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和经营型的文化产业边界清晰,功能各异,各司其职,又相互关联,互相影响,相互补充。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业并举,是文化艺术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它是新时期文化建设中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通过政府来承担的文化建设一直被当作无偿的社会公益事业来看待。人们依此形成了一种明显包含有某些误解的“文化事业”观念,类似于对慈善事业的理解。其结果是在文化建设中,基本上只认为这是一种由政府做单纯投入的公众事业行为,而看不到这是由政府公共部门来组织实施的一种既投入又产出的社会产业行为。因此说,处于初期的文化产业还多少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在思想观念、产业政策、文化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发展还极为不平衡,还需要不断革新创造。
明显的事例是,文化产业的发展滞后于其他产业。在我国,文化产业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并于1992年被正式列入第三产业的范畴,文化部门也由单纯靠政府投资的财政消费型转变为生产型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从1995年开始研究文化产业问题,这可能是最早研究文化产业的正式机构。文化产业无论在产业规模、产业运作模式、产业政策等方面,均滞后于以农业、畜牧业、渔业等为主的第一产业和以科学技术为动力的大规模加工业等第二产业,而且也滞后于同属于第三产业的商贸、金融、保险、交通、运输、通讯等以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为主的第三产业。我们习惯于旧体制下低效率运作的文化机制和文化市场,这会桎梏人们观念的变革,阻碍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要坚持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繁荣文化事业靠政府,发展文化产业靠市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同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其不同的发展途径。我们既不能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全割裂开来,也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笼统地提“文化产业化”。
文化既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项产业,发展二者都是为了增加社会精神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从根本目的上讲是一致的。繁荣文化事业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和基础,发展文化产业又会促进文化事业效能的深化,推进艺术的繁荣。
文化产业是与公共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靠政府扶持、社会赞助、为公众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文化事业,与面向市场、依法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文化产业,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在处理两者关系上,要克服两种片面性:一种是似乎强调发展文化产业,就要以牺牲文化事业为代价,给文化“断奶”;还有一种是思想仍停留在依赖政府资金办文化的基础上,给多少钱办多少事,少给钱少办事,不给钱不办事。这些观念都是落后的。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趋势,现有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已很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必须在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特别是非公益性的文化产业来满足群众的这种需求。
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发展文化产业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而不是提供一般的物质生产和服务。从长远看,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要超过其经济效益。文化产业的社会教育功能是潜移默化的,时间一长,其所显现的社会价值难以估量,其最终作用与文化公益事业是一致的。
文化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稳定、延续和发展起基础作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把“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发展有关文化产业”明确区分开来,这就要求我们在相当长的时期,既要大力繁荣各项文化事业,又要加快发展有关文化产业。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以区分,既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文化建设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我党在文化建设问题上思想的统一和认识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