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裔在唐(武周)朝事迹述论
一、高丽王室后裔事迹考论
如上文所说,“高氏君长遂绝”意指武周不再册命原高丽王室统摄其旧民。那么,在曾受封管辖高丽的原王室中,是否仅有高藏、高宝元、高德武三人得到过委派呢?《唐开府仪同三司工部尚书特进右金吾卫大将军安东都护郯国公上柱国高公(震)墓志铭并序》(以下简称《高震墓志》)载,高震“祖藏,开府仪同三司工部尚书、朝鲜郡王、柳城郡开国公;祢讳连,云麾将军、右豹韬大将军、安东都护”。表明高藏至少还有一子,名高连。高连和其子高震甚至还当过安东都护。
自高藏谋叛被流放至高宝元被任命为忠诚国王的十年间,有关安东府的继任长官未见史载。今据《高震墓志》,高藏之子高连似当在此期间继任为安东都护。然而为什么史书对于这样重大的事件都没有记载呢?极有可能是因为高连、高震的安东都护的身份是赠官。
据《高震墓志》载,高丽王室家族在入唐后受到了礼遇,“怀化启土,继代称王,嗣为国宾,食邑千户”。又曰,“公(高震)竭丹恳以辅主,力斗战以册勋……封五级,自子男以建公侯;官品九阶,越游击而升开府”,意在表明其通过自身的努力进取,累功逐渐升迁,即其所谓“斯亦人臣之自致也”;可是通篇墓志没记一件立功之事。唐人墓志中对志主生前的荣耀经历往往都大书特书,而高震的墓志铭却没有举出实例来说明他生前的“丰功伟绩”,显然,志文的溢美之词掩盖不住其以荫资而仕的事实。又据高震之女墓志《宣义郎唐守唐州慈丘县令邵公故夫人高氏墓志并序》曰:“……父震,定州别驾……夫人即别驾府君之第四女也。”按照唐人撰写墓志的习惯,对于做官之人,墓志铭文中必然要写明志主生前的最高官职。高震于之女墓志铭文的记载表明,高震死前的最高官爵应是“定州别驾”(官阶正五品上)。高震于大历八年(773)去世,其女之死先于高震一年,所以其墓志铭所记应该属实。故高震之所谓右金吾卫大将军(正三品武职事官)、安东都护(正三品文职事官)之官衔必定乃死后赠官。
再来看高连,其父高藏因在旧地谋反而被流放。据唐律,“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朝廷可能会考虑到高丽王室家族的特殊身份而法外开恩,不株连高连,但要信任他实非易事。唐太宗时,也曾因突厥降附而附之以信任,置之内地,“入居长安者数千家”。但当其结社率谋反后,太宗“始患之”,“乃徙于河北”,不敢再相信降附的其余突厥人。据此推断,在高藏被流放后,唐高宗让高连继承其父之职去统辖安东府的可能性很小,也就是说,高连的安东都护很可能也是死后赠官。朝廷在高丽王后裔死后给予赠谥以表哀宠,不过是以“兴亡继绝”自居的天子对高丽王族的历史追忆而已。此时高氏的地位早已无法与昔日相比。换个角度讲,如果高震、高连生前真的得到过唐和武周的隆遇,中国方面的史书必不会漏省。史书对所赠官职不予载录恰恰证实了笔者的推论。
随着高丽王室逐渐融入唐(武周)朝社会,除了特殊情况下需重新启用他们旧时的声望来招揽旧地民心、维护朝廷利益外,他们的受重视程度实际上是逐渐下降的,这种趋势是必然的。类似的典型例子还有吐谷浑王室慕容氏家族在唐的地位变化。慕容氏家族开始一直袭封国王,最后袭封被取消:咸亨元年(670),吐谷浑国被吐蕃吞灭,国王慕容诺曷钵及其亲信数千帐内属。唐朝在灵州界置安乐州安顿他们,以诺曷钵为刺史。其后慕容氏家族世袭刺史、青海国王、乌地也拔勒豆可汗职位。贞元十四年(798)十二月,以朔方节度副使、左金吾卫大将军同正慕容复为袭长乐州都督、青海国王、乌地也拔勒豆可汗。慕容复死后,其封袭遂绝。所以,高丽、吐谷浑等蕃国王族入唐后,尽管唐朝给他们封官晋爵,使之“守其祭祀”,给予他们很高的政治地位,但他们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地方民族政权的标志性象征,不再拥有实权。
值得一提的是,高震墓志与其女墓志均称其为渤海人,《高震墓志》曰:“公讳震,字某,渤海人。”其女墓志曰:“夫人姓高氏,渤海人也。”高震的墓志铭文却又说其“朝鲜贵族,弈叶称王”。如果高丽王室后裔不是因入唐之后已历经百年而对其籍贯有些淡忘的话,此现象至少带有讳言其高丽籍贯的意味。类似的现象还发生在其他高丽人后裔的墓志铭记载中,如开元十八年去世的高丽人高木卢的墓志铭,称其为渤海蓨人;高玄,志称其为辽东三韩人;高足酉的墓志铭中称志主为辽东平壤人,等等。这种现象反映了高丽人在国灭入唐后,讳言其国籍的心态。高震与其女的墓志铭记载他们是渤海人,与上述人的心态应属一致。
高震之妻真定侯氏的情况,在高震的墓志铭中有如下记载:
大历八年夏五月廿有七日,右金吾卫大将军安东都护公薨于洛阳教业里之私第,春秋七十三。前年四月十二日,郯国夫人真定侯氏先薨于博陵郡,以十三年十一月廿四日丙寅附葬于洛之北邙之阳新茔,礼也。
高震之妻侯氏先高震卒于博陵郡。博陵郡亦即定州。定州之名数度改易,其中在天宝元年(742)改为博陵郡;乾元元年(758)复为定州。高震之妻在定州去世,高震曾任定州别驾,据此可以推知,高震之妻可能是在高震任定州别驾时去世的。高震墓志记载其去世的时间为高震去世前一年,即大历七年(772)。而高震又在洛阳去世,这就说明高震可能在其妻去世后迁到洛阳。迁移的原因虽无具体说明,不过,根据高震年过古稀的情况推测,也许是因为年迈,也许是因为丧妻之痛,所以致仕归居洛阳。到洛阳后不到一年就去世了。定州为上州,根据唐朝官制,上州别驾的官品为正五品上职事官。这是高震生前的最高官职,从而佐证了上文中关于高震的“右金吾卫大将军、安东都护”等官衔为赠官的推断。另外,侯氏的“郯国夫人”之爵位,同样应当是赠官。据唐代官制的规定,“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根据前述,既然高震死后被封赠“开府仪同三司工部尚书特进右金吾卫大将军安东都护郯国公上柱国”,那么侯氏当然被称为郯国夫人了,这个封号是在高震死后得到的当无疑问。
又据上述高震墓志和其女墓志分别记载:
夫人(按:指高震之妻)淑质,明妇仪母训,虹梁坠日,仙鄣敛云,桐折剑沉,镜移鸾弊,命矣!嗣子朝请大夫深泽令叔秀,孝逾江革,礼越王祥,扶母兄以发博陵,就严孝而迁洛邑。涉雪千里,衔哀九冬……铭曰……一同仁孝,千里扶丧,履□冒雪,裂膈抽肠,哀号擗地,仰诉穹苍。
夫人(按:指高震之女)姓高氏,渤海人也……曾祖(空白),皇朝鲜王……祖讳连,皇封朝鲜郡王;父震,定州别驾……夫人即别驾府君之第四女也……归于君子,以配唐州慈丘县长邵公陕之室焉……即大历七年岁次□子二月八日构疾终于洛阳履信里之私第……嗣子太□、太初、太虚等五人。
以上内容,反映出以下信息:
第一,高震有一子名高叔秀,高叔秀仕唐为朝请大夫深泽令。朝请大夫是唐朝的从五品上文散官;深泽为县名,隶属于定州,为中县。根据唐朝官制,中县县令为从七品上职事官。据此可推知,高震和他的儿子同在定州任职。另外,根据高震墓志所载其妻“以十三年(778)十一月廿四日丙寅附葬于洛之北邙之阳新茔”推知,在高震去世五年之后,高震妻才被从定州迁葬至洛阳北邙。根据“附葬”来看,似乎高震妻没有和高震合葬,而是安葬在高震墓旁。但实际上夫妇二人应该是合葬在一起的。根据就在于,高震在大历八年去世,但其墓志铭却记载了其妻大历十三年迁葬于洛阳的事情,如果说侯氏只是安葬在高震墓旁的话,高震墓志怎么会写上这些事情呢?墓志是随志主一同下葬的,高震死后五年才下葬的可能性实在太小。所以说,高震墓在大历十三年更换过墓志,新墓志记载了其妻迁葬的事情。
自古以来,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安土重迁。那么,高震坟茔如果被打开并重换墓志的话,倘若不是和其夫人合葬,就很难以其他的原因来解释。墓志铭中“新茔”反映出此高丽王室后裔家族至少有两处坟茔,所谓的“旧茔”当指定州高震妻原葬之地,这是针对高震妻子的坟茔来说的。所谓的新茔,也许可以解释为是这个原高丽王室家族的老茔地,只是对高震妻子的茔地来说是“新”的而已。深泽令高叔秀于寒冬“千里扶丧”,“扶母兄以发博陵,就严孝而迁洛邑”,这句话也透露出高震家庭其他成员的信息:大历十三年高叔秀所迁葬的不仅仅是他的母亲,还有他的一位兄长。另据高震女“即别驾府君之第四女”知,高震至少有四个女儿。综上,高震至少有二子四女。
第二,高震娶真定侯氏、其女嫁邵陕说明该高丽王室家族后裔不仅仕唐为官,而且与唐人通婚。高震所任官职为正五品上,高叔秀官职为从七品上,表明高丽王室后裔已经不再像其祖那样享有显赫的王爵待遇。但是我们从高震之女的墓志铭所表达的口气来看,墓志颇以高震的定州别驾、高叔秀的深泽令官职为荣,这反映出高氏家族已经融入了唐人社会,他们体内流淌的血液中高丽王室成分已经很淡了。根据高震大历八年(773)以73岁高龄去世推算,高震当生于武则天长安元年(701)。此时,距离其家族迁入唐土已经过了三十多年,这个高丽王室家族应该早已适应了唐朝的生活习俗。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高震父子身为唐官,生活已基本融入了唐朝社会。
第三,高氏家族成员可能有道教信仰。中国的方士和神仙故事早在秦汉时期就已传到朝鲜。文献记载中国道教正式传入朝鲜是在7世纪初左右。《三国遗事》记载:唐高宗于高丽荣留王七年(624)送去了道士和天尊像,让道士讲论《道德经》,国王和国人都来旁听。翌年,荣留王派人赴唐学习佛老,以示答礼。贞观十七年(643),高丽宝藏王再次向唐朝寻求道教,并以莫离支泉盖苏文为使者。唐太宗专门派道士叔达等八人携《道德经》往赐高丽并为其宣讲。宝藏王因此还把部分佛寺改作道观,下令将道士置于儒士之上,采取崇道抑佛的国策。
根据上述记载来看,道教应该至少在当时高丽上层社会中受到了重视。虽然仅根据高震外孙“太初、太虚”的名字就推论为受高丽道教影响的理由不充足,不过在中国,道教经过了数百年的发展,加上唐朝统治者以老子后裔自居,道教信仰当比在高丽更加普遍。因此,如果说高震女儿的家庭有一定程度的道教信仰的话,那么其受唐朝道教影响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换句话说,高震家族入唐已过百年,他们的高丽族血统恐怕已因融进了华族成分而稀释得不易分辨了。说高震家族是一个汉化得比较彻底的高丽遗民家族应不为过。
二、百济王室后裔事迹考论
关于入唐的百济王室扶余氏家族后裔的情况,史载还有扶余泰、扶余忠胜、扶余忠志、扶余文思、扶余文宣、扶余氏姊妹和扶余准等。
扶余泰在唐朝大将苏定方围攻百济都城时曾自立为王。百济国破后,扶余泰和扶余义慈、扶余隆等被俘虏至唐。《旧唐书》载,与扶余义慈、扶余隆同时被押送京师的是小王孝演,因此,这个扶余孝演可能就是扶余泰。或许因为是太子之弟,所以称小王,或许是因其曾自立为王而得小王之称。唐代的东女国也有小王,但扶余孝演这个小王与东女国小王的含义肯定不同。《三国史记》将有关百济王室等的入唐情况记载变为“定方以王及太子孝、王子泰、隆、演及大臣将士八十八人,百姓一万二千八百七人送京师”。扶余隆此时为百济太子,前文已经论述。这里又把“孝演”二字拆开为二人,很明显是错误的。按照常理推断,在百济灭亡之后,为防止百济遗民以王族成员为号召再起事端,被迁入唐朝的王室成员应当包括所有百济王族户口。所以,在龙朔二年(662),当唐军和百济反抗力量以及倭国援军在白江口战役中俘获王子扶余忠胜、扶余忠志后,这两名百济王子很可能也被迁入唐朝。
由于史载简略,百济的其他王室成员在唐朝的情况不见于史载。比较闻名的其他扶余氏家族成员后裔,则有扶余文宣、扶余氏姊妹和扶余准等。
扶余文宣是扶余隆之子,拜官司膳卿(从三品文职事官)、左卫大将军(正三品武职事官)、乐浪郡公(正二品爵)。在唐代,郡公以上的职位如果有余爵,则可以回授子孙。扶余文宣的官品、爵位的获得,可能与其特殊的身份地位而荫袭其父有一定关系。扶余文宣所任的司膳卿“掌邦国酒醴、膳羞之事,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之属,修其储备,谨其出纳。国有大祭祀,则省牲获,视濯涤。若三公摄祭,则为之终献。朝会宴享,则节其等差,量其丰约以供焉”。在武职方面,扶余文宣也有所作为。则天圣历元年(698),后突厥默啜可汗大举南下掠地。则天命时为皇太子的中宗为行军大元帅,以纳言狄仁杰为副帅,扶余文宣等六将军为子总管讨击。上述情况表明,扶余氏家族在武周朝仍受到重视。扶余隆之孙扶余敬在则天朝时还袭封带方郡王(从一品)、授卫尉卿(从三品)之职,已见前述,不复赘言。
百济王室扶余氏家族还有女子分别嫁给唐朝的皇室宗亲和寻常百姓。嗣虢王李邕,其祖父乃唐高祖的第十五子。李邕于神龙元年(705)嗣虢王。据《旧唐书·李巨传》载,李巨之母为扶余氏。同书卷载,李邕之妻扶余氏是“吉温嫡母之妹”,表明扶余氏家族还有其他女子嫁给吉氏家族。吉温之父吉琚,是天官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吉顼之弟。《旧唐书》、《新唐书》中都有吉温传,但没有提及吉温父亲的详细信息。《旧唐书》说:“吉温,天官侍郎顼弟琚之孽子也。”《新唐书》则说:“吉温,故宰相顼从子也。”史官闪烁其词,我们反而可据此推知吉琚很可能没有进入仕途,即或为官,其官阶肯定卑微。还有个细节值得注意:《旧唐书·吉顼传》对于吉顼在进士及第之前的吉氏家族及家庭成员的情况一无所载。令人怀疑该家族是在吉顼成名后才具备了体面的社会地位。凭此可以更进一步推知吉琚的社会地位绝不会高。史载的唐代扶余姓氏,仅见于百济王室成员中使用,故此扶余氏当即百济王室后裔。百济王室后裔扶余氏二姊妹,一个嫁给唐朝王子,另一个嫁给平民百姓。
唐朝的社会风气较为开放。婚姻习俗中虽有封建保守的一面,但也有务实、自由的一面。宋代朱熹曾经说过:“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唐代男女之间交往的禁忌比较淡漠,婚姻在很大程度上由男女双方本人的意愿决定。所以,在没有史料依据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从扶余氏家族地位高贵,吉琚家族地位卑微,就得出是扶余氏下嫁平民的结论。
虽然如此,笔者认为,上述现象还是可以隐约反映出扶余氏家族在唐朝的社会地位状况。或许可以这样说:扶余氏家族正处于一个由高到低、由显赫向平民化过渡的阶段,这种过渡是宗法社会的必然现象。扶余氏家族在刚入唐时,尽管是被俘迁入,但百济王室的身份地位,决定了其必然受到唐廷的重视和礼遇。这个大家族入唐时户口众多,支系庞杂。在门荫制度下,王室嫡系可以继承爵位,其他庶出支系的家族成员如果对朝廷没有功劳,其地位必然逐代下降,走向平民化。按照图解,由王族身份过渡到平民地位只需六代就完成了。这种过渡趋势如果在婚姻形式上体现出来,那么发生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通婚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封建社会中家族地位分化当然也有偶然性因素。我们不妨用玄宗朝杨贵妃的例子来说明。杨玉环从小就成了孤儿,寄养在叔父家中。在受到唐玄宗的宠爱后,不止是贵妃本人得到了皇后般的待遇,就连她的三个姊妹也同时受到玄宗的“恩泽”;曾对杨贵妃有领养之恩的叔父杨玄珪被任命为从三品的光禄卿;杨贵妃的再从兄杨铦,拜从三品的鸿胪卿;另一位再从兄杨锜,官拜从六品下的侍御史之职。杨玉环在为寿王妃之时,绝不会期望得到皇后般的待遇,同为孤儿的三个姊妹当然也不会料到有朝一日能飞黄腾达,杨贵妃的从叔、再从兄等人就更不用说了。因为杨贵妃受恩宠,导致跟其有关的人的社会地位扶摇直上,这是一个封建社会家族地位分化的典型的偶然性事件,但其中也寓含着一种必然性——在“朕即国家”的时代,掌权者的重视与否,往往对一个家族的地位升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杨贵妃家族的际遇和百济扶余氏家族的地位升降沉浮都说明了这一点。与唐王室、平民通婚的扶余氏姐妹属于扶余氏家族的哪一支,目前无法确知,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待于地下碑志资料的出土发现。
唐代中期以后,原百济王室后裔的事迹很少见于史籍记载,不过唐德宗贞元三年(787),有位名叫扶余准的唐朝将领留名青史。是年五月,吐蕃与唐朝在平凉会盟。唐朝派出了以浑瑊为首的会盟使。吐蕃会盟的目的在于借机铲除浑瑊,为其侵略唐朝疆土清除障碍,“本劫是盟,志在擒瑊”。会盟之日,吐蕃尚结赞预设伏兵劫盟,结果浑瑊逃脱了,但包括大将军扶余准在内的其他将官六十余人被吐蕃俘虏。被俘的唐朝将官被吐蕃分别囚禁,扶余准被押往鄯州,吐蕃令其“随水草牧羊马”。吐蕃这样处置被俘唐朝将领的目的在于“苦役辱之”。被俘之前,扶余准的官职为朔方河中副元帅浑瑊的押衙。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吐蕃赞普去世,唐朝派人前去吊祭。使者乌重玘闻听三十年前被俘的李骖、扶余准等人仍然活着,就趁出使的机会要求吐蕃宰相放人。至此,陷没吐蕃、在吐蕃放牧三十年的扶余准和李骖方得以回归唐朝。扶余准归唐后,被任命为沣王府司马(从四品下文职事官),但此后的事迹史书无载。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及扶余准的籍贯时,史官说其为东明人。东明人亦即百济人。显庆五年(660),唐朝命苏定方统兵讨伐百济,大破其国。以其地分置熊津、马韩、东明等五都督府,各统州县,立其酋渠为都督、刺史及县令。至元和年间,百济灭亡已达一个半世纪之久,以东明来代替百济称呼籍贯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史官在提及扶余准的百济籍贯时,有意为其隐讳。
历经三十年的异域漂泊生涯,扶余准始终没有屈服于吐蕃。东汉时期,苏武出使匈奴,被扣留十九年始终不降,匈奴令其在北海放牧,不给衣食。后也因使者施救放还。史家以孔子所言“志士仁人,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来称赞苏武“使于四方,不辱君命”。扶余准陷没吐蕃与苏武被扣留于匈奴的经历非常类似,但其被扣留的时间比苏武更长。尽管吐蕃、匈奴对他们的招降并没有奏效,但他们这种坚定不屈的意志却深为吐蕃、匈奴人所敬佩,所以始终不曾加害他们。
扶余准作为百济民族的后裔,身在大唐为官,能保持一名唐朝官员的气节,反映了他已深深地融入了唐朝社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原百济王室扶余氏家族在与唐人共同生活了一个半世纪之后,已经完全汉化,融于华夏民族之中。唐朝是一个包容性极强的朝代,它在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诸多方面无不显示出其开放性。越是强盛的朝代,在与其他国家或者民族的交往中自信心就越足,其表现出的包容性就越明显。异族和不同国家的人在唐朝政府中担任官职,这本身就能说明唐朝具有极大的文化包容性。与之相应良性互动的是,异域民族的风格融入唐朝社会,又给唐朝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