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
【作品内容】
大道至简。如果用一个词来代表科斯的世界,它就是“交易成本”。这是理解科斯,解释真实世界的钥匙。然而,什么是交易成本?综观科斯作品,你可以对交易成本有深刻感知,却找不到科斯对此的准确定义。研读诺思、张五常、威廉姆森诸人作品,你同样会有相似感觉,众人纷言莫是。
一、交易成本与真实世界经济学
正是通过交易成本,科斯一个人开拓了经济学研究两大领域: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科斯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他的两篇重要学术文献《企业的本质》与《社会成本问题》。
科斯在这两篇论文中提出和充实“交易成本”的概念,直接的目的是要解决企业的起源及决定其规模的因素和负外部性(或称外部侵害)问题。需要进行概念革命才能解决的问题无疑是非常艰深的问题。
企业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但不仅仅是)纵向一体化的原因。企业是由许多专业化的个人组成的;纵向一体化就是处于相继生产阶段或相继产业的专业化的企业之间的合并。
在经济学中,一体化(Integration)和专业化(Specialization)是两个意义相反的概念。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一贯将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等同于效率的提高或资源的节约,将专业化发展的原因归结为市场范围的扩展,即所谓斯密定理――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如果在市场范围扩展、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与专业化相反的趋向是不可思议的。然而,这种趋向确实出现了,即企业的出现和纵向一体化的发生。这一事实构成了正统经济学无法解释的悖论:如果一体化不能带来利益,人们实行非专业化的动机是什么?从科斯教授的演讲“‘企业的本质’的缘由”中可以看出,正是对这一悖论的思索带来了他写作“企业的本质”的最初冲动。如同斯密定理给出了专业化的原因一样,科斯教授给出了一体化(即非专业化)的原因。这个原因丝毫也没有偏离经济学原则,它不过简单地告诉人们:建立企业或实行纵向一体化也能够带来经济节约,即对交易成本的节约。这个关于企业存在的“科斯定理”似乎和“斯密定理”完全对立,但实际上却是互相补充互为条件的。在近现代经济发展史中,正是这两个“原理”和“定理”所描述的相反的趋向构成了经济制度的现实的演变。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所要解决的外部侵害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用何种方式正确地度量和界定利益边界的问题。在这篇论文中,科斯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这一论断使得许多人推论,在解决外部侵害问题时,可以用市场交易形式替代司法程序以及其他政府管制手段。但在实际中,不存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因此“科斯定理”招致了一些批评。有人指出,“科斯定理”不过是同义重复:如果交易成本为零,自愿的市场交易必然达到资源最佳配置的结果。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权利的自愿交易才会给资源的最佳配置提供保证。实际上,竞争的充分程度和交易成本的高低是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充分竞争使得买卖双方都节约了大量的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等的费用。事实恰恰是,在有关负外部性的场合中,并不存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因为负外部性问题不是大批量地标准化地产生出来的。这类问题,例如污染问题、牛吃邻人的麦苗问题多是个别地、偶然地、特殊地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受损者的损失以及这一损失给加害者带来的利益是十分困难的,因为没有价格参照;当事人参照扭曲的信息的可能性也是相当大的,因为没有其他竞争者的压力。总之,交易成本会相当高,以至企图解决这类负外部性问题的自愿交易根本无法实现,人们只能求助于司法程序或政府管制。这就是现实中存在的情形。“充分竞争的条件”和“零交易成本”一样是不现实的假设。然而,“科斯定理”的这一问题并没有削弱“社会成本问题”的理论价值。科斯教授的论点无非是说,究竟采取何种方法解决外部侵害问题,视不同方法的费用高低而定。并且在我们看来,“科斯定理”不过是“科斯反定理”或“科斯第二定理”的铺垫。“科斯第二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科斯指出,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的调整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安排,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会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也不会实现。”在这里,科斯将权利安排即制度形式与资源配置效率直接对应,使得对制度的研究不再在原则上模模糊糊地谈论这种对应,不能不说是极有启发性。由此,制度经济学找到了触及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资源配置问题的方法。
二、科斯定理
科斯本人并未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科斯定理的提出是由其好友斯蒂格勒首先根据科斯于1961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这篇论文的内容概括出来的。其内容只有这么短短的一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
然而现实中,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是没有的,这个现在谁都知道,科斯当然比我们知道得更早,于是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现实世界,权利的初始分配将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因而,产权制度应寻求使交易成本最低的权利初始分配。
依上面的表述,虽然“科斯定理”只有短短的两句话,然而就是这么短短的两句话,奠定了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科斯定理”就像海上的冰山那样,露出海面的只有八分之一,然而,你若不能很好地了解隐藏在海水下面的八分之七,则你就不能领会“科斯定理”的玄妙所在。下面试归纳“科斯定理”的主要内涵,希望可以使人稍稍领略“科斯定理”隐藏在海水下面的八分之七。
(一)产权(私有产权)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
产权制度何以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呢?这里根源乃是人的自利本性在起作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产权一经界定,自由个人出于自利的动机就会主动在市场中寻找发挥产权最大效用的交易,产权为自由个人的经济行为提供一种生生不息的动力和刺激,在这种刺激下,交易当事人有一种内在的动力去搜集交易信息、消化信息,并且勇于冒险创新,一旦出错,又随时改正。并且在交易当事人竞争性地运用产权的过程中,市场信息得以广泛传播,成功者的经验被许多人效仿并加以改进,失败者的教训则成为后来者的警示。在这样一种不断的“试错”过程中,人类有限理性的天然缺陷得到抑制,并且在私人产权情况下,交易者的成本与获益内部化,这既克服了因外部性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在许多情况下,也有助于克服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私人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竞争的动力,与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相比,建立在私人产权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至少在两个方面成功地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降低了信息成本。在市场竞争性的“试错”过程中,交易当事人对与其交易相关的信息保持着高度的敏感,虚假无用的信息不断地被弃用,真实有价值的信息则广为流传,并且促使信息得以产生、流传、鉴别的活动都是交易者之间的“自发的”行为,因而它是低成本的,但其效果却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无法达到的。这个信息传递的过程是通过价格机制来达到的。“价格传递着关于爱好、关于资源的可得性、关于生产的可能性的信息。它们传递着各种各样的信息。通过期货市场,它们传递着关于货物今明可得性的信息等等。”
降低了动力成本。任何一种制度的运行都需要动力机制,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是产权制度,干得好还是干得坏,直接反映到自身拥有的产权的变化上。产权制度之所以是市场经济的有效率的动力机制乃是因为这是一种与人性(趋利避害)紧密吻合的动力机制。而计划经济的动力机制却是强制系统,外加大公无私的宣传(试图让人自觉自愿按制度要求行动)。这样的动力机制一方面导致机会主义盛行,另一方面又使处于强制系统下的人们缺乏自由,创造力无从发挥,精神上痛苦不堪;虽然这样一种动力机制也并非一无是处,如在战场上,依赖命令、纪律指挥战斗会比在利益的驱使下的士兵的自觉自愿行动高效得多,但从整体上看,这种动力机制的效率是十分低下的。
(二)交易成本:市场与政府的界线
市场与政府的界线问题一直是近百年来经济学中争论不休的问题。自凯恩斯主义盛行以来,在对付因外部性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上,人们普遍对国家干预寄予厚望。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这篇论文中,通过一系列案例向世人揭示合理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产权制度)可以降低许多交易的交易成本,而如前所述,外部性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交易成本过高,因而通过合理的产权设计,有些外部性问题仍可以在市场机制内依靠自由交换而得到有效率地解决。但科斯并没有说所有的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合理的产权设计而得到有效率地解决,这部分市场仍不能有效率地解决的问题仍要依靠政府的干预,决定这些问题是依靠市场还是依靠政府来解决的标准是交易成本的高低。政府对付外部性问题的策略――管制、税收调节、价格补贴、国有化等都是需要成本的,而且有时,这些成本大得惊人,因此,应该只有在政府干预的成本小于或等于市场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我们才鼓励政府干预的介入。正如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这篇论文中提到的那样:“显然,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或以没有特别的政府力量存在的任何一定比例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但政府行政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有时它的成本大得惊人。而且,没有任何理由认为,政府在政治压力影响下产生而不受任何竞争机制调节的有缺陷的限制性和区域性管制必然会提高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而且这种适用于许多情况的一般管制会在一些显然不适用的情况中实施。基于这些考虑,直接的政府管制未必会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更好地解决问题的结果。同样也不能认为这种政府行政管制不会导致经济效益的提高。尤其是在像烟尘妨害这类案例中,由于涉及许多人,因而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成本可能很高。”
需要指明的是:虽然科斯以交易成本的高低为标准来划分市场与政府的权力范围,但科斯以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市场的交易成本比国家的干预成本是要低得多的。因而,凡是通过产权界定能够以较低成本内部化的事务,国家均不宜干预,只有在那些很难内部化的问题上,国家才有干预的必要,比如:提供国防与警察服务、提供气象服务、建设高速公路、控制环境污染、管制烟草业等等。
【简要评述】
1991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将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科斯。通过对微观经济理论的扩展,罗纳德?科斯阐述了经济组织的产生原理,为我们理解经济运行方式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观点。他的成就有力地推动了法学、经济史和组织理论的发展,并且在跨学科研究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当代著名经济学家中,科斯是最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物。当他于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奖之时,整个经济学界为之震撼,与其他获奖者迥然不同之处就是他的文章几乎没有一个简单公式,一个参数或相关系数,甚至没有一个希腊字母,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却在著名的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学达四十年之久。
但当许多著名经济学家对他的获奖表示祝贺时,人们不禁回顾在过去的五十年中,似乎在微观经济学领域还没有人在经济思想深度方面超过科斯。如果说乔治?斯蒂格勒、詹姆斯?布坎南以及道格拉斯?诺思都是受到科斯思想的影响而先后获奖,那么作为思想的原创者的获奖应是不足为奇的。
应该承认科斯是一位充满经济学思想火花的天才型的经济学家,他以对新古典经济的“无知”而用《企业的本质》(Coase,1937)撼动其基石,而在其风雨飘摇之时,用《社会成本问题》(Coase,1961)试图为新古典经济学构造更精巧的框架,科斯的努力是否同琼?罗宾逊和张伯伦一样会使新古典更加精美呢?杨小凯等人认为科斯扩展了新古典的层次,使交易的内生和外生分开,这打破传统的“分工与专业化”框架(杨小凯,1999),迪屈奇的观点是交易成本至少使传统的生产成本与契约前后的成本分离,而在新古典的原有框架中这是无法解决的。
科斯的经济思想引发了理论经济史重大革命,对于中国来说,科斯的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似乎也有着特殊的意义。1978年以来引进的西方正统经济学在中国的现实面前显得太苍白了,它经常在大量的悖论现象面前束手无策。很显然,零交易成本的世界与中国的现实的距离比它与西方世界的现实的距离更远。在这个一贯认为只有物质生产才创造价值的国家中,强调“交易成本”概念显然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既然交易活动的资源是稀缺的,既然这种资源同时也是生产活动的资源,即人的时间和空间(具体地说,是劳动、土地和资本),对交易活动的忽视及其导致的交易效率的低下,必然会占用更多的资源以达到一定的激励效果和资源配置效率,反过来降低生产活动的效率。正因为如此,科斯的理论将会在中国获得比在西方更为普遍和更为卓有成效的应用。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科斯的理论和学说是相当博大精深的,对它决不能采取一种功利主义的或实用主义的态度。近几年来,国内有种倾向,即将“科斯定理”作为“私有化”的理论依据,可是只要全面、系统地研读了科斯的论文后就会发现,这样做并不很恰当。科斯的理论和学说的出发点是“交易成本”概念。对不同经济体制的评判和不同组织制度的选择取决于对交易成本的衡量。何况,科斯的理论和学说是有关西方社会的,中国读者在研读时应正确对待,科斯在为本书所写的“序言”中也强调这一点,科学研究离不开相互借鉴,但要借鉴首先应知道被借鉴者在说些什么。
(关宇)
参考文献:
[1]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盛洪、陈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2]约翰?伊特韦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3]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林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胡庄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5]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本书1988年出版,中文版推荐版本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