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1285—1320),在位十年,享年三十六岁。仁宗雅重儒术,崇信佛教,受此影响,孜孜治国,生活简朴,不喜游猎征伐,淡然无欲,不崇尚货利,侍奉皇太后至孝至谨,礼遇宗戚勋旧。仁宗即位后,在汉族大臣的辅佐下,吸收儒学汉法,着力纠正武宗朝的各种弊政。但他却不愿彻底改变蒙古旧制,不愿激化与皇太后的矛盾,结果仁宗朝的所谓新政仍难以跳出内蒙外汉政治体制的桎梏,改革的成效也不显著。仁宗一心考虑改变与武宗兄弟叔侄相承的约定,改立己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为达到这一目的,必然要争取宗亲权臣的支持,这也使得仁宗进行的各项变革缩手缩脚,没有勇往直前的魄力,故改革实缺乏深度。
至大四年正月,武宗崩于大都玉德殿,爱育黎拔力八达随即以皇太子的身份代理国政。三月十八日,爱育黎拔力八达在大都大明殿即皇帝位,是为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代理国政后,一改武宗朝时行事一向小心谨慎的作风,迅速改弦易辙,纠正武宗朝的各项弊政,铲除武宗任命的理财大臣。仁宗内心长期压抑的对武宗的不满,在其代理国政后不久就都发泄出来,而这种发泄采取的方式是雷厉风行的杀戮。或许是亲身经历过血淋淋的宫廷斗争,或许是内心积聚了太多的恐惧和不满,以雅重儒术、温文尔雅著称的仁宗,对待政敌远比武宗果断、残忍。
至大四年正月,武宗死后数日,仁宗就废罢尚书省,拘押尚书省丞相脱虎脱、三宝奴,平章政事乐实,右丞保八,左丞忙哥帖木儿,参政王罴,随即以“变乱旧章,流毒百姓”的罪名诛杀了脱虎脱、三宝奴、乐实、保八、王罴,忙哥帖木儿则被施以杖刑并流放到海南。仁宗诛杀尚书省理财大臣,不少汉族儒士都感到大快人心。在严惩尚书省主要官员时,仁宗赦免了尚书省左、右司和六部的官员,同时改各处行尚书省为行中书省。但仁宗对尚书省理财大臣的打击并没有到此为止,同年二月,在御史台官员的建言下,仁宗又下令对散布在朝廷各个机构中的前朝尚书省主要官员的党羽进行清洗。
武宗当政时期致力于修建中都城,而仁宗执政后马上就停止了中都城的修建。仁宗还罢免、囚禁了在修建中都城过程中徼功毒民的官员司徒萧珍,归还了修建中都城所占用的民田。此外,仁宗下令禁止官员私自役使军人营造及守护私邸,停止各处的营造工程。至大四年四月,仁宗又下令废止至大钞和铜钱,恢复使用中统钞和至元钞,允许民间买卖铜器。“尚书省已发各处至大钞本及至大铜钱,截日封贮,民间行使者,赴行用库倒换”。(《元史》卷二十四《仁宗本纪一》)
仁宗之所以迅速改弦易辙,主要是在他看来,武宗之施政已完全背离了世祖朝旧制。仁宗在执政后马上召见世祖朝熟悉政务且有声望的老臣同议国政,其中包括平章程鹏飞、董士选,太子少傅李谦,少保张驴,右丞陈天祥、尚文、刘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宾客萧,参政刘敏中、王思廉、韩从益,侍御赵君信,廉访使程钜夫,杭州路达鲁花赤阿合马等。这些老臣多是精通儒术的汉地士人官僚,对仁宗朝政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如汉人刘正就提出了八点改革建议:“一曰守成宪,二曰重省台,三曰辨邪正,四曰贵名爵,五曰正官符,六曰开言路,七曰慎赏罚,八曰节财用。”刘正的这些建议得到了仁宗的认可。“仁宗初政,风动天下,(刘)正与诸老臣陈赞之力居多。”与武宗朝大为不同的是,仁宗重用儒臣,儒臣地位大为提高,对仁宗朝施政产生了较大影响。(《元史》卷二十四《仁宗本纪一》;《元史》卷一百七十六《刘正传》)
为纠正武宗朝弊政,仁宗致力于改变近侍干政、官员冗滥等现象。至大四年正月,尚未正式即位的仁宗敕命中书省,凡不是中书省亲自领有的圣旨皆不得执行。在即位诏书中,仁宗又明令诸衙门及近侍人等,不得隔越中书省上奏言事。同年七月,仁宗再次诏谕中书省臣:已经明令禁止近侍随便到中书省传旨,今后再有触犯者,不需要上奏,直接送至刑部治罪。可见仁宗已经下决心纠正近侍干政的现象。为改变官员冗滥,尤其是高官充斥朝堂,至大四年二月,元廷规定和林、江浙两个行省根据以往的先例允许设置一名左丞相,其他各行省不设丞相,只置两名平章政事,且不再赐予遥授之虚职。三月,仁宗敕令凡改升品级的衙门,均恢复到世祖朝旧制。五月,又敕中书省裁省冗司。到了八月,中书省依照世祖至元三十年的旧制,裁定京城诸衙门的官员数。
仁宗纠正近侍干政、官员冗滥弊政的努力虽见成效,但却不可能根除。究其原因,蒙古怯薛近侍干政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蒙古旧制,而蒙元皇室也需要怯薛近侍来控制外臣。至大四年十二月乙未,中书省臣奏言:世祖朝定立选官之法,用来奖惩官员,如今官员的选授十分混乱,有的任期未满,无故更换,有的越等授予官阶,僭越授国公、丞相等职,有些已被裁减的衙门重新设置。今年以来,皇室内私自降旨除授官员千余人,其中有无欺伪,又岂能洞悉?选法之乱,目前已十分严重。仁宗在接到中书省的上奏后下旨:“凡内降旨,一切勿行。”但情况似乎并没有彻底改变。皇庆二年(1313)四月乙酉,御史台臣上奏:富豪之人私自领有特旨,滥受官爵,徽政院、宣徽院用人,多是“罪废之流”,近侍借口贫乏,纷纷上奏请赏,以上种种弊政,请悉革罢之。延祐元年(1314)六月戊子,仁宗敕令朝廷内侍人员今后只授内廷官员,不再授予文职官阶。同年十月,朝廷申饬禁止内侍及诸司隔越中书奏请。延祐五年(1318)三月,御史台臣再次奏言,各衙门的近侍如有隔越中书省擅自上奏请旨的,请按照旧制治罪,仁宗表示同意。
延祐五年,礼部奉旨铸造象征朝中最高官位的三公等印竟达二十六颗,可以说仁宗即位之初大刀阔斧的改革声势虽大,实效甚微。延祐六年(1319)九月,御史台大臣不得不再次上奏,近来因受宠幸而得官,因行贿而免罪的现象突出,恳请下令:朝廷内外官员,除勋旧有声望者外,不许擅自越级升迁;逍遥法外的贪赃官吏,重新审理,严惩不贷;一些因贪污受刑被罢职的官员结交近侍,出入皇宫内廷,“觊幸名爵”,这些人均应斥逐之。仁宗最终还是采纳了御史台官员的意见。
通过上文我们不难看出,仁宗虽有意改变近侍干政等弊政,但他不愿从根本上对此问题进行彻底的改革,改革的决心和力度都远远不够,所以成效不明显也在情理之中。(《元史》卷二十六《仁宗本纪三》)
在纠正滥赐方面,仁宗取得的成效可以说也十分有限。至大四年三月,仁宗诏谕太府监大臣:只有财用充足才可以养万民,供给军旅,自今一定要加强对支出的监管,所有开支都要经过他的同意。仁宗虽要求太府监大臣加强对财用的管理,但他本人并没有能够废弃长期沿袭下来的大肆赏赐的旧制。至大四年春正月,在诸王朝会之时,仁宗赐给诸王金三万九千六百五十两、银一百八十四万九千五十两、钞二十二万三千二百七十九锭、币帛四十七万二千四百八十八匹。同年六月戊辰,仁宗又敕命对那些参加诸王朝会的迟到者,也要依例赏赐。之后虽不断有大臣建言停止大规模的赏赐,但仁宗对诸王、勋臣的赏赐仍然不断,只是赏赐的数量较武宗有所缩减。至大四年十一月,中书省平章政事李孟奏言:钱粮是国家的根本,世祖朝量入为出,崇尚节俭,所以府库充实。如今每年开支六百余万锭,另外工程建造有一百多处,共用钞数百万锭,皇宫内降旨私自赏赐三百余万锭,北边军需又费六七百万锭,这样国库所储仅有十一万余锭,怎么能应对国家庞大的开支呢?自今凡不是急用的开支,请求全部停止。仁宗同意李孟的奏请,下令停罢诸处工程建设以节省开支,但一直到仁宗执政末年,这种情况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延祐七年(1320)正月壬午,御史台臣奏言,最近赐给不儿罕丁山场、完者不花海舶税收,都是数十万锭,对那些贫乏诸王的赐予也是如此,若不加以节制,必然会造成国库空虚,老百姓更加贫困。在场的中书省大臣更上奏道,御史台大臣的上奏十分得当,假如不整治朝纲,则国家的法度会越来越坏,恳请皇帝将他们罢黜,另选高明。而仁宗面对御史台、中书省大臣的不满,十分不悦地表示,你们不必多说,好好尽职即可。
仁宗在位期间,还颁布了一些禁止诸王扰民、限制诸王特权的法令。至大四年二月辛亥,他下令禁止诸王、驸马、权豪擅自占据山场,听任百姓打柴、开采。三月,朝廷有令,诸王、驸马经过州郡,不得无故索要财物,雇用或购买百姓的物品,要随即给价。十月,朝廷罢诸王所设断事官,凡是蒙古人犯盗窃、欺诈等罪者,由所隶千户审问。皇庆元年(1312)三月,朝廷罢诸王、大臣私第营缮。五月,诸王脱忽思海迷失在农时出猎扰民,仁宗敕令禁止之,并规定今后到十月才可以外出打猎。七月,朝廷禁止诸王私自到各地宣旨。延祐元年五月,元廷禁止诸王自己派人去收取封地的租赋,以免扰民。十二月辛卯,禁止诸王、驸马、权势之人加价卖盐。延祐二年(1315)四月,朝廷为加强对诸王的控制,规定诸王封地的最高官员达鲁花赤由朝廷指派流官充任,诸王只能指派副达鲁花赤。不过仁宗限制诸王特权的政策在执政后期也有所松动。延祐四年(1317)六月丙辰,仁宗敕命,诸王、驸马、功臣仍旧可以自己委任封地的达鲁花赤。延祐五年四月,敕云:“安远王丑汉分地隶建宁者七县、汀州者三县,达鲁花赤听其自辟。”(《元史》卷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仁宗本纪》)
蒙元的法令、规章、制度大都是各位大汗就某件事发出的号令或条格,十分混乱,各级政府中均有格例簿,“遇事有难决,则搜寻旧例;或中无所载,则比拟施行”。随着朝廷就具体问题颁发的格例越来越多,于是就出现了新旧相悖、冗杂重出的现象,致使行政紊乱,极大地增加了官吏任情玩法的便利。仁宗于是命中书平章政事李孟等,对现行格例加以类集折衷、整理增删,以期统一法制。延祐三年(1316)夏书成,分“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分。是书编成后,又命朝臣审定,虽然终仁宗之世未及颁行,但它却为英宗朝颁布天下的《大元通制》奠定了充分的基础。(陈得芝主编《中国通史》第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