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呢?中共十五大报告对这一问题首次作了系统的阐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国有经济的作用作了如下解释:(一)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二)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三)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决定》指出,目前,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从以上的政策中可以看到,虽然推进国有经济的市场化和提高国有经济的微观效率也是国有经济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但是,国有经济的意义主要是宏观性,而不是微观性;是社会性,而不是竞争性;是主导性,而不是主体性,不理解这一点,就不能把握问题的关键。在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误区,就是仅仅从市场的竞争性和微观活力的角度来思考和设计改革方案,把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相比较,试图用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标准来改造国有企业,而没有考虑到国有企业的根本特性和适用范围。然而,如果仅仅从微观活力来考虑问题,那么,连国有化的必要性都不存在了,还谈什么制度创新呢?因为,私有制企业之所以被国有制代替并不是因为它活力不足,而是因它妨碍了社会利益,而人们之所以建立国有制并不完全是出于微观效率的目的,而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宏观目标和整体利益。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什么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呢?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为什么不能实行大规模的私有化呢?这一点只有从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现实历史出发才能加以理解。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国有经济始终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工业化与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工业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呈现出了明显下降的趋势,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在数量上已不占优势,从而由国民经济的主体转变为了国民经济的主导,这种主导作用目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国有经济集中在能源、交通、通讯、金融、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国家从全局和长远的需要出发调节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和总体结构,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克服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其次,国有经济是保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所在,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平与效率、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统一;有利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国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再次,在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中,国有经济承担了许多重要的社会责任,为维护经济和政治的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以及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全球范围内资本的集中和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剧。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加速国内资本的集中和积累,培育我国自己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迅速扩张,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自主技术的创新,增强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国有经济的上述作用与市场失灵是有密切关系的,但是,这种密切联系只有从宏观的意义上加以理解才是正确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论主要是微观概念,指的是垄断、外部性、公共品、信息失灵等情况下市场调节出现的局部性功能障碍,把这种意义上的市场失灵作为现阶段我国国有经济存在的基础是不恰当的。第一,它不能充分说明国有制的意义和作用;第二,由此得出的结论只能把国有经济作用归结为拾遗补阙,而不可能赋予其主导作用;第三,认为国有经济是不能竞争的,在竞争领域国有企业应当退出。只有从宏观总体上理解市场的缺陷,把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联系起来,才能理解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市场机制的主要缺陷除了微观局部性失灵外,更重要的是在于它无法保证国民经济长期的动态平衡,因而,需要国家从整体上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这种调节固然可以通过对非国有经济的干预来加以实现。但是,由于非国有经济的产权结构是完全独立的,因而,对于非国有经济的过多干预既要受产权制度的限制,同时也会破坏市场的有效运行,降低企业的效率。在这种条件下,为了有效地发挥国家的调节作用,需要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建立国有企业,使宏观调控具有必要的微观基础。
其次,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经济发展结构和方向与市场自发形成的经济结构往往是不一致的,正是这种不一致,才产生了政府调节的必要性,如果自发的市场调节能够满足国家长远和整体的利益,国家的调节作用就不需要了。从这个角度看,政府的调节作用是超市场的,因而,不可能仅仅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短期的需求政策来加以实现,需要更多地依靠供给性政策、结构性政策和政府的直接调节,而这些手段只有在存在大量国有经济时才能加以实施。
再次,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市场失灵的性质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失灵主要是一种局部的功能性障碍,而在中国这种欠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首先是因为工业化程度低,市场发育不全,市场信号扭曲,从而使市场失灵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超出了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就受到了很大局限,政府对市场的替代在一定时期不可避免,国有资本的作用有着广泛而巨大的空间。
最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国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组织,也不仅仅是一个宏观调节的主体,而且还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的代表。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中心集中代表社会的共同利益,行使所有权的职能,各个独立的企业就会蜕化为集团所有制,最后被私有制的汪洋大海所淹没,导致公有制的彻底瓦解。因此,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
总之,不能从消极的意义去理解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与市场失灵的关系,即不能把国有经济在解决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理解为让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竞争领域,专门从事那些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或市场机制无法调节的活动,去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而应当把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