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估计和判断
国有经济是政府职能向经济领域延伸的产物,是国家重要的政策工具,因此,国有经济的作用与政府职能的变化密不可分。在市场经济中,政府首要职责是当好“守夜人”(即裁判员),以维持基本的市场秩序。这样,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才会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然而市场会发生失灵,产生“市场缺陷”,如经济周期波动、分配不公、垄断行为等。这当然是指正常市场秩序条件下的“缺陷”,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政策及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弥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有缺陷,如官僚主义、效率低下等,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以弥补政府的缺陷。一个国家是否强大,关键不在于国家,而在于社会,在于民间力量的成长壮大。从“到位”、“补位”到适当的“退位”,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经济职能由低级到高级发展变化的三步曲。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同样会经历上述变化过程,只是目前不得不将三步并作一步来走。不过,从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来说,首先需要的是“到位”,补市场经济这一课,以发挥好“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然后是“补位”,发挥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当的“退位”,以动员全社会力量来管理社会。政府职能的转变,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伴随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深化、市场主体和民间力量逐步成熟而进行的一系列政府职能的移交过程,也是政府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即许多原来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分步骤、分批次地向民间组织和企业转移。例如相当一部分市场监管工作就可以这样。政府管理市场经济可分解为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而政策制定又可分解为谋(咨询)和断(决策)两个步骤。随着民间组织的发展和成熟壮大,大量属于政策咨询和执行方面的政府功能,可以逐步委托给这些组织承担。条件具备时,甚至可以将一些“低级”的决策功能向民间组织转移,而保留相对“高级”一些的属于战略层面的决策功能。进一步说,即使战略层面的决策也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当然,这意味着“社会”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资源份额后愿意并有能力替代政府的这些职能,意味着与“小政府”相对应的“大社会”系统的逐步建立,意味着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当然,这一切的前提便是公民意识的真正觉醒。
随着职能转换,政府的经济功能不是变得越来越弱,可有可无,而是逐步得到升华。政府最后保留下来的职能可能并不太多,但却是一些最基本、最核心、最强大的功能,如国家的战略决策,从而能够充分实现国家对社会的强大的战略管理。只有到了那时,政府公共服务才会堪称优质、高效,整个社会才会达到“善治”阶段——形成健全的公民社会。
(二)新时期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思路
国有经济既然是政府职能向经济领域延伸的产物,必然既具有政府公共功能,又具有普通企业的营利性功能,是介于政府行政机关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因此,要把握好国有企业不为、有为的界限,就要把握好民营经济的能力,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能力,以及国有经济自身的能力,在开放条件下还要兼顾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一个国家的民营经济实力强,政府市场管理能力强,国有经济就可以少一些,反之就只能多一些。对任何一方的高估或估计不足,都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
从政府机关到民营企业之间——处于这样一种“中间地带”的国有企业,市场化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形态也是多样化的,从国有国营到国有民营,从国家绝对控股、国家相对控股到国家一般参股,存在着一定排列秩序,即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程度和保证力度是不一样的。当然,对我国具体情况的判断和把握,离不开两个坐标:一是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二是世界各国目前的状况及其发展历史。正是基于对这些最基本层面的理解,才得出了上述关于我国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和垄断领域中作用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国有企业定位和“进退”的边界把握得更准确些。
根据以上分析,下面我们提出新时期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调整的指导思想
要继续坚持有进有退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向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关键领域集中,向民营企业在近期还难以成长壮大而该领域又不能没有大企业作支撑的重要领域集中。国有企业要着眼于实现国家的战略任务,承担起国民经济调整、升级的重任。
没有产权变动就难以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因此,要以产权结构调整为中心,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利于国有资本在各领域分布的优化,在国有企业之间分布的优化,在国有企业内部的优化,学会以较少的国有资本影响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
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发展潜力有限,但在行业内仍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则要进行重组。要按照集约化和规范化的经营要求,加大国有企业的重组力度,促进国有企业之间存量资产的调整重组,使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做强骨干企业。
要推动国有资本向企业的核心业务集中,合理收缩主业范围,退出不必要的辅业。通过调整,切实解决企业组织松散、业务范围过宽、核心业务不强、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使国有企业更好地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
2.调整的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产业结构调整应坚持国家利益为重,产业组织调整应坚持做大做强,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应坚持循序渐进,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应坚持突出主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应坚持科学管理。
产业结构调整应坚持国家利益为重。应重新确定企业的主业,使国有资本向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集中,向自然垄断的行业集中,向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集中,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集中。这也包括向有利于保障我国资源供给的领域集中,向有利于提升出口产品价值和进口装备技术含量的领域集中,向有利于为制造业提供现代化物流配送服务的领域集中,向为全行业提供服务的领域集中,从而提高我国整个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不应孤立片面地理解做大做强、保值增值,更不能只管自己企业的“一亩三分地”,与众多中小企业争利。
产业组织调整应坚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应充分注意不同产业的特点,在集中型部门、分散型部门和中间型部门等不同的企业生态环境中,选准自己的生态位,既要注意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也应充分发挥范围经济。的作用。要大力推进企业重组,以具有局部比较优势的企业作为发展主体,培育、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提高企业核心业务的竞争力,使之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区域经济和行业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应坚持循序渐进。总公司层面的调整应慎重一些,子公司层面调整的步伐则可以大一些。总公司层面,相当一部分企业不需要国家保持绝对控制力,甚至也不需要保持较强控制力,因此原则上不需要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的形式。但股权多元化是民主制度在经济领域的一种实现形式,虽为我们所熟悉但还不能为我们运用自如。因此,总公司层面应先进行国有独资公司的试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或直接寻求上市途径,而后再考虑选择合适的民营资本及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实现股权多元化。子公司层面则可进一步推进股权多元化。所有子公司原则上都可以进行股权多元化的试点,除少数子公司必须保持绝对控股外,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子公司,可考虑进一步减少国有股持股比重,学会与不同投资者的合作。至于那些需要退出的辅业,应尽快以股权多元化方式退出,或直接进行整体转让。
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应坚持突出主业。应加快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集中有限资源做强主业,改变长期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从长远看,国有企业应以国家确定的核心业务为主业,其余均为辅业;辅业中直接为主业服务的业务因直接影响到主业的成本和质量,或因社会化条件尚不具备,可以适当保留。因此,应逐步退出的业务不仅包括企业办社会部分和生活类辅业,也包括与上述主业非相关多元化的主业和辅业等。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应坚持科学管理。要彻底扭转管理粗放、以包代管、组织松散、缺乏控制力的局面。要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要增强企业的战略管理意识,学习精细化管理和扁平化管理,推动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在体制变革和技术创新中实现管理创新。要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决策的执行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要按照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形成布局结构合理的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总公司则要成为决策中心、资产财务中心和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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