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是一种受托和委托的经济合同法律关系。双方是平等地位基础上的经济利益关系。一方面,业主获得物业管理公司的良好服务;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详细论述参见本书第四章的相关内容。
二、物业管理公司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一)物业管理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根据1993 年12 月国务院对建设部职能所作的规定,建设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职能机关。因此,总的说来,建设部是物业管理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各省市的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大多设在房地产管理局或称为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如《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是特区住宅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各级政府主管机关依法审批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和等级,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监督资质等级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惩罚,受理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或居民的投诉。
物业管理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物业管理公司又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经济实体,它与行政主管机关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二)物业管理公司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往往与政府的许多职能部门发生关联。这主要是由物业本身的性质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
物业管理公司常与之打交道的政府职能部门有:市政、交通、电信、消防、公安、环卫、园林、供电、供水、物价、工商、税务等局、部、处、委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对物业区内相关事宜行使管理权。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予以相应配合,严格执行各政府机关依法颁布的相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并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于物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可向相关政府职能机构反映,以获得其特殊批准或帮助。
(三)物业管理公司与基层政府机构的关系
基层政府机构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这是政府对社区管理的主要机关,也是物业管理公司所依靠的最直接的社区管理力量。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服从基层政府的领导,协助基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又可以借助基层政府的宣传、检查、协调职能强化对物业社区的综合治理,与基层政府一起创建文明社区。
需要说明的是,基层人民政府虽然管辖着物业小区所在地,但它的主要职能是对所辖人口及人的行为、事务进行管理,并不直接干预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的正常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基层人民政府的下属单位。
显然,物业管理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机构之间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是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作为自己的宣传对象,把公司的良好管理和业绩向其进行宣传,主动接受政府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政府机关中树立起公司的良好形象,以有效赢得政府在各方面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三、物业管理公司与相关专业公司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涉及物业维护、绿化、环卫、安全、交通、施工、修缮等各个方面。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对每个职能都设置相应的专业机构来完成,势必增大管理层次、增加管理费用和成本,这是不经济的。因此,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增加效益,大多数的物业管理公司都将一些专业化程度高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承担,如聘请保安公司来担任物业安全保卫工作,把楼宇清洁、粉刷等卫生工作分包给专业清洁公司等等。
物业管理公司与相关专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互利互惠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也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在具体合同执行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专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业主、居民利益不受侵害。
概括起来,物业管理公司的社会关系: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物业管理公司?它有哪些职能?如何分类?
2.物业管理公司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3.如何认识物业管理公司的性质?
4.物业管理公司有哪些特点?
5.物业管理公司的组织应遵循哪些原则?
6.物业管理公司有哪些组织模式?各有什么特征?
7.物业管理公司有哪些部门?其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8.我国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哪些资质条件?经过哪些程序?
9.申报经营资质需提供哪些材料?
10.如何评审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等级?
11.如何正确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内容提要〕
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委托人和受益者,因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核心。本章主要介绍了业主及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概念、类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性质、组建、权利和义务以及业主管理委员会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