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钢事件和浏阳镉污染事件的反思
近日,吉林通钢事件和浏阳镉污染事件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议论。在这两起事件中,都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的作为和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作为和责任是什么,应该是清晰和明确的。但是,在我国的现阶段,这样的作为只能是理想化的。现实中,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为越来越突出,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要。在吉林通钢事件中,当地的国资委是通钢和民营钢企兼并重组的主要策划者和主导者,也对事件承担了巨大的责任。近日,凤凰网对吉林通钢事件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绝大多数被调查者都认为,当地国资委是“罪魁祸首”。在浏阳镉污染事件中,当地镇政府既是这家污染企业的积极“引进者”,又是五年来对当地群众反复举报不作为的“责任者”。因此,反思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为是这两起事件留给我们的重要课题。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该不应该作为?这是政府和企业都无法回避的,在现今的中国这个话题更是越来越沉重。毫无疑问,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必须作为。在这次全球经济危机中,我们看到了西方国家中政府是如何作为的。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因为在西方市场经济已经很成熟了,政府干预经济是迫不得已的办法,也是非常规的。但是,对现阶段我们的各级政府来说,在经济发展中作为必须有严格的限制,形象地说,只能做“裁判员”,不能又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一点对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的国家来说更重要。当前,随着各级政府对GDP考核的重视和金融危机的出现,尤其受到西方国家政府干预经济力度加大的影响,我们的许多政府对经济发展作为的范围越来越大,深度越来越广。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许多经济领域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如房地产领域和文化产业领域等。还有就是许多中西部地区政府主导引进东部沿海地区淘汰污染企业“蔚然成风”,而且是作为政绩来考核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离经济发展“守夜人”的距离会越来越远,陷入经济纠纷的几率越来越大,政府的信誉会越来越差。这是我们在金融危机条件下要十分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