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如果这一点我们做到了,我们就能对付民主,否则就会倒霉。”作为一种理念,民主本意是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这是有前提的,因为“任何一种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民主,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即“这是对哪一个阶级的民主”。民主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超时空的存在,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历史的实在。马克思主义从来反对所谓的“一般民主”或“纯粹民主”,列宁就曾经说过,“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只有在承认民主的阶级性这个前提下,才能承认民主就是“人民的权力”或是“大多数人的统治”。资本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民主,实质上只能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是“有钱人的游戏”,是“垄断资产阶级”的民主。而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才是“新型的、最高类型的民主,它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马克思、恩格斯都曾明确地把民主视做无产阶级革命首先要达到的目的,他们主张“首先无产阶级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列宁最早阐述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提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对于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如何实行政治统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制度,否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列宁还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上日程并作了尝试。马克思主义早期经典作家对民主真正内涵的揭示,以及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基本原则及其形式所作的初步论述,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理论与实践产生了深刻而积极的影响,自不待言。但是,由于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社会主义民主作具体系统的阐述,列宁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把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变为实际的问题。
毛泽东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明确地把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和革命目的之一。在民主革命时期,他深刻地分析了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认为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和统治,使中国没有资产阶级民主,反动统治阶级凭借着手中掌握的国家机器对人民实行残酷的独裁恐怖统治,因而近代中国社会主要缺少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中国革命的“头等大事”,就是要坚决、彻底地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建立起“民主的政治”。在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一文中第一次提出建立“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的思想。秋收起义时,毛泽东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工农政权的思想。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后,就建立了湘赣边界第一个县级红色政权——茶陵县工农政府。中共六大提出“推翻军阀国民党政府,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此后,人们把这种代表工农兵利益的新政权都叫做苏维埃政权。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瑞金成立,毛泽东为主席。这种政权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人、农民为主,包括小资产阶级在内的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1935年中共瓦窑堡会议为适应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决定将“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1936年8月,又提出“民主共和国”的主张。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后,中共宣布取消苏维埃共和国的称号,把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从而使过去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变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论述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在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相继建立的工农民主政权和“三三制”政权,就是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政治纲领在革命过程中的具体实践。1944年9月,林伯渠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三届三次国民参政会上正式提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主张。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主题报告。抗战胜利后,国内主要派别在建国问题上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进行了激烈的较量。与中共七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民党六大的中心议题之一是继续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拒绝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民盟为代表的民主党派则主张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由于国民党拒绝中共关于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公然撕毁政协协议,发动反革命内战,从而断送了以和平方式进行社会政治改革的可能性。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不久,毛泽东在给新华社的新年献词中和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重要著作,完整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已取得基本胜利,也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已全面付诸实践。
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在把民主视做一种制度、一种目的,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同时,又把民主视做一种手段、一种方法,即群众运动的政治斗争。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就提出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能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为民主即是为抗日。解放战争时期同样运用民主方法这一有效武器,“我们发动群众斗蒋介石,斗了二十几年,把他斗垮了”,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为我国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造了根本前提条件。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与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的谈话中,就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明确指出要通过民主来防止共产党重蹈中国历史上“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覆辙,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因此,建国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任务就提到了党和国家议事日程之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了艰辛的探索,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如他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等等,这些无疑均具有积极意义。
但在1957年以后,由于党内“左”倾错误的影响,毛泽东在民主理念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偏差,提出“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民主是一个方法”。他片面强调民主只是一种手段(实则是群众运动的政治斗争)、一种方法,对民主作为目的的一面强调不够,没有切实地把建设高度民主当做重要目标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事实上,民主既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目的。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与专政一样,也是一种国家职能、一种手段。但建设高度的民主制度与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和目标之一。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讲,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一个重要目的。总之,社会主义民主应该是目的和手段的有机统一,而且目的应当高于手段。而毛泽东过分强调民主的手段的一面,忽略了民主作为目的的更重要的一面。这种对民主理念上的认识偏差和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迷误有关,加上苏联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模式和我国几千年以来封建专制主义思想遗毒的影响,从此,“从理论到实践,毛开始同民主思想告别”,从而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后来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影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以阶级斗争代替民主政治建设,导致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中断。
邓小平作为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党的八大前后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他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报告》,为确立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此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缺乏民主的深刻教训,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宣传什么‘全面专政’,对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给党和国家所带来的惨痛教训,这些都给邓小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78年以来,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一直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他在阐述民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时,纠正了过去对民主的理解偏重于手段,而忽视它更是一种目的的理论偏颇。当然,邓小平并不否认民主作为一种手段的重要作用,“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加强民主”,民主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民主政治建设对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解放思想、消除官僚主义、铲除腐败现象、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正确决策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邓小平更把民主视做目的。他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高度阐述和规定了民主的重要性。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邓小平还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缺失的缘由,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中国文化传统缺乏民主与法制的传统,专制主义、皇权主义流毒根深蒂固,加上革命战争年代的极权做法,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不利的影响;另外,“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他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时说,其中一条重要的教训就是缺乏民主。他还把能否“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看做是检验党和国家各种制度好不好、完善不完善的三条标准之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提出的一系列国内政策,最重要的有两条,其中一条就是政治上发展民主。正是由于邓小平把民主视做社会主义政治最本质的特征,把建设民主政治的任务提高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从而重启了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民主化进程,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长足发展。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他认为社会主义不但要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还必须建设政治文明。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更强调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所有这些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认识、新结论,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理论体系的基石。只有把建设高度民主当做重要目标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并从战略高度来规范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地位与作用,才能增强人们在实践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性、自觉性,大大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