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红霞
(西安邮电学院社会科学系)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就其内容和结构来看,儒道两家的思想无疑是主体;就其特质来看,儒道两家思想的互补也是最具决定性和典型意义的。“儒道互补”是中国哲学史上作为中国思想的主干和基本线索,不仅体现在儒道两家各自哲学体系的建构上,也表现在价值观念和人们的生活实践方面。本文侧重对儒道互补价值观念的时代意义作一些分析研究。
“价值”本是近代西方哲学热衷讨论的话题,是指联结主、客体的一个关系范畴。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人本身既是主体也是客体,既是个体也是群体,因此,对人的价值应当从主体与客体、个体与群体的统一中去考察。中国古代哲学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价值”一词,但是,与此相近的词却有很多,如“贵”:孔子“贵仁”,墨子“贵义”,老子“贵自然”,杨朱“贵己”,等等,这说明中国古代的哲人也讨论了人的价值问题。其实,中国古代各家学派所追求的终极目标,都在于彰显人的价值,只是侧重有所不同,也就是说,由于各自价值观念所塑造的理想人格的差异导致了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在价值目标方面,儒家重视人的道德价值,墨家强调人的功利价值,法家追求权力和功利的统一,而道家则追求自然无为的价值观念。在价值取向上,儒、墨、法家比较强调人的群体价值,而道家则倾向于人的个体价值。因此,在这一基础上,可以认为中国哲学实际上就是价值哲学的体系建构之学。在现代社会,儒道互补的价值观念更是具有十分深刻的实践意涵。
一、儒家的道德价值与群体价值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价值观也构成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主体。在中国哲学史上,儒家首先发现和强调人的类价值,认为人区别并高于动物和其它物种的地方就在于人的类价值,即仁义道德。如孔子所讲的“仁者人也”(《中庸》),而孟子所说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的东西也正在于此(《孟子?离娄下》)。纵观整个儒家哲学,可以发现,从孔孟到程朱陆王都把仁义道德看作人类最重要的特征,因而也是人的最高价值。因此,在价值倾向上,儒家比较强调人的群体价值,强调社会责任感,强调人要为实现整个社会的道德理想而奉献自己的一切。如孔子讲的“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生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孟子说“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在这里,社会的外在规范从属于人的内在价值,同时人的内在价值也要受到社会等级秩序和道德规范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制约。
在价值目标上,儒家群体价值取向的重要表现是强调人的道德价值,并以义、利关系作为价值讨论的核心问题。正如朱熹所说:“义利之辨,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延平李先生书》)二者之中,占主导地位的取向是主张“义经为上”,“义然而取”,这突出地表现在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和孟子的“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等命题中。其特点是以仁义道德为最高的乃至绝对的价值。仁义道德既是人心灵中的一种境界,也是最高的精神价值,而且道德也具有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功能,它在一切价值中处于核心地位。孔子把“义”看作是做人的根本,他认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见利思义,见危授命”(《论语?子路》),如他说:“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颜渊》)孟子也把重利与重义看成是区分恶人与善人的标准。他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它,利与善之间也。”(《孟子?尽心上》)
当然,对一般的利,儒家并不反对,如孔子主张国家要“因民之所利而利”等(《论语?尧曰》)。但是,从总体上而言,传统儒家很少讲人的物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是强调必须以道德为标准来约束人的行为和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甚至宁可牺牲个人的利益也不能损害道义原则,从而把仁义道德看作最高的乃至绝对的价值。
由此可知,在儒家的价值体系中,一个贯穿始终的核心就是义利关系。重义轻利是儒家重道德价值和群体价值的集中体现。
二、道家的自然价值与个体价值
与儒家追求群体价值和道德价值的价值目标不同,道家的自然无为价值观则重视人的个体存在和个体价值。
道家明确否认人有高于万物的类价值,认为人与万物具有同等的价值,而在人与万物之上,有一个形而上的价值之源――道,即“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正如老子所讲:“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这里,人被看作是与天、地、道并列的“四大”之一。
在否定人的类价值的基础上,道家也否定了人的道德价值和群体价值。儒家强调仁义道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而道家则认为仁义不仅不表现人的价值,相反它是在终极价值――“道”失落的情况下被迫提出来的。如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诚。”(《老子》第十八章)“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第三十八章)。在这种情形下,老庄主张“绝仁弃义”,“绝圣弃智”,“复归于婴儿”,而最好的做法就是回归自然,返璞归真,使自身与道同一,这才是最有价值的。
儒家群体价值强调人只有在各种礼法制度和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而道家的自然无为价值观则重视人的个体存在和个体价值。因为,“自然”本身就意味着承认一切事物本真的存在状态、事物自生自化的独立发展过程,所以也就承认了作为自然个体存在的人所具有的内在的、独立的精神和价值。老庄之所以非常猛烈地攻击儒家和墨家的社会群体价值观,显然是立足于人的个体存在和确立人的个体价值的基础之上的。在庄子看来,个体人格的完善,身心的自由在现实的礼法制度和人际关系中是找不到的,必须摆脱这些束缚而达到“与道为一”的自然境界才是安身立命之本。因此,道家所追求的天人合一,实质上是人的个体存在与自然的合一,它是以个体的精神自由为价值目标的。
三、“儒道互补”的价值观及其实践意义
儒道互补,是以儒道两家学说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广泛而又明显的差异为前提的。这些差异只是儒道两家关注问题的重点不同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而已,因而并不是互不相容、截然对立的。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两家思想能够互相补充,互相融合。
1.“儒道互补”价值观形成的基础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儒家把人的价值主要归结为群体价值,把人的群体价值又主要归结为道德价值,承认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道德价值的至上性和个人的社会责任感,这种以道德为本位的群体价值倾向是历代的志士仁人终生追求的价值目标和崇高理想。但同时,这种价值理念过分注重社会伦理,强调个人应当全身心地投入于社会事业,而对人的个体性或个体生命的处境却缺乏足够的关注,以至于在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关系方面,只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奉献,而忽略了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可以说,儒家价值观所塑造的理想人格,其精神生活虽然丰富,但却没有留下多少真正属于个人的空间,个体世界淹没在群体性之中了。对于中华民族而言,儒家所培养的这种群体意识无疑是重要的,然而我们同时也不能不承认,儒家重群体轻个体、重道德轻利益的价值取向,显然并不具有现代适应性,它不仅不能带给我们现时代所要求的创业精神和开拓进取意识,反而可能会形成巨大的观念障碍。
道家自然无为的价值观念以个人的人格独立和精神自由为基本取向,注重天然的真我本性和内心的宁静和谐,主张超越世俗,因任自然。他们反对社会文明和一切道德规范,主张重新回到“小国寡民”和“结绳而用”的原始时代,去过一种摆脱了一切礼法制度和人际关系而与自然合而为一的生活。事实上我们知道,这种庄子所谓的“至德之世”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存在的,所以道家最终只能到幻想的“与道为一”的精神境界去寻求所谓的自由与价值。道家的价值观在表面上给人一种消极无为、隐居求志的印象,实际上,这恰恰说明道家对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持有一种谨慎、冷静的态度,他们敏锐地意识到文明的进步是必须付出代价的,对社会发展的曲折性有充分的估计,对人类在不断进取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问题和对人性本身的扭曲与伤害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可见,老子提出自然主义的价值原则和生活理想,是想用回归自然的方法来避免、克服和矫治人性和社会的异化。
2.“儒道互补”价值观形成的必要性
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个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创新的动力。但由于我们长期受儒家群体价值和道德价值观念的影响,对于人的个性和独立价值缺乏应有关注,认为个体的价值只有在群体的关系中才能得到承认和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一旦脱离群体便失去了价值依托,意识不到自我的意义,甚至会感到无所适从,下岗浪潮中的颓废者们难以摆脱的正是这种思想的纠缠。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唤醒了人们的独立意识,要求承认个体的利益和独立性,但是传统的群体观念却把个人固定于某一团体,无法保证独立个体的正当自由。事实上,承认个体的独立性,保证个人利益的实现并不等于个人主义、自我中心,更不等于抛弃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如何正确看待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是现代社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在这方面,儒道互补的价值观念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线索。
3.“儒道互补”价值观念的方法论意义
大体来说,孔子开创的儒家的价值观,以人文主义为基本取向,注重仁义道德的完善和人格的提升,强调积极进取,投身社会实践。老子开创的道家的价值观,以自然主义为基本取向,强调天然无为和无私无欲,主张超越世俗,因任自然。在中国哲学的价值体系中,如果以儒家的仁义道德为理想人格的终极目标的话,那么在这一目标的实现上吸收道家的自然无为价值,拥有无私无欲、不造作、谦虚冷静和真诚智慧的心态,是很有意义的。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认为儒家的仁义道德与道家的自然无为是本体与功夫的关系。
在儒道互补的价值系统中,儒家的群体道德观念要求我们必须具备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即当需要承担责任时,无论形势多么艰巨,只要是为了公众的道义,都应该积极的去承担;可是在因承担责任之后随之而来的赞誉和功利面前,又应该以道家自然无为的心态去淡然处之。道家的自然无为观念要求人们在面对他人的欲望时采取以退为进的态度,在面对自己的欲望时运用自我控制的修养。这是中国哲学中本体论与功夫论的统一。
4.“儒道互补”价值观念的实践意蕴
道德与利益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矛盾,也是价值问题的核心。旨在讨论道德与利益之间关系的义利之辨,其中既包含了道德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还包含了公德与私利、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问题讨论的主要宗旨在于通过道德规范来制约人类与日俱增的物质欲望,调整公利与私利之间的冲突,而达到社会稳定、人民富裕的目的。可是儒家把人的价值归结为群体价值,必然忽略人的个体差异和独立人格;把人的群体价值又主要归结为道德价值,过分乃至片面地强调了人的道德义务而忽视了人的个体权利和具体要求。这样,尽管儒家十分强调人的价值,十分重视人,但却最终抹杀了人的个体价值,这对人乃至社会的全面发展、对主体人格的完善都是不利的。因此,以群体价值和道德价值为主导的儒家价值观念在重群体轻个体,在人的个性、独立意志、个体意识方面无疑是有明显缺陷的。
而在这方面,道家思想正好可以填补儒家遗漏的精神空缺。道家比较注重人的个体性,倡导“自然”、“无为”和对精神自由的追求。他们善于站在大道的立场上,以超越的态度观察人生与社会,主张人应当不失本心,不为物欲所迷,不被世俗的价值和规则所束缚,而应该保持自己独立自主的意志和自由思想的能力。所以他们往往能够在喜怒哀乐中脱身而出,始终保持内心的超脱、自在与宁静,保持自己的心神不为外物侵袭。可以说,道家在传统和世俗面前保持了独立的意志和清醒的头脑,他们的社会批判精神便表现了对个体独立和精神自由的张扬。比如说庄子,他看到当时的封建文明并没有给人带来多少幸福,反而使剥削、掠夺、压迫更为残酷,虚伪、欺诈、贪婪更为猖獗,人也越来越被外物所役使、所统治、所摧残而失去了其自然的本性,所以他对社会文明和一切道德规范都采取了激烈抨击的态度。同时,道家对个体生命的处境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其追求个体精神自由自在的主张给人一种清新的感受。自汉代以来,儒家的群体意识在官方的倡导和扶持下,逐渐成为历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投身社会事业、名垂青史成为知识分子理想的人生模式和主要的精神依托。而道家思想对个性的张扬和对自由精神的推崇却形成了另外一种传统,它为中国知识分子开辟和保留了另一片真正属于自己的精神天地,使得他们在投身于社会公众事业的同时,又能做到不随波逐流,不为名教所羁绊,始终保持着鲜活的个性。
总而言之,在中国古代,儒家的群体意识和道家的个体意识是互补的。尽管儒家的群体道德价值观念长期处于主导地位,但是,道家在自然境界中追求个体人格完善的个体价值观始终是其有益的补充。在现代社会,儒道互补的价值观念仍然不失为一种合理的价值选择,并且可以更加发挥它的现实指导作用。