文化企业,集投资建设、项目经营、引资融资于一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将通过多方位的文化经营,探索江苏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机制,增强江苏文化产品在国内外文化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文化产业在广东
在广东,报业总收入全国第一,音像业规模全国第一。
在广东,文化已成为民企、外资投资的一方热土。据有关资料显示,广东报纸的种类、印数、报业总收入均列全国第一。全省公开发行的报纸共169种,总印数40.35亿份,以此计算,全省人均年拥有报纸约50份以上。广东发行的期刊共381种,总发行量全国第一。2002年图书销售收入突破58亿元,而且每年都在此基础上递增。
广东的音像业也领先于全国各地,有人统计,国内每两张影碟中就有一张是在广东生产的。广东企业出版发行的最新电影、电视剧的影碟版占了全国市场的绝大多数。
广东的电影业也走在全国前列。全省票房收入突破亿元大关,超过北京,仅次于上海。
作为经济大省的广东,将新一轮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放在了文化要素上。2003年底,广东省出台了《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就如何推进广东省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如何建设文化大省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导向性的切实方案。并明确提出:“建立起覆盖全省、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并与国际接轨的广东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省GDP中的比例不断提升,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各种经济性质领域中推进文化产业的市场化、产业化、集团化,形成“大文化”产业结构。《纲要》中提出,要加快组建文化产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集团,是文化产业的“航母”和龙头,其竞争力、规模效应、品牌优势将能尽快打入国际市场。广东现有七个具有全国影响的强势文化产业集团,广东报业的四大集团,年广告额超亿元;广东出版集团是将24家出版发行直属单位联结起来,形成以图书、报刊、宣传、电子出版物为主,编、印、发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总资产超过16亿元,总收入达11亿元。整合后的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总资产达11亿余元,总收入超过23亿元。而广播影视传媒集团、音像集团、演艺集团、电影集团也都在或筹建或发展之中。
由于起步早,发展较为成熟,加之有较为先进的体制优势作保证,广东省的文化产业在全国较早地迈出了步伐,获取了效益。具体措施有:
1.进一步放开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等非国有经济成分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独资、合资、股份合作、联营等方式,引导非国有经济成分投资经营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音像制品销售业、实用美术业、文化中介业、文化会展业、文化信息业、艺术品销售拍卖业、艺术教育业、电影放映业等领域。对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征用、税收、信贷、上市融资等方面享有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待遇。
2.以需求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加快文化产业结构的调整,重新整合文化资源。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包括文化与非文化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逐步形成一批拥有文化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型文化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文化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3.对国有营利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积极引导中小型文化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托管、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促进一批中小型文化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发展。
4.鼓励和扶持文化中介机构的发展。为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文化策划咨询、演出、展览、艺术品销售拍卖、影视、演艺制作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引导他们按照文化艺术的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积极拓展文化营销服务,向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文化产业在湖南
湖南省文化界认为,文化强省不仅要有一流的文化设施、文艺人才和文艺作品,还必须有强大的文化产业做后盾。
早在2002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曾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提出优先扶持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发展文化产业战略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文化产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
现在,湖南全省已初步形成以演出业、娱乐业、电影业、艺术培训业为主的四大支柱产业。2002年全省文化系统所辖文化产业主营营业收入约61亿元,其中娱乐业达41亿元。
民营资本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生力军。由于在音像批发业、电影业、演出经纪等领域打破了身份界限,民营单位与国有单位具备了同等创业机会,民营企业已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在全省近万家互联网服务经营户中,民营企业占总数的95%以上。民营文化企业还出现了规模化、经营方式现代化的趋势。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保持湖南文化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不断优化文化产业、产品结构,稳定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占有率,培育形成一批进入全国同行前列的大型文化企业,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自身规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十年左右的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重要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把湖南建设成为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市场活跃、竞争力强、影响面广的文化大省。
“十五”期间,重点要进一步改革体制,重组资源,调整结构,夯实基础。基本完成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转型和政事、政企分开,初步形成若干产业发展基地和一批初具规模的现代化文化企业集团,国际文化贸易开始活跃,文化产业、产品结构适应市场能力较强,主要行业经济指标在全国的份额稳定上升。到2005年,全省文化行业增加值达200亿元,年均增长15%,占GDP的3.5%。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达到80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3%。
“十一五”期间,重点是全面拓展市场,加快扩张规模,发挥带动效应,建设文化强省。文化产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较为成熟。城乡文化市场全面活跃,涌现一大批国内一流的文化名人和企业家,形成若干居全国前列的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湖南成为全国重要的影视、出版生产基地和流通中心,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娱乐消费和文化电子商务中心。“十一五”期间,文化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到2010年,全省文化行业增加值过600亿元(当年价),占GDP的7%左右。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
四、文化产业在杭州
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并把文化产业作为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突破口,是杭州市新时期发展的战略目标。2001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就形成了《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全市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市GDP的增长速度,力争保持年平均增长15%以上;全市文化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现在4.8%达到6%,通过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杭州市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把杭州建设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并提出,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动力。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理顺体制,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宏观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企业,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吸引外资、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推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
五、文化产业在山西
2003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宣传部拟定的《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吹响了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的号角。提出积极优化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加大文化创新力度,增强山西省文化产业在全国的竞争力。把文化产业提升到了一个战略的位置,具体为:“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全省的文化资源,提高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整体水平,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广电网络、出版发行、特色报刊、文博会展是我省文化产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四个项目,要尽快做大做强,进入全国行业前列。文化旅游是我省文化产业上下延伸、相互关联的枢纽。宣传文化各部门要积极介入旅游业,通过研究、策划、宣传、介绍,提升旅游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实力。要重点发展国际旅游,在旅游的国际化经营和服务、旅游产品制作等方面加大开发力度,提高水平,扩大优势。要注重在影视业、会展业、信息网络业、广告业、饮食业等领域积极扶持和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为此还提出,要积极打造强势文化品牌,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工程,努力推出一批能够代表山西形象,体现山西特色,具有较高品位和水准的文化品牌。
山西发展文化产业,注重加快产业的升级步伐,推进文化传媒业的改革重组,发展跨地区、跨行业、多媒体的大型文化传媒集团。
六、文化产业在福建
2003年初,福建省文化厅成立了文化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加大管理力度,制定可行规划,力求探索出一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子。即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以项目带动为抓手,辐射各方面文化工作。
福建省文化厅拟定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吸纳民间资本准入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具体的文化产业政策,尤其在鼓励非文化企业、非公有经济和民间资金投入文化产业,明确文化开放领域的市场准入标准、准入程序,降低文化产业的准入门槛等方面,大胆改革。把国有文化资产的使用权,干部、人事聘用自主权,收益分配自主权,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权“四权”下放,并从提供基础、减轻负担、甩下包袱、税收优惠等方面扶持文化单位走向市场。
七、文化产业在四川
2000年,四川省文化厅就拟定了《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五”规划》,明确指出,“十五”时期将是全省文化产业发展非常重要的时期,加快发展四川文化产业,是历史的责任、时代的要求;是复兴中华文明,参与世界文化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实现四川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并为此提出2001年至2005年全省文化产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作为西部省份,四川省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历来是重视的。从“九五”起,他们在全国率先开始编制《四川文化产业发展“九五”规划》,对全省的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为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发展,四川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见》,为四川文化产业“十五”规划准备了较好的思想基础和条件。四川省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西部大开发中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文化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了加快发展四川民营文化产业,2003年7月,四川省文化厅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这是他们建设文化强省、大力发展民营文化经济的又一重大举措。《意见》共12条,具体内容如下:
鼓励民营资本及个人投资兴办文化企业。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能进入以外的所有文化投资领域向民营资本及个人开放。鼓励民营资本及个人投资兴办各种各类文化企业。凡文化行政部门主管的文化经营门类,包括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歌舞娱乐经营,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艺术品经销,电影放映,文物拍卖,文物商店等,均鼓励民营资本依法进入,在准入条件上与公有经济一视同仁。
鼓励民营资本及个人投资兴办各类文化类民办非企业机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队)、艺术院(校)、老年文化大学、文化馆或活动中心(站)、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室)、书画雕塑馆(室)、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文化网络中心(站)、非文物保护单位名人纪念馆、名人故居纪念馆及其他文化类民办非企业机构,凡开办资金不低于三万元,提供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均可申办。
鼓励支持各种经济成分的民间团体、机构从事对外文化交流。凡民营演展单位、各类文化中介机构、文化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有意从事出国、出境对外文化交流者,均不受所有制限制,可按程序向文化厅登记备案后,申报出访文化交流项目。
鼓励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相互参股、并购。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办文化单位的改组、改制和兼并、重组,条件许可的,可以控股。积极支持民营资本采用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艺术生产演出,繁荣艺术生产演出市场。
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文化艺术扶持机制。扶持民营文化艺术生产,在文化艺术评奖及相应的文化项目的支持上与国办院团一视同仁。
重点联系一批有影响、上规模的民营文化企业,确定一批重点民间对外交流机构,发展一批大型民营文化产业项目。建立定点、定期联系制度,直接扶持、鼓励发展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及全省性连锁经营,形成规模效应。
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审批。
健全文化信息交流渠道和服务平台,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和文化信息服务。加大有关各类文化法律、规章、方针、政策,行业管理及动态,办事程序,准入条件等的宣传,实行及时更新,做好文化信息服务工作。
培育和发展文化行业协会、民间文化商会,建立和完善民营文化行业服务体系。
大力促进文化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对民办文化单位、个人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各类文化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办、创办民营文化企业或到民营文化企业就业;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建立人才资源转变为人才资本的机制;面向民营文化单位、团体、个人,大力开展企业管理、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开发、文化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组织民营文化单位业主出国、出境考察和开展省际、国际交流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赴外进行文化经纪、文化交流、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培训。
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鼓励民营资本创办或进入园区发展;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和民族文化生态园的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兴建公益性的文化设施,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
加强文化市场法制建设,创建良好市场环境。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国家公务员“十不准”的规定,严禁对民营文化经营单位“吃拿卡要”,严格执法检查,切实保护民营文化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权益,为民营文化经营单位的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