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现,它无时无刻不存在,是连结众生与造物主的神秘之物。各种宗教符号影射出人类对造物主的崇拜与感激。虽然千差万别,但都表达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念。我们总能在那些最为稀奇古怪的人类风俗里发现超自然的思想。
“上帝”这一词汇的最初出现把宗教推至到了人类的最高峰,但在人类努力向上帝靠拢的过程中,人性的弱点又致使宗教屡屡下坠。随着岁月的流逝,宗教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越来越小。它们看似在以不断简化自己的方式,向集人类和睦与美好理想于一身的方向前进。起初,它成为神的替身,仿佛只是一种不得已,所以,慢慢的,它的地位逐渐下降。正如从正午刺眼的日光渐渐变为夏日黄昏的一抹斜阳,只将长长的余晖无力的洒在人类前行的小路上。这是我研究古籍和古代圣贤的名言时常有的感觉,为解人类命运之惑而拜读西方圣书时,也深有同感。宗教那耀眼的光芒似乎早已消失,留给我们的只是一丝回光返照。真理之光所到之处一片灿烂夺目。气势如虹的诗唱,不但在我的耳边回响,更在天地之间回荡。但当我从这令人沉醉的梦幻中惊醒时,却发现这个喧嚷的世界充满了信仰的混乱。我很是惊讶,甚至怀疑真理是否存在,但良心却又强迫我去相信。在宗教信仰上,不用嫉妒西方人,尽管我们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也不信上帝。同时我也无意去讨论宗教的价值。在上帝眼里,个人实在太渺小了,它不会关心每个人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敬仰它。上帝不但能听懂所有的语言,还能在静默时体会灵魂的运动。有人用灵魂向上帝作祷告,有人则只用嘴巴,两者大相径庭。我们这儿不但有这两种人,还有与之相应的两种宗教,即理想宗教与世俗宗教。前者强迫所有人升华灵魂;后者则教人用手脚去作灵魂的表演。简而言之,我们能看出来什么是真诚,什么是虚伪。
其实,智慧和宗教同样高深。在中国,“士”这个阶层代表着最高的文化层次,儒教就可以算作是它的宗教,更确切地说,是儒家思想,即孔子的哲学。孔子的教义作为儒家学派的奠基,只阐述道德准则,而不掌控人类命运,也不涉及神性的纯理论思辨。
中国人对生活在公元前六世纪的孔子极其敬仰,在中国的每个城市里都有祭祀孔子的庙宇。孔子哲学思想的精髓在于教化人心。其学说目标的实现都依靠一个“教”字。一个误入歧途的堕落者,可以通过教育被改邪归正。孔子用蔚蓝色宏阔无边的宇宙拓展人们的眼界,使人们逐渐脱离低级趣味并摆脱陋习。体验一种精神、存在、思考、意欲和知识。思、意、知分别是人修身的三个阶段,它始于觉而止于学。孔子的书是关于人性的最伟大的哲学著作,其中有许多优美的格言。
不要以为孔子的教义只限于规劝或忠告,而没有指出明确的修身方法。实际上,他的学说为道德教育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下面我将力图对此方法加以阐释。
保持适度的理性是孔子理论体系的基本原则。他说,人心就像勒不住喝不动的野马;就像陡峭的山坡上奔流而下的洪水;就像猛然爆发的熊熊烈火。人们一定要驾驭好这些猛烈的力量,既保持其活力又不让其随意发展。
他认为:每个人内心深处都自然存在着永恒不变的理想——正义与智慧,但由于人的感官受到各种各样的诱惑,所以越来越远离这个理想。因此孔子教诲他的信徒:必须在诱惑到来之前作好防护,“敬”是不可战胜的武器。
“敬”是一种大多数人都具有的情感,它渗透到人生的所有行为之中。腐败的首因就在于麻痹大意,所以理性不能放过所有细微之末,要防微杜渐。
麻痹成为诱人就范的习惯力量,我们可将之称为人的第二天性——“习”,人的个性不是单一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对待人生中各种各样的事情都应心存敬畏,它可以使人超越庸俗无聊,让那些不健康嗜好远离自身,从而完成修身养性这一任重道远的历程。
孔子教导我们,感官本身不能成为天资,它只不过是各种官能的组合,不过作为人类,我们接受了特殊的禀赋。我们可以拥有体面的相貌,温和的言谈,准确的听力,敏锐的眼光,冷静的反应,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发展这些人类感官的特别之处。
儒家思想的基石是“敬”,而基督教福音教义的根本是“博爱”。“敬”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之中,博爱则体现在对他人——更准确地说,体现在对“邻居”之上。
我有时候大胆的假想——孔子可能也曾想过创造出对“邻居”的博爱,只是这位道德家不敢对人性自然的完美寄予厚望。要使人信服“邻居”的存在,还需要一些更神圣的理论依据。孔子宁愿让人们掌握博爱的主动权,如果教给了人类达到尽善尽美的方法,还用得着担心他们不从中受益吗?
我不打算开一堂宗教课,更无意于教化别人,因为孔子从不限制每个人的信仰自由。不过我要评论一下基督教。这个体系的主要目的是提升人心。灵魂可以飞向上帝是人们拥有美德的奖赏,这个理论既不乏宏伟又合乎逻辑。在此理论下,人类应该努力用各种美德之光来照亮自己,以达成与上帝的沟通,这看上去是对的。把“表达崇拜”作为自己行善的目标算得上是一个崇高的理念,它既满足了心灵又迷住了理性。
可能有人会认为我在美化基督教,只讲了其中美妙的东西。读者一定比我更清楚,有些书只是装帧美丽却无人愿意阅读——同理,教义也无法使每个人变得道德高尚。理解和应用完全是两码事。有人说中国的道德就如同已经灭绝的语言,差不多成了考古学上的遗迹,但据我所知,其它体系的道德也没有能逃脱相同的命运:平等、博爱,甚至自由,似乎也总是说的多做的少。批评别人总是来得更容易些,如今那些大国不正在不停的议论着邻居总能看到别家的沙子,却看不见自家的大梁吗?这些言行不一的东西更证明孔子教诲的英明。他说:修己以敬,麻痹少一点,生命就显得高贵,令人肃然起敬了。
下面,再让我们来看看孔子那些富于实践经验的格言。孔子有很多纠正大错误的小办法,和医学上用顺势疗法来治疗思维中的毛病有点类似。例如,他最反对固执己见,即偏见,认为所有的人,从古到今,都是一样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最好的了解自我的办法就是模仿古人行事上的智慧,去真正地了解他们。
简而言之,孔子想创发一个贯通所有良知的普遍观点。无人能逃得开它的吸引,而且没有其它理念能代替他,每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他道德世界的阳光沐浴。
孔子说:
“探寻自然界的奥秘,研究善恶,你会被自然的情感所充塞;尽管宇宙无边无际,社会条件千差万别,你的灵魂深处一定能体会得到万物平等的法则。”
“克己复礼,天下归仁。”
“仁者不忧,智者不惑。”
我得停一下了,没有必要再接着述说这些高尚的教义,它们是人类献给造物主最美好的礼物。
孔子崇尚的崇古既不用神像也不用祭师,只是制定了一些形成祭拜规则的礼仪。专注于原则的人通常不去在意这些仪式。
中国没有宗教统一体,本身世界上也不存在什么宗教统一体,纯粹的统一是根本不存在的。如果要问中国有几个主要的宗教,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三个。这并不多。
除了儒教外,中国还有接纳神秘主义的道教,和教义上有点玄学形而上意味的佛教。道教只被那些阶层较低的人士信奉,佛教中则包含很多令人赞赏的观点。
根据佛教的教义,物质世界只是幻象。人应极力与他所处的自然隔绝,然后才能得以超脱。这是一种冥想上帝,即冥想无形本体的理论。人生在世就是以追求极乐为目标,用神圣的佛规去约束自己的心灵,看破红尘,才能圆寂,实现涅檠。这些都是佛教的高深教义。但如此超脱的佛教却有自己的众多的庙宇、宏大的祭坛和浮华的仪式。顺便说一句。那些住在高大庙宇中的僧侣们还拥有众多财产。
中国和其它国家一样,有众多忠诚的宗教信徒,也有很多完全不信神灵的麻木不仁之人。
冷漠麻木是与高尚仁爱相伴而生的赘疣,是一种无可救药的疾病。有人的地方就有不信教的冷漠之徒。不过,在我们国家的风俗中,并不存在宗教仇恨。宗教仇恨是一种不可理喻的传统,我可以理解一个人恨另外一个人,但我无法理解为什么要恨别人的宗教信仰?
现代文明提倡无神论,但我认为我们的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人可以什么也不信的程度。
婚姻
在中国,男大不婚、女大不嫁被认为是不正常的。
我特意以此开题,是为了尽量不让“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个奇特的说法令人太感惊异。老鳏夫和老处女都是西方的产物,他们是背离我们的观念的。
在欧洲,人们认为所有四肢健全的男人都是战士,中国更是如此,“丈夫”完全可以用“战士”这个词来替换。
中国人把独身看得很严重,认为它有违道德。这自然有一定的道理。在西方,人们总会找各种“借口”来解释婚姻。这种说法可能有些夸张,但巴黎人就是这样的。我们下文要谈的中国人的婚姻与巴黎人的婚姻是迥然不同的,因此一定会显得格外新奇。
中国人很早就结婚了,通常不到二十岁。十六岁的年轻小伙娶十四岁的姑娘也一点也不稀罕,还有三十岁的人就当奶奶了呢!从气候上寻找原因是白费力气的:它是中国的家庭结构和宗族观念的产物。早婚现象在中国大地随处可见,炎热的南方和寒冷的北方都不例外。
儿子一进入青春期,他的婚事就是父母的心头大事了。父母甚至在此之前就已经替儿子选好了配偶,他们会向朋友们提亲,等机会到了,就操办婚事。一般地,挑选配偶是在家族圈内进行的。有的还是朋友的朋友帮忙介绍的,这些分文不取的媒人有时也会撮合出完美的婚姻。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婚姻是一场赌博,因为双方只有在婚后才能见面。
求婚?这种说法在中国从来没听说过。这与我们的风俗习惯是相悖离的。欧洲人结婚之前会用几周时间去恋爱。这是婚姻的第一阶段。如同大战之前的间隙。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忙着参加各种聚会,一起吃饭。这有无穷魅力的婚姻前奏,将成为其后数十年婚姻生活中最宝贵的回忆。显而易见,在欧洲,双方都不愿承担结合的责任。年轻人被告知:“去了解对方,用两个月决定‘行’还是‘不行’。”但他们了解对方吗?换句话说有可能了解对方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想,孩子的婚姻最好是由父母来作主。告诉他们什么时候结婚就行了。
如果有人说:“结婚之前是婚姻最幸福的时期”,巴黎人会说,这种结论肯定是结过婚的人得出的。必须承认,他们的风俗如果不比我们还怪,也至少与我们的同样怪。
在中国,只有同一社会阶层的人才能结婚,因为我们讲究门当户对。当然也有例外。
某个年轻姑娘一旦被相中,她未来的公婆就会正式提亲。接着便举行订婚仪式。
订婚礼上,双方父母要交换有族长和他们本人签名的婚约,民事官和公证人就是族长。新郎要送一对或金或银的手镯给新娘作为聘礼,聘礼轻重依家庭贫富而定。手镯用象征着姻缘的红线联在一起。欧洲也有类似的风俗。但在中国,新娘是不出席订婚礼的。
人们会在接下来举行的盛大婚礼上,送上不同的结婚礼物。
新郎要送十几个精心装扮的篮子给新娘,里面装着丝绸、棉布、刺绣、鲜花——简而言之,都与新娘的梳妆台有关。除了这些大概很贵重的礼物之外,还有精美的高点(特别是特制的蛋糕)。新娘家会将这些食品送给他们的亲朋好友,以正式宣布女儿的婚姻。新娘则需要送一套婚礼服给新郎。如果对方是个做官的,就要送一套官服。订婚当日,双方都会在家里大摆酒席宴请宾朋。
一般在送出嫁妆的当年就要举行婚礼。婚礼前一天,女方的嫁妆被其父母送到男方家里,嫁妆包括衣服、布匹、餐具、家什等各种日用品。为了引起众人的羡慕,抬送嫁妆的仪式往往会很隆重。
当晚七时,一队由男方派出的人马,吹吹打打,抬着花轿,打着灯笼火把,去新娘家接人。若男方身为官宦的,还要打红伞绿扇(这是官宦人家的象征),举着牌子,上面写有家族历代所任的官职。当夜,新娘家要大摆酒席。堂屋的中央摆放接新娘的花轿以供人观赏。席间,由男方派过来的乐队要演奏欢快的曲子。男方家同样也要举办盛大的酒宴,并把嫁妆摆出来让人欣赏。婚礼当天清晨,由男方家挑选的四位亲友负责到新娘家去,把新娘用花轿接走。通常由四人或八人抬轿子,人数多少由女方或男方的家庭地位来定。
四位“信使”引道,紧跟着,浩浩荡荡的队伍,向新郎家进发。队伍一到新郎家便礼乐、鞭炮齐鸣。花轿要被抬到亲朋好友、伴娘伴郎等候的堂屋里。然后,伴娘会上前掀开轿帘,请顶着盖头的新娘下轿到新房去。新郎穿着礼服等在那里。这时,这对新人才第一次见面。接下来,由一对已婚并生有儿子的夫妇将新人带到客厅。他们必须已经结婚多年,且被共认为“恩爱夫妻”。
堂屋中央放有一张大桌子,上面摆放着香炉、水果和酒。中国人认为此桌是专用来供天,以求上天鉴证婚姻的。新人要在桌前下跪,一拜天地,感谢上天赋予他们生命,感谢大地对他们的养育;二拜圣上,感谢他的保佑;三拜高堂,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随后,新郎要向新娘一一介绍家人和在场的朋友。
乐队在婚礼及喜宴的整个过程中要演奏助兴。
婚礼的简朴是值得一提的。它于西方的宗教婚姻不同,与欧洲的世俗婚姻也不同:牧师或官员不出席,也没有宗教的供奉或法律的手续。只有天地、家庭和朋友是婚姻的见证者。晚宴后,新郎家的大门彻夜大敞,左邻右舍连过路人都可以进门去看新娘子。新娘就站在新房的桌子后面,桌上点着两只蜡烛。
第二天,新娘带丈夫回娘家,娘家也要举行类似的典礼。
以上是与婚礼相关的一些情况。只有富贵人家才会在细节上下足功夫。他们的婚礼比起普通人在哪些地方更显阔绰,这应该是不难想象的。在巴黎,如果也可以大队游行的话,那他们的婚礼很可能像葬礼一样华而不实。
西方人结婚其实也并不铺张,结婚当天都尽可能节俭。只是在乡村,人们还会载歌载舞、纵情娱乐,仍把结婚仪式叫做“婚礼”。
我在西方所看到的那些所谓高水准的婚礼,其沉闷无趣可想而知。世俗婚礼是没人愿意举办的,宗教婚礼的沉闷又让人难以容忍。很多人在宗教婚礼仪式一完,便急忙离开教堂,不等换装就匆匆赶往火车站。我想如果能把市长和牧师请到卧铺车厢,并在火车启动前办完婚礼,将是一大进步。如果再能让客人集中到月台上,请几个火车头依新娘的情绪同时拉响汽笛,就更完美了,我希望不久就会出现这种方式。
我对仪式的影响力毫不怀疑,它能引起人们对有关活动的尊重。不管怎样,你都会从中体验到一种难以说出但又确实存在的神圣与庄严。仪式让人感到神秘。其崇高的目的有助于我们克服人性的弱点,从而超越自我。越不隆重的仪式,就越显得活动不重要。正因为这样,欧洲人的结婚已没有什么魅力了。
说来也怪,人类对死者的尊重从来都没改变过。人们对葬礼一般都会尊礼有加,从不轻易议论。因为活人的典礼可能会有诸多易受嘲弄之处,但没人跟死者过不去,即便是最务实的人也不会横加拦阻,而是敬而远之。
现代文明中,一切时尚都被一味追求庄重所取代。古书曾记载过一些当时的习俗,很令人着迷。那时人们的生活与大自然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我在这些远古的记述中,发现了众多与当代风俗相似的特征,这令我相信,变化并不代表进步,至少很少有变化代表了进步。当我仔细审视古代华美的羽帽、绣氅时,不得不承认,现在用作头饰的黑色软管和所有人都穿的奇异的黑衣(特别是仆人穿的那种),实在丑陋至极。
我敢打赌,若写一部服饰和习俗的通史,你会发现服饰和习俗的变化肯定与一些重大事件一一对应。各地的习俗反映了人们对故土的爱恋,服饰则代表着身份和地位。现在西方人的着装没有太大分别,对什么都满不在乎。若这即人们所渴望的圆满进步的话,那么我只有敬而远之,而不羡慕不已。
离婚
中国也有离婚,但离婚的方式很特别。在中国,婚姻本来是不可解除的永久契约。法律上规定的离婚只不过是一种出于家庭利益的特殊考虑。实际上,离婚只是存在于法律中的条文而已。
读者不会从我这里到赞同或反对离婚法的理由,因为你们不能拿我与小仲马和纳凯(Naquet)夫人相提并论,我只谈中国人对离婚的看法,而不能假想如果中国家庭像西方那样组合,该当如何。
法律的制定是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的:它是人类进化——差点被我说成是革命——的纪念碑。法国革命或许就成为他们把离婚纳入法律的契机。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离婚,自有其必要,但我本人对此却无法发表观点和看法。
据我所知,中国早在公元前二五三年所颁布的一部法典中,就已经有了关于离婚的规定。至于离婚需要获得法律上的确认始于何时,我目前尚不得而知。伏尔泰异常肯定地说:“离婚和结婚差不多起源于同一时期,只不过后者要早几个星期罢了。”智者总能找到任何问题的答案。
离婚作为一种现象,年代久远,其刚一出现,法典中就有明文把它当做严肃的事情确立下来。那些无须备细而又为已婚之人所熟知的情况已被法律预见。东西方在这一点上完全一致。但是我们有自己的特点,这是欧洲所不知道,也无法理解的,即男子可以依据两个理由向女方提出离婚:女子不孝顺自己的公婆,或不能在法定年龄生育。
这两条理由看起来很奇怪,但回忆一下上文所描述的中国家庭的责任,就不难理解了。它们也强化了我的一个观点,那就是家庭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谈到中国的离婚问题,所有这些都只是初步的认识。在中国关于离婚的唯一值得注意的有趣事情是:它是否真正实行过。每当有人向我了解中国风俗时,总会问:“中国离婚的人多吗?”我开始的时候不知该如何回答,但转念一想,恍然大悟:实际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你第一次去看牙医前,会问朋友:“很疼吗?”人总会因为无知而变得焦虑不安。现在法国人对离婚也有类似的感受:他们对婚姻深感不安,因此对这一问题格外敏感,所以总要问“离婚的人在你们国家多吗?”这些对一切都兴致勃勃的法国人,是那么天真而又怯懦!
其实离婚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可怕。人们怕它,是因为忧虑,就如同小孩子怕妖怪一样。但补救离婚带来的伤害,却无异于饮鸩止渴,这即是离婚在中国的确切含义。离婚的存在说明它本身不无可取之处,但它在本质上,却属于“不得已之恶”。人性的缺陷被它暴露了,人们对婚姻——那种由家庭策划、为家庭利益结合而成的联盟——所抱有的美妙幻想被它打破了。
在中国,妻子若有通奸的行为,会受到丈夫严厉的惩罚。除此之外,不育是离婚的唯一正当的理由。因为中国人婚姻的目的在于传宗接代、光宗耀祖。不过,这并不代表妻子不能在法定年龄生育,丈夫就一定要动用他的合法特权。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是一种暴力破坏。虽然妻子不育,离婚也是个无情的决定,因为丈夫必须将自己钟爱过的女人忘掉。不能生育是她的过错吗?当然不是。她和丈夫一样承受着不育带来的痛苦!再说,共同的生活也使他们不愿分开。每个人在改变原有生活前都会深思熟虑,他会自问,如果再迎娶一位合法的妻子,她就一定能有孩子吗?这究竟是一场冒险。那为什么要让如此难料的事来为生活徒增悲伤呢?所以他们很可能选择不离异。而是按惯例领养一个族人的孩子,特别是富有的家族通常都这种方式来弥补不育的缺憾。
法律固然承认离婚,但离婚也仍然为世俗所谴责。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无论如何,离婚都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而不是自然法则。无论合法与否,离婚在中国都无处不在。分居实质上就是离婚的一种形式。我倾向于认为,实际离婚的情况要比分居少得多,不仅在离婚不合法的国度里是这样,即使在离婚合法的国家也是如此。为什么离婚?如果你愿意分居,不就等于离婚了吗!他们在走向极端之前,也会和我们一样两相权衡。分居是一种不会引起严重反应的折衷办法。很多夫妇都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分居而不愿离婚!我发现我在不知不觉的为离婚辩护了,西方的社会与我们的社会是完全不同的,请原谅。
中国女子出嫁用不着嫁妆。阿巴贡(Harpagon)的豪言——“不要嫁妆礼”——在中国没有丝毫意义。中国妇女没有继承权,她们和金钱没有关系。当然我无意攻击他国的性别平等。不要嫁妆是中国一种最幸运、最明智的安排。它使金钱婚姻没有办法存在。
我无需向国人解释何谓金钱婚姻,他们知道那是一笔交易,一笔买卖。中国父母要在儿子婚前了解媳妇家的名声,打听姑娘的品行。西方人则要考虑嫁妆的丰厚程度以及能在对方亲属去世后继承多少遗产。精确计算后一汇总,就定下婚事了——天作之合。
这是西方的现实写照,否则莫里哀笔下“无嫁妆”的豪言也不会如此令人感动。
西方妇女并不憎恨这种给自己带来极大侮辱的金钱婚姻,不仅如此,她们还允许被人购买,甚至主动大胆出卖自己。
在这样的社会风俗下,离婚自然大有必要,他们的婚姻如此脆弱,不堪一击。相比之下,我们国家的婚姻不但牢固,而且很庄严。出于美好的愿望,我实在无法欣赏他们这种视婚姻如儿戏的态度,他们把传统庄严的形式与世俗轻薄的态度混为一谈,这样组合而成的婚姻注定风雨飘摇、一片混乱,除非有细致的条款加以限制。离婚的随便对他们来说有如一发重弹将婚姻残存的希望也摧毁殆尽。这些都是我们不会遇到的事情。
夫妻相敬相爱是我国自古以来所提倡的美德。《诗经》中就有一首歌颂夫妻恩爱的纯朴诗歌:
女曰鸡鸣,士曰昧旦。
子兴视夜,明星有烂。
将翱将翔,弋凫与雁。
弋言加之,与子宜之。
宜言饮酒,与子偕老。
琴瑟在御,莫不静好。
诗中的丈夫不是罗密欧,妻子也不是朱丽叶,但他们的情感却不逊于罗密欧和朱丽叶。她不要求自己的丈夫有什么大的野心抱负,只是反复提醒丈夫所肩负的责任,使他不能为所欲为。千万不要把这个丈夫当成被迫以打猎为生的穷困山民,他绝对是个富人:因为颂诗的结尾是这样的。
知子之来之,
杂佩以赠之。
我说过离婚会被世俗唾弃,更被贵族社会所鄙视。如果引起婚姻破裂的原因不是极其严重,人们便不会将隐私抖露出来,而宁肯选择妥协。
另外,虚荣心也会使妇女宁愿安于现状而不选择离异,因为她除了妻子的身份所带来的一点点荣耀之外,一无所有。
婚姻将丈夫的各种特权带给了妇女,包括穿丈夫所在阶层的礼服。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无疑是极其愚蠢。妻子如果懂得这一点,婚姻就不会破裂。
这些虽属中国特有,在西方人身上也并非不可能发生。“追求妇女”是西方观念,在中国几乎无从谈起。
就像我将在另一章里将要说明的,中国妇女和欧洲妇女一样快乐幸福,只是没有膨胀的个性意识,所以她们几乎不会做那些与人通奸的丑事。
我们的贵族家庭是世界上最为贵族化的。他们有贵族头衔,过着体面的生活,但不太会骄奢淫逸。西方有这样的说法:贵族世界是最光怪陆离的地方。此言不虚,那地方的确会发生任何事情。世界各地都有贵族世界,但我发现,法国贵族是被人嘲笑的对象,在中国却不然。
离婚现象在劳工阶级中极少。每个家庭成员都要为维持生计劳动,争执无异于浪费时间与金钱。像远古时代一样,父母和孩子一起下地干活。有时候他们也不免会吵架,但不久就会和好如初,雨过天晴!如果争执的起因过于严重,如丈夫挥霍家财,妻子去官府请求离婚,法官一般都不会判处离婚。法官作为行使代决权的人,行事慎重、头脑冷静,他总有耐心等到被告被他的规劝所感化的时刻。决定离婚的妻子最后还有一点要考虑,就是孩子,要为孩子的未来打算。在中国,抚养孩子是母亲的事。我们永远都不会认为有更文明的社会能找到一种比这更完美的教育方式。母亲把自己的希望和抱负寄托到孩子身上。她们的孩子或许能给她们带来荣华富贵,于是这份期待变成了一种力量。中国妇女往往被塑造成一种对未来充满期待与憧憬的人类。在被丈夫逼于困境时,这种希望能使她们变成钢铁长城,抵御围困她的各种苦难。她们希望自己的忍耐能换来有一天孩子的飞黄腾达,那时母以子贵,自己可以以此报复丈夫的冷落。
在结束讨论与离婚有关的问题之前,我不能不提一下通奸这种现象。欧洲法律不把通奸定为罪名并加以惩罚。而我们认为:妻子只要被发现不贞,丈夫甚至被赋予杀掉她的权力。离婚问题就这样解决了。
欧洲有许多关于中国对不贞妇女进行惩罚的谬论,我很不情愿的在此引用一下。在小仲马的《离婚问题》第85页中写道:“在东京和中国,不贞洁的妇女会受到菲利娅(半人半马的喀戎的母亲)的惩罚,在他们看来这种惩罚无疑是再合适不过的。不错,她是因为自身原因而以马的外形行世的神。这样的惩罚之后,那个不贞的女人会被一只受过训练的大象,用鼻子卷起,举到半空再摔下,然后被大象踏碎。”我很高兴,可以用这段话作为反驳他们自己的证词。其荒唐可笑超过了其可能性。我们也可以从这个例子看出我们的行为和风俗在西方人眼里是什么样子。实际上,中国的大象比法国还要少。北京的动物园里或许还有二三只这种稀罕之物供人观赏。不过,把中国描绘成一个野蛮国度是他们的时尚:如果世界上有野蛮不人道的习俗——你猜在哪?当然必须在中国!
人们要是真的热爱真理,就该摒弃一切头脑中的不实印象,除非你有证据去证实它,否则请抛弃它。
妇女
中国妇女常被人想象成可怜的物种,她们几乎无法走路,被关在家中,身边只有佣人和丈夫的小妾。我们必须澄清这种想象,尽管这会使某些诚实的旅行者的感情大受伤害。
这种对中国妇女的描述与一本权威字典中对“龙虾”的定义惊人地相似。这本字典郑重地写道:龙虾,倒退行走的小红鱼。当然,固有的想法是很难改变的。但是在证据面前,最诚实的办法仍然是承认错误,不要再被蒙蔽。
龙虾不是红色的,从来都不是!中国妇女像你我一样走路,她们甚至能踮着小脚跑。再补充一点,会让讲故事的人更尴尬:中国女人也出门散步或乘轿出行,而且从不戴面纱,不怕陌生人不怀好意的窥探。
如果把所有与中国人有关的说法收集起来,那肯定是一本很有趣的书!凡经来过我们国家的旅游者,都接受了我们中国人盛情的款待。如果这些中国人发现被自己款待的旅游者们根本不了解自己,该有多么惊讶!我要大胆地纠正一个错误,那就是中国妇女是愚昧、古怪的生物。外国人以为她们沉默不语,活在世上,只是为了生儿育女。这也是对于中国人的所有误解之中最令人不快的一点。
中国的妇女有其独特之处。虽然与西方妇女不同,但她们到底也是女人,有女人不言而喻的全部特点:二者之间尽管存在小差别,但都是夏娃的女儿,从这个角度上理解,女人的本性都是要“取悦”男性。对付女人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她误以为你已经被她所吸引,以满足她那颗自爱自怜之心,从而达到将她牵制的目的。
让女人幸福是我们的传统,太阳在中国代表男性,月亮在中国代表女性——太阳发光,月亮借光;太阳光芒万丈,苍白的月色只是太阳的反射。太阳慈善而慷慨,将光明赐给月亮。温柔的月光抚慰人们受伤的灵魂,平息人们躁动的心灵。
我发现大多数语言中太阳都是阳性,只有在德语中,月亮是阳性,太阳是阴性。天朝帝国的圣人会因为这一奇特的例外而大发感慨,他将以为在德国主宰整个国家的是专事政治的女人,而为女儿的嫁妆操劳的是男人。事实并非如此。
但据说“例外才能证明规则”,男性优于女性可以被我们视为规律。这一规律在中国已具有了自然法则的效力,它直接影响我们建立习俗和划分职责。
男人和女人同为家庭成员,但各司其职。与之相应的教育体系也截然不同。社会角色是命中注定的,每个人从小就会接受各自方向的培养。男女实行独立教育,前者研究能走上仕途的学问,后者则学习宝贵的家务经验,这些实用知识成为她们智慧的装点。
在我们看来,深奥的学问对女人来说,是无用的负担,这并不是羞辱她们,觉得她们学习艺术和科学的能力比男人差,而是因为她们会因为学问而误入歧途。女人不需要通过学习以求得完善:她们天生完美,学问教不了她们如何变得优雅,也没办法教她们怎样变得温柔——而大自然赋予女性的,为家庭带来乐趣的两大法宝正是优雅与温柔。
这些对形成中国的社会风俗起到不可或缺作用的原则,其突出特点是,它们在中国都被确确实实地实行着,就如同是一种必然。
王公大臣的厅堂和盛宴从来不被中国妇女所熟悉,欧洲妇女在这些场合可以尽显女性魅力以迷惑男性,但中国妇女却不必因此而后悔失去了什么。从政治角度来说,那是男人们的事,妇女的存在与否无关紧要。但一旦男人迈进家门,就进入了女人的领地,这块领地被中国妇女用欧洲女人所从未有过的权威经营着。
法国妻子们的身份,也会随其丈夫地位的变化而变化,正所谓“夫贵妻荣”。在世界上再找不到比法国妇女更依附于丈夫的人。我过去曾很天真地以为“地位”这个词的意义重大,但没多久我就发现它在法国的真正的含义必须研究过法律之后才能理解。事实上,法国妻子什么权力也没有。
法国妇女一旦结婚,就变成未成年人,即法律保护之外的被监护人。按照他们法律的规定,丈夫有阻止妻子处理她自己财产的权力。中国妇女会对法国这些社会风俗感到惊讶不已。任何情况下,中国妇女都可以代替丈夫行使家庭权力,她们有权买卖,转让财产,立约,嫁女并且自行决定嫁妆。这些都是法律认可的。简而言之,她们是自由的。基于这个原因,中国没有公证人和律师这一现象,也就更容易被理解了。它至少应该是其原因之一。既然没有公证人和律师,司法上也就没有必要另立专条,再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了。
最好的教育是家庭生活,它造就了中国妇女。中国女人只希望治家有方,她们对孩子的教育加以监督,一心一意扑在家庭上。如果上天给她一个好丈夫。她当然就成了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了。
我在前文中曾提过,丈夫的荣耀可以让妻子分享,孩子的荣誉也能满足她们的虚荣心——这种人性的弱点是可以被谅解的。
中国女人结婚,甚至履行母性的一切义务,都是为了提高自身的地位。
中国妇女的存在是符合上帝造人的秩序的,她们所受到的嫉妒应该多于批评。许多我所认识的欧洲人如果有勇气,都会赞成我的观点。
如果不提纳妾,妇女问题就变得索然无味。纳妾是这一节的时尚话题。
“纳妾”这个词本身所带的不良含义,将给我的读者带来偏见。如果我说中国人有情妇,那我们就可以逃过外国人的诘难。其实很难解释清楚妾和情妇之间的区别。这么说吧,你也许可以随心所欲地拥有情妇,但你不能纳妾。一切都取决于名分。中国式的情妇或者说妾不同于欧洲的情妇,因为她是一种得到了认可的合法的情妇。
有很多情况都可以导致婚姻生活不能正常进行,一般丈夫的性情变化和体弱多病都可能成为中断夫妻生活的原因。在欧洲,男子找情妇相当容易和普遍,甚至在基督教徒中,也不乏其人。
下一代的前途是我们的社会制度最关注的,人丁兴旺本身就是家族的荣耀。在这种制度下,非婚生子女散居在外便违背了传统习俗。纳妾制就应运而生,这样男人就无法找借口出外寻欢作乐了。
对于初次接触中国文化的人来说,实在难以容忍纳妾制。这种制度对欧洲人而言,简直粗俗下流。但是,掩盖于正人君子面纱之下的欧洲人犯了更大的罪恶:他们寻欢作乐的产物——私生子,从一出生便带上了无法抹去的污点,被抛向社会以后,更是无依无靠。我认为这些罪恶比纳妾制的残忍更加深重。
合法妻子的宽容为纳妾制作了开脱,起码她知道自己牺牲的价值,因为中国和别的国家一样,维系夫妻感情的都是爱情。而真正的爱情,当需要在独占与家庭之间作出决择时,两害相权取其轻,自然要让步于家庭。
中国人婚姻的特点是一夫一妻制。只要第一次婚姻仍然有效,法律就会严厉惩罚再次订婚的人。纳妾制对婚姻的牢固没有丝毫影响。我甚至可以冒着使女读者吃惊的危险说,它还巩固了这种婚姻的牢固性。小妾只有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在合法妻子的许可下方能进入家庭。但作出这种许可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只有在夫妻二人没有儿子时,出于继承家族香火的考虑,妻子才会答应让小妾进门,让她为丈夫生得贵子以光耀门庭。
我意识到我是在谅解这种制度,而不是维护它,并且我正在试图忘掉它,它终究只是远古习俗的忠实延续而已。《圣经》上不就有这样的话吗:“亚伯拉罕的妻子莎拉没给他生孩子。她有一个埃及女仆叫哈格。有一天,莎拉对亚伯拉罕说,看啊,上帝不让我生子,请你到女仆的屋里去,也许我能依靠她得子。亚伯拉罕侧耳倾听着莎拉的话。”
可不是,就是这个可怕样板被我们照搬过来,形成了现在的习俗。事实上,我应该承认,小妾们在被寄予传宗接代的厚望后,往往会滥用其有利形势,侍宠逞骄,对合法妻子不屑一顾,这也是纳妾制的弊病所在。所以,尽管这种风俗存在,而且并不被道德所摒弃,但在有些家庭,妻子无论如何都不让小妾进门,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小妾几乎全是来自下层社会或穷亲戚家。如果合法妻子没有亲生的孩子,小妾所生的孩子就成为合法妻子的合法孩子。如果合法妻子已经有亲生孩子,那么小妾生的孩子也会被承认——也就是说,他们和合法的孩子同样享有权利。
小妾必须服从合法妻子,心甘情愿地侍奉正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