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和费用类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发生的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是企业非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如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等;“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按有关法律规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有关流转税;“管理费用”是企业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销售费用”是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财务费用”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所得税费用”是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
(3)利润类项目
利润类项目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其中“营业利润”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减去发生的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利润总额”是营业利润加上(减去)与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利得(损失)后的余额;“净利润”是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
“利润表”通常有一张,即“利润分配表”。我国企业通常按月编制“利润表”,按年编制“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各要素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净利润”项目指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与“利润表”上的“净利润”数额相等;
(2)“可供分配利润”项目指一定会计期间可进行分配的利润总额。是“净利润”项目数额加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以及盈余公积转入可分配利润的合计数;
(3)“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项目指一定会计期间可对投资人进行分配的利润。是“可供分配利润”数额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的余额;
(4)“未分配利润”项目是一定会计期间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余额。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项目数额减去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后的余额。
3.3 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日常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实际成本。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日常经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亏损应以号表示)。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各期间费用的发生额。应根据各期间费用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5)“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6)“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现的营业利润,应根据以上项目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7)“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和损失。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8)“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现的利润,应根据以上项目金额分析计算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9)“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应根据“所得税费用”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0)“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则以号表示。
“利润分配表”根据“利润分配”总账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净利润”项目反映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总额。根据“利润表”上“净利润”项目的金额填列;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利润分配”所属明细账—“未分配利润”的期初余额填列;
(3)“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盈余公积转入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可供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应根据以上项目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反映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计提基数和计提比例,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反映企业自行提取的公积金。应根据“利润分配”总分类账所属有关明细分类账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反映本期可供股东进行分配的利润总额。应根据“利润分配表”上有关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7)“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分别反映企业本期分配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金额。应分别根据“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和“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两个明细分类账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期末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状况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现金流量表将企业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归为以下三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在一定会计期间发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其中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各部分发生的结构性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单独列示下列信息项目:
(1)净利润;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3)所有者投入资本;
(4)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5)所有者权益内部转移;
(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整情况。
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4)或有事项的说明
1)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包括:
a。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b。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c。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d。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e。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f。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2)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件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a。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b。企业的主营业务;
c。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a。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c。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9)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
1)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a。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