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韩商人在唐朝的活动,正史中的记载较少,主要在唐人的笔记小说和游记中有反映。除了上面提到的入唐使者和出重金购买元、白诗的新罗商人之外,其他在唐朝求财谋生的新罗人当中,既有平常百姓,也有部分来自新罗国的政府官员。这些人在唐朝有的为水手船工,有的做译语(翻译),还有人作为商贩,从陆路或者海路在唐朝境内以及在唐朝和新罗、日本等国家之间从事商业贸易。此种情况在日本僧人圆仁的游记《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有反映。
圆仁所在的使团在楚州雇新罗人熟悉海路者,一次就雇到六十余人,分配于九条船上。每船或五人,或六人,或七人不等。这些被雇的新罗人“谙海路”,说明他们经常在海上往来,靠自己的航行经验和出卖体力谋生。另有一些“谙海路”的新罗人专门从事水路以及海上运输贸易。
圆仁在游记中记载了在东海县荒郊野外河面上遇到一伙新罗人的情况。这些人一见到圆仁等人,就停船派人来问他们停留此处的原因,并自称:“吾等从密州来,船里载炭向楚州去。本是新罗人,人数十有余……”在荒凉无人之境遇到这些陌生人,圆仁非常害怕,就编出一些谎言来搪塞。不料这些新罗人非但毫无加害之意,还告诉他附近没有村落,并派一人专门送圆仁等到二十里之外的宿城村——这是最近的村落,在宿城村也有新罗人家。圆仁碰到的这些从事水路运输的新罗商人,熟悉密州到楚州之间的地理。他们和在沿途居住的新罗人似乎也有联系。
在停留崂山等船回国的时候,圆仁接到苏州船上唐人江长和新罗人金子白、钦良晖、金珍等的书信。信中说:江长等人的船将从苏州松江口发往日本国。因为得知圆仁等人要回国,所以专门前往圆仁等所在的莱州崂山,接他们上船。上述情况表明,圆仁搭乘回国的船只是由唐人江长和新罗人金子白、钦良晖、金珍等共同经营的,他们的运输船在唐、新罗、日本之间经营贸易。在进行跨国贩运的时候,新罗商人注意和唐朝商人合作,较好地结合了“地利”与“人和”的优势。
在圆仁的游记中,没有专门对经商的新罗人进行介绍,但是从文字中可以推测出其中的一些人是经商的。例如,会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停留在文登县的圆仁接到新罗人王宗从扬州带来的日本国性海法师的来信,五月一日王宗就返程回扬州。圆仁遂写书信,让王宗带给性海法师。这个新罗人王宗,很可能就是来往于登州和扬州之间的商客。
圆仁游记对许多在唐新罗人的记载描述没有说明他们的职业,但从中可以看出有些人在唐朝过上了定居生活。这些人是否经商,不得而知。而在唐朝,与定居新罗人有关,同时也和经商相关的有两个现象:一是分布于唐朝沿海各地的新罗坊,二是登州文登县的赤山法华院。另外,新罗馆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出现过一次,就是圆仁在登州文登县所看到的:“(登州都督府)城南街东有新罗馆、渤海馆。”
有关新罗坊的性质,目前国内外学界讨论不少。主要有如下四种观点:
(1)“……等地有作为新罗人自治的部落新罗坊。”
(2)“在唐新罗人社会,并不是被唐同化的社会,而是具有租界(colonise)的组织和机能的社会。”
(3)“新罗人分布在首都长安和全国各地,过着活跃而进取的生活,并享有治外法权的特权。”
(4)“新罗侨民在唐朝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在上述四种观点中,前三种均认为新罗坊是新罗人在唐朝设立或经营的独立机构,有类于今天国际社会中的驻外使领馆。这种观点同前面所说的认为割据淄青的李正己家族“在事实上维持小王国体制”的观点一样,不仅没有建立在全面掌握历史资料的基础之上,甚至有故意歪曲历史之嫌。第四种观点基本上为我国学者所持,如陈尚圣、朴文一等。这些学者对于他们的立论列举史实资料详细论证,并对上述三种观点进行了讨论,结论公允。该观点认为:新罗坊(村)在唐享受一定的自治权,其自治权甚至比其他侨民区更大,但这不应理解为近代的治外法权,尤其是不能把新罗坊(村)看成是什么带有租界性质的居留地区。简言之,新罗坊必须在严格遵守唐朝政令的前提下运转。
新罗坊的活动严格遵守唐朝政府政令的表现,《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有相关记载。圆仁在唐期间,与新罗坊屡有交往,特别是在其回国过程中交往频繁,如《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所载的数例:
当归途经过涟水县时,先入新罗坊,但“坊人相见,心不殷勤。(圆仁)就总管等苦觅认识,每事难为。圆仁写申请入县见长官,请停泊当县新罗坊内,觅船归国。长官相见哀恤,唤祗承人处分,令勾当茶饭饮食。且令将见长官,问云:‘新罗坊内,曾有相识否?’又吩咐手下说:‘领和尚到新罗坊,若人认识,即吩咐取领状来;若无人认,即却领和尚来’”。即如果在新罗坊内有人认识圆仁,圆仁就可以留下居住,否则就不能在新罗坊内留住。圆仁在此有一个曾经认识的新罗人崔晕第十二郎,但崔晕也是借住新罗坊的,不能作为证明。圆仁欲以楚州有曾经被雇佣的新罗水手来说明有人认识他,却不被官方承认,最终被拒绝在新罗坊留住。表明新罗坊留住外人是受到唐朝政令严格约束的,不能自作主张。
然而,会昌五年,圆仁在经过楚州时,却能很顺利地入住。“先入新罗坊,见总管当州同军将薛、新罗译语刘慎言,相接存问殷勤。文书笼子,船上著译语宅。”会昌七年(847)六月五日,圆仁等人再次到达楚州新罗坊,已经成为总管的刘慎言派专使迎接,“兼令团头一人搬运衣笼等,便于公廨院安置”。圆仁之所以能在楚州新罗坊顺利住下来,是因为有新罗人刘慎言的引见。这种引见带有一定程度的担保之意,是唐朝政府为了治安稳定而采取的措施。从圆仁在唐的经历来看,新罗坊执行唐朝政令还是非常认真的。
新罗坊内有新罗人居住,而在此居住的新罗人很多是商人。会昌七年六月十八日晚,圆仁“乘楚州新罗坊王可昌船,其船已往登州赤山浦讫”。王可昌是新罗坊内人,很可能是新罗人,王可昌的船从楚州到登州,应当是做运输贸易的。前面曾提到圆仁在荒野中遇到载炭贩卖的新罗人,与王可昌的这种水路运输贸易应属同类性质。
与新罗坊有关的商人,除了平民外,还有新罗国的官员。前述圆仁在新罗坊遇到的崔晕第十二郎就是新罗官员,“曾为清海镇兵马使”,圆仁留住“登州赤山院时,一度相见”。二人曾经约定,圆仁回国时,到涟水找崔晕,崔晕将与圆仁一道到日本。在圆仁来涟水前,崔晕回过一次新罗,但因“遇国难,逃至涟水住”。值得注意的是,崔晕曾经是新罗国清海镇兵马使,圆仁与之第一次相见是在文登县的法华院,该法华院又是曾治理清海镇的新罗人张保皋所建;圆仁第二次与之相见是在涟水县,而涟水县又是与张保皋关系密切的另一新罗人郑年曾经居留的地方。张保皋和郑年二人曾经在唐朝军队中任职,《新唐书》有其传。崔晕因何在文登县和涟水县?这和张保皋、郑年是否有关?为什么在文登县和涟水县都有新罗人?对此,有必要对张保皋的事迹进行了解。
张保皋、郑年曾经在唐朝武宁军中任职。永贞元年(805),唐顺宗赐予徐州节度武宁军的称号。所以张保皋入唐的时间当在永贞元年之后。据《樊川文集》载,在唐朝开始任职武宁军小将的张保皋,时年三十岁。后张保皋回国镇守清海镇,对掠卖新罗人为唐人奴婢的海盗进行打击,从唐宪宗元和(806-820)之后,掠卖现象消失。则张保皋当在元和年间回国,其归国原因不详。
由于清海镇乃新罗国与唐朝海上交通的要道,所以张保皋在镇守的同时也做起了航海贸易。圆仁所见的文登县清宁乡赤山法花(华)院,乃张保皋出资建造。法华院拥有庄田,其庄田一年得五百石米。前引有关研究认为唐朝中下田的亩产量在一石以上,所以赤山法华院拥有的地产在五百亩左右,而从游记所载内容来看,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又多山地,故整个法华院所占有的面积应远远多于五百亩。只是目前还没见到有资料说明这么大面积的地产是如何得到的。
张保皋为什么在赤山建造法华院?很可能是为新罗和唐朝之间航海便利而置。因为登州是新罗与唐朝往来的必经口岸,在当时的航海条件下,航船受气候影响非常明显,出海远行没有很大把握,但张保皋与唐朝的贸易需要经常走海路,故建造法华院托求佛祖保佑其航海贸易的安全,当然也可以为贸易者提供食宿方便。
在赤山法华院附近还有许多新罗人居住,圆仁游记中没有说明他们是否和张保皋的商业活动有联系,笔者认为,他们很可能是张保皋商业活动中的环节之一。这些在登州海岸居住的新罗人与上文所提到的来往于登州和涟水、楚州等地的崔晕第十二郎,以及楚州新罗坊人王可昌等一样,可能都是张保皋商队中的成员。《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2记载:“夜头,张宝高(张保皋)遣大唐卖物使崔兵马司来寺(文登县赤山法华院)问慰。”此“崔兵马司”当即崔晕第十二郎。崔晕第十二郎曾经为清海镇兵马使,而张保皋则为清海镇大使,负责镇守清海镇事务,所以崔晕应为张保皋的部下。其在唐朝所游历的地方也是与张保皋在唐期间的活动地区有关。他们各司其职,在唐联络、运输贩卖。而沿途的新罗坊则成为新罗商人歇息、沟通信息的联络站。
张保皋通过镇守清海镇遏制了海盗掠夺贩卖新罗人入唐为奴的活动,同时依靠自己的政治力量和自然地理条件发展航海贸易,成为大商人。有观点认为,张保皋“不仅掌握了东方三国的商业权,而且在政治上掌握了很大的权力”。事实是否如此呢?
公元839年,新罗国发生宫廷政变,国王金悌隆被逼自杀。在大阿餐金佑征的要求下,镇守清海镇的张保皋派郑年率5000兵打败弑君自立的新罗王金明。金佑征继位新罗王,赐张保皋为感义军使,食实封二千户。随后拜其为镇海将军。公元846年,张保皋因为怨恨新罗王不纳其女为妃,“据镇叛”,新罗王遂派武士阎长设计杀死张保皋。如果说张保皋掌握了较大权力的话,那也只是在出兵辅佐金佑征为王之后,即在公元839年到846年被杀之间。在公元839年之前,张保皋不过是拥有一万兵士的一镇之长,并没有很大权力,即使在封为镇海将军之后,他也是在清海镇的地盘上,所以当其叛乱时,史载是“据镇叛”,他的控制范围也仅限于清海镇。张仅管辖其镇内事务,同时防止海盗掠卖人口。其权力再大也仅止于此,并没有“很大的政治权力”。
不过,对于张保皋来说,管辖范围和政治权力的大小与否并不妨碍其利用有利的地理位置成为大商人。清海镇的具体位置,史书中并没有具体说明,推测应当在新罗的西海岸与今山东半岛相对之处,而且可能是在某一个海岛之上。
清海镇地处新罗通向唐朝的要道(位置),也在唐朝和日本之间交往的航线上,利用这些有利的条件,张保皋做起了唐、罗、日之间的海路贸易。从圆仁的游记记载来看,其所做的贸易比较有组织。但唐、罗、日这东方三国之间的“商业权”是否由张保皋一人“掌握”了呢?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正如前述,张保皋的控制范围仅限于清海镇,清海镇虽处在与唐朝的交通要道上,但新罗通向唐朝的港口不止清海镇一处,其他港口同样也在进行贸易;从地理位置来看,新罗与日本之间的港口更多,清海镇只算是位置最优越的。
其次,唐朝和新罗之间的海路交通有数条。《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了由浙东明州、扬子江口、楚州、海州、登州等五处通往新罗的海道。《新唐书·地理志》载贾耽所述通国外七道,因系指其最要者,故海道只提及登州海行入高丽(新罗)、渤海道一道,实际上并非一道。
再次,进行三国之间贸易的商人不仅新罗国有,唐朝、日本同样不少,唐朝李正己家族割据淄青,就是利用其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有利条件发展与唐朝内外的贸易,为其割据积累巨额经济基础。
最后,在张保皋镇压清海镇之前,三国之间的贸易交往肯定就已存在,而在张保皋因叛乱被杀之后,三国之间的贸易交往也当不会停止。总之,张保皋在发展唐、罗、日之间的贸易交往中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是没有疑问的,但认为其掌握唐、罗、日三国的贸易的说法则稍嫌臆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