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底特律汽车制造公司曾与德国一家公司就一桩汽车生意进行谈判。谈判中,双方的意见各不相同,一直持续了一个多月仍然没有达成任何结果。在这一个月中,别国的订货单源源不断。为了打破僵持的局面,底特律汽车制造公司总经理下了最后通牒:“如果你们迟迟不做决定的话,一个礼拜后这批货我们将卖给其他的公司。”眼看所需之物就要被其他公司所抢走,德方开始焦急起来。在短暂的交流沟通后,德方就立刻接受了谈判的条件。一场持久的谈判就此告一段落。底特律公司采用“最后通牒法”,迫使对方最后做出了让步。
当谈判双方各执一词,不愿做出让步时,“最后通牒”是一种常用的手段。实践证明,如果一方根据谈判内容限定了时间,另一方就必须考虑是否要放弃机会,如果放弃,前面已经投入的巨大谈判成本就付诸东流。在这种情况下,被“通牒”的一方都会做出让步,从而使谈判取得进展。
但是,“最后通牒法”并不是万能策略,如果非形势所逼,而是想威胁对方,一旦被识破,这一招的威力可能还会反作用到自己身上。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与工会的谈判中采用“提出时间限制”的谈判术长达20年之久。通用电气在谈判中,使用这一方法屡屡奏效。但是到了1969年,电气工人们长久以来积压的挫败感终于爆发。他们在谈判中,渐渐了解到最后的谈判结果肯定又是公司方面故伎重演,用时间限制做“最后通牒”进行要挟。对此,他们做出了应变准备,最后并没有如往常一样妥协让步,而是展开了一场超越经济利益的罢工。不用说,这场罢工对通用电气公司的生产和运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的确,“最后通牒法”在谈判中属于有效策略,但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一些语言上的技巧,把话切切实实地说到点子上。
首先,谈判者必须神态自若,语气坚定。整个谈判过程中,谈判者的语气要舒缓,不露声色,不能让对方有迹可寻。在准备提出最后通牒的时候,更要注意语气坚定,不能使用模棱两可的话语,让对方存有希望。这样的最后通牒就不够狠和准,对谈判的局势不会造成突破。因为谈判者一旦仍然存有希望,就会认为再坚持一下说不定可以为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于是不肯让步。所以,坚定有力,不容怀疑的语气才能促使对方急忙做出决定。
其次,提出的时间限制中,一定要明确、具体地指出时间。类似于“明天上午”,“后天中午”这样的话是不清楚的,应该是“明天上午十点钟以前”,或是“最晚后天下午三点钟”,这样清楚具体的时间才能给对方一种时间上的紧迫感,迫使对方尽快商讨,给出结果。
再次,用委婉的言辞去提出最后通牒。最后通牒本身的内容是严肃认真的,语气也必须坚定有力,但是在言辞上要尽量委婉。毕竟如果谈成了是合作伙伴,谈不成将来也有可能再合作,如果言辞过于激烈,甚至有个人情绪在里面,那么有可能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对于谈判的结果并没有好处。如果激怒或是伤害了对方,那么对方很有可能退出谈判,那双方付出的时间和成本都浪费了。
谈判过程中,有些人试图使用“拉锯战”的战术,完全不去考虑何时才要结束谈判。他们想在无限的拖延中让对手感到疲惫,从而做出让步。如果你遭遇这样的谈判对手,那么最好的防守兼进攻策略就是出其不意,向其发出“最后通牒”,在谈判桌上给对方一个突然袭击,促使其改变态度,让对方在毫无预料的情况下自乱阵脚。本来认为时间还很宽裕的对方,突然听到谈判马上要结束了,而这个谈判确实对自己很重要,那么就会紧张起来。在经济利益和时间限制的双重驱动下,他们就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你提出的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